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霾“深水區”利益糾葛 單雙號限行常態化惹議
單雙號限行對于中國人來說并不新鮮,剛剛過去的APEC會議期間,北京與天津、河北就實行了單雙號限行的措施,而早在北京奧運期間,濟南、蘭州等地的重污染期間都曾拿出過這一招兒。但是,常態化的單雙號限行,目前還沒有先例。
話題引起激烈爭論:有人認為治理霧霾人人有責,需要個體付出一定成本;有人認為霧霾成因復雜,為何只針對汽車尾氣,工業企業為何不單雙日停工?無論贊成還是反對,無論激進還是溫和,這些言論雖然立場不同,但卻都折射出一個現實:治理霧霾需要觸及利益。
要觸及利益,就要看都會觸及誰的利益。單雙號限行,必然觸及車主們的利益,工業企業停產限產,必然影響生產者和政府的財政收入,也間接觸及工人的利益……種種利益交織,會產生一系列矛盾:要觸及誰的利益,先動誰,動多少?在觸及利益的同時,能否做到社會安定、經濟平穩、群眾滿意?決策者的勇氣和智慧,將遭遇的考驗,因為觸及利益比觸及靈魂還難,必然會引起反彈。
百姓一時的犧牲不能作為應該犧牲的理由
在APEC期間,公眾對于單雙號限行政策的支持是特事特辦的結果,而絕不意味著公眾能夠在常態生活中接受這一政策。坦率而言,單雙號限行是APEC期間為了確??諝赓|量與通行順暢而為的緊急措施。這項政策之所以順利推行,不僅是因為限行是短期的且涉及到國家形象,大家愿意做出犧牲,而且也是因為有關部門為了減少政策阻力,進行了大范圍內的放假以爭取社會對政策大限度的配合。可以說非常之舉之所以能夠成功,不僅是因為處于非常之時,而且是因為投入了非常之力。然而,如果在沒有非常舉措配合的情況下,把短時期的犧牲變為長時期的受限,這種政策能否順利推行并得到良好效果就將是一個大大的問號?不能把老百姓在非常態下一時的犧牲,當作他在日常狀態下可以犧牲,甚至應該犧牲的理由。
對于北京這樣的特大城市來說,任何簡單武斷的政令,都有可能產生連鎖反應,從而成為牽涉甚廣的公共事件。而一旦單雙號限行成為常態,必將給這個城市的公眾帶來深刻的影響。網友“印鬢”問,比如,此舉會不會侵犯目前保有的幾百萬輛機動車相關人群的正當出行權利?再者,限行之后城市有沒有做好相應的替代保障準備?目前的公共交通能不能化解因此帶來的交通壓力?
北京網友“一拳打翻一個小朋友”認為,單雙號限行常態化不制了一半人群的出行、便捷、舒適度等,還將波及整個城市的正常運轉,乃至生機與活力。畢竟,交通乃是現代都市的血脈,任何梗阻都會產生共振。指望通過某一單項政策收取全功的想法,未免不切實際。孰輕孰重間,取舍也并不容易。在此情形下,決策必須審慎,應該建立在科學、充分論證的基礎上。
常態單雙號是否可行?
常態單雙號是否可行,專家們又是怎么看待的?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錫鋅說:“單雙號限行是一個比較重大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公共政策。過去很多人認為,單雙號限行或者尾號限行,都涉及對有車一族尤其是私家車使用權的限制,因此構成了政策性的征收,我個人認為這不是一種征收。政府對所謂的單雙號限行,其實是對城市所擁有的道路資源等公共資源的一種資源分配,從法律上來說,城市的管理主體是有權來分配道路資源的,這樣的公共政策在法理上不存在問題。”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則認為,政府如果實施單雙號限行政策,在法理上不存在問題,這屬于政府對交通管理的問題。當代社會中,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需求,政府對公民的行為會進行適當的規范,這并不是限定自由。需要注意的是,這樣大的政策規定,必須要經過聽證,讓公民參會討論,注意公民或者專家提出的意見,因為涉及的面很廣,出臺需要慎重。
環保專家彭應登表示,常態化的單雙號限行屬于較激進的做法,不應成為城市空氣改善的常規措施。制定常態化的空氣污染防治措施首先要考慮不能對城市居民合理的交通出行和適度的生活消費習慣造成較大的影響。其次,要充分論證措施出臺的各種直接和間接的效果。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余凌云教授將單雙號限行稱為“重大決策”,應當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以及《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和《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中關于重大決策的程序規定作出,尤其是要廣泛征求民眾意見。
誰是“沉默的大多數”?
