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梁家相距不足50米的地方,是民營的宏達加油站(現已為中石油旗下加油站)。根據當地環境監測站的檢測結果,地下水的污染被確定是來自加油站方向。
近這起污染事件被媒體披露,但幾乎沒有引起足夠的關注。
僅2013年,類似的加油站地下藏污報道至少有11起,遍布湖北、福建、浙江、山東、湖南等多個省份。這或許僅是冰山一角,不少專家指出,目前全國加油站地下儲油罐滲泄漏問題,已很嚴重。
“建站高峰期帶來的一些隱患,已經到了爆發的時間點。”北京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宋光武說。在9年前,就有關于加油站滲泄漏的報道,而近一次是在2014年11月6日,貴州銅仁大興高新區,一家中石化加油站地下儲油罐漏出18噸汽油。
然而,引起公眾注意的泄漏事故僅是少數,更多的是不為人知的滲漏。“一點一點地漏,沒有成為事故,大家也不知道,現在往往這種情況多。”廣東省安監局危險化學品處處長何勝莊表示。
“目前,對于全國范圍內加油站滲泄漏的情況,尚沒有的調查發布。”《雙層罐滲漏檢測系統》標準起草人冷成冰說,他亦是一家生產雙層罐的企業負責人。
但已陸續有區域性的調查面世。2010年,為了編制《加油站滲泄漏污染防控標準》,中國科學院對天津市部分加油站做了調查。結果顯示,地下水樣品中,總石油烴檢出率為85%,強致癌物多環芳烴為79%,部分樣品中檢出揮發性有機物苯、甲苯、二甲苯,這些均為有毒有害物質。
據冷成冰等業內人士介紹,我國汽油中含有一種名為MTBE的添加劑,其對動物的致癌性已得到證實,并被列為對人類可能的致癌物。此類物質一旦進入地下水和土壤,將很難得到降解。而早在2007年,中國地質科學院一名研究員的調查已提出預警。在蘇南地區的29個加油站調查樣本中,超過七成存在滲漏。
儲油罐滲漏成地下水大污染源
“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是液體儲存罐技術落后,質量低劣。”冷成冰介紹說,自1992年9月,國內成品油零售市場放開后,由于經營成品油批發、零售業務差價大,利潤豐厚,國內各種所有制成份企業都往這個領域進,加油站數量急劇增加。1993年是38000座,1996年42600座,1998年增加到9萬座。相關部門統計,截至2010年,全國共有加油站95740座,其中河北省加油站多,達到9705座。
同時,冷成冰表示,每個加油站一般4個儲油罐,雖然2010年后沒有發布新的統計數據,但業內估計加油站應在10萬個左右,而儲油罐則不低于40萬個。“這些加油站建設之初由于受資金、技術和觀念的影響,加之管理部門的缺位,其中絕大部分的罐體為單體罐,存在技術標準低、罐體質量低劣的問題。現在這些儲油罐已經成了地下水污染的大來源。”
此前,中國工程院曾對加油站的儲油罐體進行過腐蝕調查,調查顯示,目前廣泛使用的這種單體罐因深埋地下易腐蝕,其平均壽命只有8年。罐體發生滲漏后,又因深埋地下而不易被發現。相關調查顯示,因利益驅使,許多加油站的儲油罐使用年限都在10年以上,長的達二三十年。安監部門曾對蘇南地區29個加油站調查顯示,使用15年以上的儲罐60%存在油品滲漏。
“改造儲油設備已經迫在眉睫,但這項工程的推進卻一直步履維艱。”冷成冰透露,2003年,國內一些有識之士開始引進歐州較為完善的制作儲罐技術,“就是雙層罐技術”,但在國內推廣困難重重。他說,德國是世界上早使用雙層罐技術的國家,也是個制定雙層罐制作標準體系的國家。而后,歐盟國家、美國基本以德國標準立法推行雙層罐標準體系,雙層罐除在儲油設備中使用,還在石油、化學等3000多種液體儲運中使用,這項技術從根本上解決了液體儲運過程中的滲漏難題。冷成冰說,汽油中有一種添加劑“MTBE”,是致癌物,滲入地下水后很難降解,雙層罐的使用解決了這個地下水污染源。
據了解,2007年以前,我國基本上沒有加油站建設標準,近年才陸續出臺了《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等法規,加油站儲油設備改造也才提上日程。《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要求從2012年起,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地下油罐應為雙層油罐,或設置防滲池、比對觀測井等防漏和檢漏設施,要求到2015年底前將正在運行的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為雙層油罐或設置防滲池,并增加防滲漏自動監測設備。
