“水十條”落地不久,環境保護部即聯手財政部發布《關于推進水污染防治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的實施意見》,鼓勵水污染防治領域推進PPP工作,實施城鄉供排水一體、廠網一體和行業“打包”,實現組合開發,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為水污染防治所需的大量資本投入指明了機制和模式。
一方面,“水十條”提出的水環境綜合治理任務,多為長期、復雜且資金需求量大的系統工程,地方政府急需借力;另一方面,目前在市場化程度、盈利模式方面為成熟的水務行業,也正在尋找新的投資機會。
落實“水十條”促進多元融資
切實加強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國家水安全,關系國計民生。近日,國務院發布了《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十條”)。在促進多元融資方面,“水十條”明確提出,采取環境績效合同服務、授予開發經營權益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加大水環境保護投入。
“當前水污染形勢嚴峻,防治水污染任務重、資金需求量大,在政府加大投入的同時,有必要采取多元融資的辦法,促進政府與社會對水污染的共同治理。”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表示,在水污染防治領域大力推廣運用PPP模式,將有效提高環境公共產品與服務供給質量,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與效率。
《實施意見》提出,在水污染防治領域形成以合同約束、信息公開、過程監管、績效考核等為主要內容,多層次、一體化、綜合性的PPP工作規范體系,實現合作雙方風險分擔、利益共享、權益融合;建立和完善水污染防治領域穩定、長效的社會資本機制。
PPP將成為企業參與治水的主流渠道
“水十條”明確提出加快發展環保服務業,鼓勵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以污水、垃圾處理和工業園區為重點,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根據測算,按照“水十條”要求,完成相應目標需投入資金約4萬億—5萬億元,如果單靠政府財政投資,缺乏市場內生動力,其治理效果或很難達到預期。因此,社會資本成為了關鍵的寄托對象。
對此專家表示,政策利好將帶動大體量的資金進入市場,民營企業將獲得很好發展機會。根據“水十條”及目前國家鼓勵的方向來看,PPP或將成為企業參與治水的主流渠道之一。
一位主營水務環保業務的公司管理者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國家從立法層面對水務、環保行業的支持和保障,為公司發展帶來更多機遇。未來國內污水處理廠提標擴能改造和中水回用的市場空間也更為廣闊,水務環保業務企業發展前景看好。
他指出,“水十條”出臺后,國家加大污水管網建設,將使公司污水處理能量得到更加有效的發揮。國家明確了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的確定方法及污水處理費調價事宜,這會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進而會進一步保證污水處理運營企業的盈利能力和利益空間。
同時他也表示,民間資本若想以PPP模式參與政府“治水”項目,自身須具備技術和資本雙重優勢。
解渴治污融資難題
顯然,今年將是“水十條”落地并全面執行的年,行業發展將進入加速期。
隨著PPP模式的推廣,污染治理領域的融資難問題進一步得到有效緩解,有資本、技術、服務等優勢的環保企業將面臨更加公平和充分的市場競爭環境,在訂單獲取方面將有明顯競爭優勢,有利于個股做強做大。
事實上,亦有業內人士認為,PPP項目結構較為復雜,項目自發起到雙方簽訂合同,需要詳盡地測算、論證和談判,準備時間長,并且社會資本往往對于政府的履約意愿和履約能力持保留態度,對于二三十年的全生命周期內政府的信用有顧慮,同時金融機構的參與途徑亦不清晰。由于貸款等資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高達70%至80%,因此項目融資的成敗對于PPP項目具有決定性影響。
而PPP這塊蛋糕是否誘人,關鍵要看回報率和安全性,這些均需要完善的機制予以保障,只有這樣社會資本才會有較高的積極性。
PPP項目中并不乏二三十年的建設期的,呈現投資大、周期長、利潤不高的特點。“新官不理舊賬”、“改變游戲規則”都成為過去PPP項目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因而,在前期進行物有所值等判斷基礎上,仍需要根據政府和企業的能力和責任,建立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機制。也有專家建議,還應同時建立靈活的退出機制。如果項目運營出現問題,需要對資金設立出口。
此外,PPP項目一般時間較長,應根據成本完善調價機制。財政部財科所研究員、中國PPP研究院常務副院長孫潔認為,“定價是有一個標準和原則,就是價格的調整機制,幾十年不變不科學,變得太頻繁也不科學,理想的狀態是讓私營資本盈利但不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