菌落總數不合格、大腸菌群不合格等問題,都是瓶(桶)裝水的老大難問題。拿大家生活中經常飲用的桶裝水來說,部分企業如果在清洗桶裝水桶、消毒和包裝等過程中沒有按嚴格的操作來執行,就容易產生菌落的滋生。這次近800種瓶裝水被曝不合格,絕大部分都是正規的生產企業,在理論上并不存在生產環境、人員衛生以及管理方面的巨大漏洞。即便如此,還是免不了集體上黑榜的窘狀。
菌落指數成頑疾
桶裝水上了食藥部門的“黑名單”,原因是菌落總數超標。
12月5日,國家食藥監總局發布2014年第二階段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通報,通報顯示,微生物污染問題仍較突出,涉及產品主要為瓶(桶)裝水、醬鹵肉制品和熟肉制品等,說明部分企業生產經營過程存在操作不當、清洗消毒措施不到位、衛生條件把控不嚴等問題。
其中,791種飲品被曝不合格,抽檢飲用純凈水樣品不合格率為22.75%,抽檢其他瓶(桶)裝飲用水樣品不合格率為29.59%,菌落總數成為不合格的首因,樂百氏、娃哈哈、怡寶、匯源等行業上均上了“黑榜”。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并非致病菌,主要用來評價食品清潔度,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
吉林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于雷指出,菌落總數超標的食品禁止流入市場。抵抗力較弱的人不慎食用后容易出現嘔吐、腹瀉等腸胃道疾病。
值得人注意的是,飲用水的抽檢之中,菌落總數超標已是頑疾。今年5月6日,國家食藥監管總局通報近期食品監督抽查情況中,13種桶裝水檢測不合格,高菌落總數超標3000多倍,不合格率達到了11.9%。經媒體檢索北京食藥監局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告后發現,該局每周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告中,飲用水幾乎都是由于“菌落總數超標”而被通報。
對此,廣東一家大型水企業負責質量管控的總監周萍(化名)表示,目前大型水企的桶裝水均采用先進技術、設備進行機械化生產,出現菌落總數超標的概率不大。經驗上來看,大部分大品牌桶裝水微生物超標均發生在流通運輸環節。
“桶裝水的蓋子在搬運過程中容易松動,一旦漏氣就會受空氣污染。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在物流運輸過程中,裝車、卸貨,再到水店存儲,一些經銷商為了節約成本不按規范操作。”周萍說,有些經銷商把桶身置于陽光下暴曬造成熱脹冷縮,或是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碰撞,都有可能出現因為撞裂引起菌落總數超標的現象。在生產環節,生產設備和桶身消毒不完全、灌裝車間空氣清潔程度不達標都為桶裝水的質量安全埋下隱患。
“桶裝水的生產、消毒工序比瓶裝水要復雜得多。”周萍坦言,由于重復利用,桶裝水的消毒要經過十幾道工序,其中一個環節稍有疏忽就存有質量隱患。此外,巨大的成本投入也迫使一些不良商家使用不合格的PC飲用水桶。
據了解,一般每只合格的PC飲用水桶壽命在兩至三年左右。如果一個供水站每月出售1000桶純凈水,那么整個生產、流通環節中至少需要投入1萬只水桶作為周轉存量。周萍說,現在工廠每天都有水桶報廢,但一些小廠就存在偷工減料的可能,選擇質量得不到保證的廉價PC飲水桶。
舌尖上的“安全”
早在2014年8月,國家食藥監管總局通報食品監督抽查情況時,瓶(桶)裝水不合格率達到了11.9%;幾個月過去,瓶(桶)裝飲用水非但沒因上次曝光而更干凈,反而不合格率超過兩成。這樣的結果,實在有些超乎公眾想象。凡在市場上公開銷售的瓶(桶)裝水,消費者都有理由認為其已經達到安全標準,達標不是高標準,而是底線要求——為什么越是抽查越是曝光,瓶(桶)裝水反而越來越“臟”了呢?
