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氣污染物排放遇轉折 系統防治助推可持續發展
大氣污染問題將嚴重影響居民身體健康和經濟可持續發展,為了控制大氣污染,保護環境空氣質量,“十二五”期間,我國計劃投入1000億元用于治理大氣污染,以及國務院頒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這些都深刻表明我國政府在治理大氣污染方面的決心和力度。
我國大氣污染物排放進入轉折期。
當前,頗為普遍的霧霾天氣讓我國大氣污染問題飽受詬病。陳健鵬認為,霧霾天氣的形成受多種因素的影響,但一般認為,其內因是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增加,或者說,當前我國大氣污染呈典型的復合型污染的特征。基于這個認識,我們以大氣污染物排放趨勢為線索展開分析。細顆粒物(PM2.5)被認為是霧霾的重要原因,其主要來源既有煙塵、粉塵、揚塵等一次顆粒物,也有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等生成的二次污染物,且二次污染物占有重要比重,可占到40%左右,在嚴重的霧霾天氣條件下,其比重甚至可以達到80%—90%左右。
考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粉塵(可吸入顆粒物)、氨(NH3)、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大氣重金屬等六類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趨勢,可以發現隨著過去30多年高速經濟發展,總體上這些污染物排放總量呈增長的態勢。測算表明,盡管煙塵粉塵(可吸入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常規污染物先后于20世紀90年代、2006年、2012年以來處于下降態勢,但氨、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等污染物排放仍處于上升態勢,疊加起來,我國大氣污染物排放正處于歷史高位。這也可以大致解釋在常規污染物減排取得積極進展的時期霧霾天氣反而頻發的現象。
大氣污染排放物處于歷史高水平,這是我國不得不直面的現實。路雖然難,但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仍舊不得不毅然邁步。
防治大氣污染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各級政府加強統籌協調,細化部門職責,形成有關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地方各級政府要切實對本轄區的大氣環境質量負責,建立健全目標責任制,加大督察考核力度,嚴格獎懲措施。
這也在日前通過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草案的增加內容里有所體現,草案增加了對重點區域和燃煤、工業、機動車、揚塵等重點領域開展多污染物協同治理和區域聯防聯控的專門規定。
企業方面則要依法落實防治污染的主體責任,積極實施清潔生產改造,加強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管理,嚴格執行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此外,還有一個背景是,明年1月1日起,新環保法要實施,結合兩高的新司法解釋,將迎來新的環保治理契機,而“大氣污染防治法”的修訂出臺將是有益的配合和補充。
但需要警鐘長鳴的是,只有強化執法監管,才能確保法律制度有效實施,下一步一定要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解決違法成本低的問題,進一步加強對大氣污染重點行業企業污染排放的監管,依法嚴懲超標排污、偷排偷放、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嚴肅追究相關企業責任人的責任,同時強化過程監管,解決執法不嚴的問題,才能切實和逐步改變中國的大氣環境。
我國大氣污染受到環境、工業結構、交通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只有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多管齊下,才能全面預防和治理我國大氣污染,改善大氣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碧水藍天是我們的共同愿景,但并非可以一蹴而就。客觀上講,公眾對空氣質量的訴求超出現實可能,公眾對現代物質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對良好空氣質量的期待,同大氣污染防治需要的減排成本以及長期性的客觀現實之間的矛盾將長期存在。我國處在工業化、城鎮化中期的發展階段,以及由中等收入國家向高收入國家邁進的關鍵階段,公眾在享受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時,也不應回避其環境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