看得出來,隨著討論的公開和深入,一些共識正在漸漸成形。就這一政策設想的可行性而言,單雙號限行對于大氣治理的貢獻究竟如何,應該有相應的數據支撐。同時,在政策形成過程之中,必須擴大公眾參與,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不僅要看到限行積極的一面,更要看到可能出現的負面影響??梢哉f,任何政策決策,也惟有對負面影響進行全面而客觀的考察與評估,建立在廣泛民意基礎上,求取民意的大公約數,才算真正符合廣大人民群眾的公共利益,才算是公平公正、科學理性。霧霾深深,破解之道究竟在哪里?將短期的超常措施簡單擴展成常規政策,顯然不算是現代政府應有的善治之道。
其署名“南辰”的文章直接提到:“在2008年那場單雙號限行大討論中,已故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蔡定劍老師曾發表題為《常態限行不適用民主表決》的文章。”蔡文是這樣論述的:“涉及公民財產的問題,不能靠民主票決解決。這不是一個民主投票的事,而需要民主協商,需要尊重每個人的財產權利,它受法律保護,不受民意支配。”
治理霧霾,不能只“捏軟柿子”
要治理霧霾,需要決策者的勇氣,這個勇氣,來源于頂層設計。
公眾對單雙號限行有疑慮,主要意見在于,不能把治霾的壓力,都轉嫁給市民和公眾。在出這樣的“狠招”之前,已經窮盡了其他手段了嗎?是否也該動一下高耗能企業和個別政府部門的利益?
網上有個段子,說有的地方為了減排,禁止農民燒炕。這樣的段子,是公眾對減排避重就輕“捏軟柿子”的嘲諷。如果缺少科學論證和頂層推進,這樣的段子,也許就會在現實中出現。
讓老百姓享有潔凈的空氣,是改革的重要目標之一。國家把空氣質量納入干部政績考核,就是要觸動相關利益格局。在利益格局的調整中,身處其中的人,沒有誰能獨善其身。不改變行政執法環境,又如何改變大氣環境?希望國家在治霾時更加重視頂層設計,科學均衡各方需求,以盡可能少的公眾代價,換回青山綠水,換回萬里晴空。
公車減到少實行合理補償
一旦實施單雙號限行,還涉及一些稅費的補償或退還問題。“相當于一輛車變半輛車了,政府對此應該進行合理補償”,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憲法與人權專業委員會主任、中聞律師事務所主任吳革說。他表示,“有保留地支持和質疑單雙號限行”。
在吳革看來,單雙號限行是對公民財產權利的影響和限制,政府一定要拿出相應的補償方案。劉莘也表示,對保險費、稅費、折舊率等都要作相應考慮。吳革還提出,同時要保障公共交通,尤其是現在北京的公交地鐵漲價了,“應在公共交通方面有更大投資和改善,包括價格補貼等”。
與之相關的還有公車問題,吳革認為,公車不在限行范圍,更應進一步推動和真正落實公車改革,把公車減到“少”,“政府下刀應先從自己開始”。
單雙號限行常態化,這是一個需要三思而后行的政策。需要提醒的是,這也是一個沒有退路的政策。如果政府把它當作改善大氣質量的手段,倉促地推行單雙號限行常態化,實行之后仍然有嚴重霧霾,天仍然藍不了,那怎么辦?全天候限行?所有的機動車都不得行駛?如果這樣還藍不了,那又怎么辦?該限的都限了還是看不見藍,政府將如何對市民交待?
單雙號限行政策所帶來的補償問題必須為有關部門所高度重視。為“環保政績”買單的不能只是車主、餐飲、服務等第三產業。這里面涉及到補貼、免稅、改善居住環境等多項配套措施。政府搞環保,不能只拿出魄力來,還應該拿出誠意來。中國畢竟還是一個發展中國家,還處在工業化、城市化的中期,我們的環保政策必須正視這個基本的事實。APEC藍很好,但是APEC藍也很貴。不顧實際,盲目去追求APEC藍的奇跡,其實不過是在環保領域之內,“趕英超美”的大躍進的歷史重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