“但這個規劃落實起來很難,”冷成冰說,從國內擁有雙層罐生產技術的企業—北京鑄山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獲悉,從2003年至今,他們只做了160多個雙層罐,其中2013年只做了兩個。與此同時,相關部門的統計是,全國加油站的總量從7.5萬座增加到近10萬座。
事實上,雙層儲罐其實在生產和使用上非常簡便,它由內外兩個罐體組成,工作人員通過對兩個罐體間隙的實時監控,以防止罐體儲液滲漏,從而避免污染地下水事件發生。2013年12月17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共同發布了使用雙層罐與安全環保有關的分級標準《GB/T30040.1-.7》,要求2014年9月1日起實施,冷成冰說,目前雙層儲罐滲漏檢測系統標準已經基本制定齊全,也就是說推動這項工程的法律、法規已基本俱備。
難解的“發展”后遺癥
活用水、50%的工業用水和33%的農業灌溉用水都來源于地下水。在華北地區,這個比例則達到75%。地下水可謂是關乎國民生計的大事。
30多年來的超采和污染,讓大部分城市地下水水質下降。2013年形成的《華北平原地下水調查評價》顯示,華北平原一半的地下水都已受較重污染,污染物包括無機鹽、有機難降解物以及重金屬;可以直接飲用的一類水只占22%。
據國土資源大調查計劃項目《華北平原地下水污染調查評價》顯示:華北平原淺層地下水綜合質量整體較差,幾乎無Ⅰ類地下水。其中,直接可以飲用的Ⅰ—Ⅲ類地下水僅占22.2%,且沿地下水流向下游逐漸變為以Ⅳ類地下水為主,至中部平原下游和濱海平原主要分布為Ⅴ類地下水。這說明在華北平原人口稠密地區地下水污染已經到了一個很嚴峻的地步。
長期以來,地下水污染因為其自身的隱蔽性,以及生活中并鮮少由于地下水污染導致典型的惡性事間發生,因此地下水污染并沒有進入公眾關注的視野。同時,地下水危機不僅僅在于污染嚴重,還在于其治理十分困難。
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介紹,地下水作為可再生資源,其更新頻率和自身自凈這一過程非常緩慢,一旦被污染,所造成的環境與生態破壞,往往長時間難以逆轉,這是地下水污染治理較難的客觀原因。而部門職能分工不清、GDP發展觀念導致的地方監管部門缺位、社會對地下水污染危害性方面認識不足、技術層面上人類還沒有找到一個十分有效的治理地下水污染的手段等,這些又構成了地下水污染治理困難人為方面的原因。
針對目前我國地下水污染的范圍、嚴重程度,有媒體報道稱我國的地下水污染治理需要的時間是——1000年。即使有人覺得其中有危言聳聽的成分,卻也真正道出了地下水污染治理之艱難。
目前,針對水污染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往往針對的是地表水污染治理,而對于地下水污染治理方面的制度規定仍然缺乏。2011年環保部、國土部與水利部聯合公布了《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該《規劃》表示,到2020年對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實現全面監控,地下水污染防治體系基本建成。該《規劃》已獲國務院批準,但并未明確資金渠道,落實難度非常大。而地下水污染治理方面的資金需求,數字又是巨大的。
業內人士擔憂,“環保部、國土部與水利部聯合公布,就是說三個部委‘都管’,‘都管’往往形成‘都不管’”。
此外,危機的潛伏還來自于公眾層面的渾然不覺。從現在來看,地下水危機尚未引起重大沖突事件,普通公眾遠未意識到一個巨大危機正在逼近。水資源研究者周晨認為,地下水保護的主力,應該是公眾,需要公民的深度參與,這種觀點得到馬軍等多位業內專家的認同。
在美國,自下而上的污染防治機制在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中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公民不僅對污染有較強的警覺性,而且習慣于用訴訟來保護自己的權益,一旦企業有污染行為即會毫不猶豫地起訴。公眾與政府、企業之間形成制衡機制,在巨大的輿論壓力面前,企業也不得不自覺控制污染排放,政府亦不得不承擔起應有的監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