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質達標率為86%
2014年以來,我國多座城市發生飲水安全問題,牽動人們的神經。
水利部新調查評價結果顯示,通過對4555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的調查,水質達標率為86%。其中,水庫型水源地達標率為90.5%,地下水水源地為80.9%左右,河道型水源地為89%左右,湖泊型水源地為65%左右。
水利部負責此次調查的相關負責人表示,地下水水源地水質不達標區域,主要分布在長江以北地區;地表水水源地水質不達標區域,主要在水污染較為嚴重的流域和地區。“水源地水質不達標不僅增加制水工藝的復雜性,而且新出現的不達標將造成一些水廠原有凈水工藝需要調整,增加建設和運行成本。更有甚者,有的水質不達標問題很難處理,影響水廠的良性運行和用戶的飲水安全。”水利部農村飲水安全中心副主任閆冠宇說。
調查顯示,我國水源地水質不達標的原因,既有自然因素,一些地區受資源條件限制,水質本底值存在超標情況;也有人為因素,水污染問題嚴峻,湖庫型水源地富營養化問題日趨嚴重,大量重工業項目布設在大江大河沿岸,江河及周邊的流動污染源風險較大,直接威脅水源安全。
據2013年水利系統監測資料,全國開展監測的20.8萬公里重要江河河段中,全年Ⅰ-Ⅲ類水河長占68.6%,比2012年提高1.6%,但Ⅴ類及劣Ⅴ類河長仍有20.6%;全國開發利用程度較高和面積較大的120個主要湖泊全年總體水質Ⅰ-Ⅲ類有39個,占評價總數的32.5%;開展評價的5134個水功能區中,滿足水域功能目標的2538個,占49.4%。
水利部稱,目前全國仍有部分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案未獲省級人民政府批復,特別是對跨行政區水源地,保護和受益主體不一致,保護責任和管理措施難以落實。水源地保護管理機制和能力有待完善提高,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可操作性有待加強。隨著城市發展、人口和排污越來越集中,水源保護面臨更大壓力。
“水十條”效果存疑
眾所周知,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是環保部2014年要打的“三大戰役”,其中水污染防治的重頭戲就是制定“水十條”。
對于“水十條”,地方環保部門寄予了很高期望。吉林省環境保護廳廳長王國才表示,地方環保部門感覺工作有了抓手,從被動走向了主動。資本市場也對“水十條”報以高度關注。6月,“水十條”報請國務院審議的消息一透露,水處理板塊就紛紛見紅。據報道,“水十條”總投資額預計將達2萬億元。
不過,在業內人士看來,這一文件對水務行業的影響其實有限。江蘇(宜興)環保產業研究院研究員劉琨指出,過去10年,經過4萬億等幾輪投資的洗禮,水務行業的問題不是缺錢,而是“錢怎么花”。以前,水務行業側重于大規模建設、“量變”;如今,則已經到了提高污水排放標準、加強水質監測等“質變”的時候。
而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則認為,“水十條”的效果可能不會像“大氣十條”那么好,因為公眾對于水污染問題的認知度沒有大氣污染那么高。“大氣十條”頒布之前,我國就已經實施了空氣污染信息公開制度,用了3年時間,從很落后的狀態基本追趕上了發達國家的水平,所以公眾對大氣污染問題都非常重視。但在水污染信息公開方面,我們做得還遠遠不夠。
再如,空氣污染信息公開現在已經做到每小時一次了,而水污染信息公開方面,做得好的地方也僅僅是每周一報,其他地方有的是月報,更多的則是年報,甚至不報。檢測指標雖然多,但公布的卻很少。
因此,馬軍表示,“水十條”必須借鑒“大氣十條”的經驗,讓公眾知情,形成共識,才有可能推動其真正落實。
正視水安全“新常態”
近年來,我國水安全面臨著的嚴峻局面:大旱、水污染、“水窩子里沒水喝”等涉水“痛點”時常發作。然而,不少江河流域的水利工程建設還停留在上世紀80年代以前的水平,與全新的水情形勢嚴重脫節,不利于保障水安全。正視水安全“新常態”,規劃推進新水情形勢下的治水工作已是燃眉之急。
古人云,善治國者,必重水利。水利對中國這樣一個農業大國來說,是發展的基本保障,是涉及民生的頭等大事。新中國成立以來,尤其是上世紀五十年代開始的大規模治理河道、修建水庫等眾多水利工程設施,對減少水患、增加灌溉面積、推動農業生產等都發揮了積極作用,不僅取得顯著成效,更體現出我國“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勢,一些設施至今還在發揮積極作用。
然而,在不少地區水情已經發生很大變化。如海河流域,不僅曾經通航的大運河已經基本無水,其余多條天然河流也長期斷流,導致以往多條為消除水患而修建的工程設施使用率不高;在京津冀地區,人均水資源僅286立方米,遠低于公認的人均500立方米的“極度缺水標準”;在洞庭湖區,一些市縣“水窩子里沒水喝”的尷尬局面已持續很久。可以說,水資源短缺、水污染嚴重、水生態惡化等問題已嚴重影響城市生態環境,甚至制約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當前,各地嚴峻的水安全形勢是我們必須重視的“新常態”。相關部門應時刻緊繃保障水安全這根弦,徹底摸清我國河、湖、地下水等水資源新情況新變化,從長遠著眼,在科學調研、合理規劃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及時啟動相關水利工程設施建設。
水安全“新常態”對相關應對措施提出了不同以往的要求。這要求決策者需要依據新水情,結合區域內城市發展、人口分布等生產生活需求,及時規劃、調整水利工程設施,推動區域內水資源分布空間均衡,在新型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進程中融入科學治水思維,為區域可持續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提出的“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治水思路高屋建瓴地指出如何應對水安全“新常態”。各級政府部門應按照這一戰略要求,充分發揮政府作用和市場機制,擴大投入力度,提高水治理能力,用科學方法和思維保障飲水安全,呵護我們共同的生命載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