“北京桶裝水一半有假”、“桶裝水水桶大多有毒”,諸如此類媒體曝光多年前就有很多;在很多地方,租個民房搞套設備,就可以堂而皇之地生產桶裝水,什么衛生達標,什么過濾設備,都是“浮云”。2013年,那場由媒體發起的農夫山泉標準之爭,則揭露出我國瓶裝水標準的嚴重滯后。
無論是桶裝水還是瓶裝水,多重的標準以及多頭的監管,都是客觀存在的現實。同樣是瓶裝水,有的是“大自然的搬運工”,有的卻是自來水再加工;同樣是礦泉水,有的是天然的礦物質水,有的卻是添加食品添加劑——飲用水市場品種繁多,使用標準完全不一樣,企業內部標準更是“商業機密”,沒人知道瓶(桶)裝水標準里的“水”究竟有多深。標準的混亂背后,必然是監管的無力。
從不合格率超過一成,到不合格率超過兩成,瓶(桶)裝水越來越“臟”,讓我們不得不反思:瓶(桶)裝水背后的監管合格率,是不是也在越來越低?監管部門必須行動起來,對瓶(桶)裝水進行合理的分門別類,給消費者一個明晰可見的統一標準;在此基礎上,則必須強化監管力度,對不合格的企業開出嚴厲的罰單——不論是多么的企業,只要產品質量有問題,就應該接受嚴厲懲處。
此外,迫于監管形勢和整治市場失靈的需要,用嚴格的監管、嚴厲的處罰、嚴肅的問責,切實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有必要建立相關的黑名單和紅名單制度——不合格的黑名單企業要曝光,合格的紅名單企業也要褒揚。唯其如此,才能借助市場的力量和消費者的力量,讓守信者一路暢通,讓失信者寸步難行。
孱弱國標何以給力
而除企業悖逆“自律”外,相關監管法規的缺失無疑也催生出亂象叢生的“超標水”。
回首過往,瓶(桶)裝飲用水質量抽查結果的不合格,也不是次出現在國家相關部門的檢測報告中,但其所帶給我們的心理震撼力仍是巨大的—連飲用水的質量都如此不可信賴,公眾一想到可能與自己朝夕不離的飲用水里,都含有余氯、亞硝酸鹽、大腸菌群、霉菌,甚至是潛在的致癌物溴酸鹽。
附加于其上的蝴蝶之翼,無法不扇起別樣的驚慌與憤怒。意氣難平之下,我們不能不追問不合格桶裝水的所由何來。質量低下的飲用水之所以大行其道,當然一在行業準入門檻過低,由此衍生部分企業良知的缺失,二在監管的嚴重缺位。
但更重要的問題,在眾多業內人士看來,可能更在于桶裝水自身“國標”的約束乏力。僅以該次桶裝水中被檢測出的溴酸鹽為例,我國早在2009年10月開始把溴酸鹽列入飲用水監測項目,規定溴酸鹽含量高不超過0.01mg/L。然而,“新國標”實施五年多來,它仍然并沒有管住桶裝水中的溴酸鹽超標問題。
事實上,我國并不缺乏對于瓶(桶)裝飲用水的種種“國家標準”,一定程度上它甚至顯得嚴格。我國在1998年4月21日就發布了“瓶裝飲用純凈水國家標準”,該標準相隔幾年就會修訂。而從2012年7月1日開始,《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強制實行,檢測標準從原來的35項擴大到106項。然而系列且明確的國家檢測標準,仍然讓問題瓶(桶)裝飲用水呈現出高發的狀態。那么,問題與悖論到底是如何產生的呢?
只能說,瓶(桶)裝飲用水的國標內容和執行都是孱弱的,然后才有了問題瓶(桶)裝飲用水的大量出現。如此現狀之下,監管一旦有短板,潛規則就會大行其道,許多問題食品,不是消弭于源頭,而是等消費者吃出問題來,監管方才一擁而上,遲遲出擊。加之監管短板滋生銷售等亂象,個別生產企業和經營者心存不軌,貪圖小利而明目張膽生產問題食品也就成為行業潛規則。
兩高《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具有相關情形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百四十三條規定的“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該司法解釋明晰體現了對非法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行為的法治態度。因此,嚴懲問題食品,法治思維不可缺失。
當下,問題食品犯罪的方式不斷創新、手段更趨隱蔽,有的還通過互聯網、快遞來銷售,犯罪案件性質認定難度越來越大。但是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了食品安全相關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為依法懲治犯罪編織了嚴密的刑事法網。懲治食品安全犯罪,只要市場監管、行政執法和衛生防疫等部門執法力量一起聯合執法,從源頭上掃除滋生食品安全犯罪的環境條件,依法定罪追刑,除惡務盡理應不是過難之事。
環境保護人士曾經這樣憂心地預測:地球上的后一滴水,可能是我們的眼淚。而當那些有害乃至是有毒物質悄然地隱藏進日常的水中,我們又該向誰而泣?于又一次成為驚弓之鳥后,無論是對于市場正義,還是安全地生活,我們都必須再次追問飲用水中的“國標”話題,“國標”孱弱其實比桶裝水不安全更驚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