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稅法強勢來襲 監測領域獲較高估值溢價
根據測算,2013年以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等四項指標為主的全國排污費理論應征收總額達到575億元;而2013年實際征收額僅為216億元,僅達到理論應征收總額的不到40%。環境稅法出臺后,征收力度有望大幅加強,即有利于環保政策、標準的執行,又為國家環保投資提供更為充足的資金來源。
征稅對象主要有四類。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環境保護法規定,排污費的繳納人為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與排污費有關規定相銜接,征求意見稿規定,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以及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征求意見稿規定,應稅污染物是指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建筑施工噪聲和工業噪聲以及其他污染物。
對于稅收優惠征求意見稿規定,對農業生產不包括這個規?;B殖排放的應稅污染物,以及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航空器等流動的污染源排放的應稅污染物,以及城鎮污水處理廠、城鎮生活垃圾處理場向環境排放污染物不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的,應該免除征收環保稅。
納稅人排放的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低于排放標準50%以上并且沒有超過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省級人民政府也可以決定在一定時期內減半征收環保稅。
分析認為,征求意見稿的發布意味著環保稅法漸行漸近。此前由于對污染因子的監測、核定缺乏的技術措施,征收排污費僅作為過渡性手段。未來環保稅法的實施,需以的環境監測為前提,帶來廣闊市場機遇。
行業走向長效監管下的運營模式,環境稅、碳交易、水權等政策的加速推進,將有助于環保行業長效監管機制的建立,也是我們環保行業走向繁榮發展的必備條件。整體而言,環境稅法的加速推進有利于環保行業的整體發展,維持環保行業“買入”評級,建議關注PPP主題投資機會,重點關注國有環保平臺,如中原環保、江南水務、重慶水務;民營公司,如迪森股份、高能環境等。
環境監測擁抱互聯網,商業模式創新可期。環境監測本身具備互聯網的基因,通過前端數據入口,實現數據收集與共享,打開后期的數據挖掘與產品開發空間,通過商業模式創新實現由設備提供商向綜合環境服務商的轉型。因此,環境監測行業應給與一定的估值溢價。
建議關注理工監測(隱形水質監測)、雪迪龍(煙氣水質監測 VOCs監測 智慧環保)、聚光科技(煙氣監測 水質監測)、先河環保(空氣治理監測)、漢威電子(VOCs監測與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