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佛山環保領域大事件不斷。從3月份正式將今年確定為“環保執法年”,到印染企業開啟退出中心城區的后時間表,再到上月針對佛科院北院校區、許海中學常年受工業廢氣困擾而展開的重拳整治,可謂高潮迭起。日前的全市環境保護工作會議上,針對佛山“環保警察”新近掛牌成立,市委書記劉悅倫還特別評論說,以前環保人員執法,很多環保違法企業不買賬,關門不理。現在環保警察來了,“就有了威懾力”。
佛山順德區環保警察威
10月10日上午,杏壇鎮南華工業區執法現場,一非法排污的老板為躲避法律的制裁企圖逃跑,被在場的公安民警當場制服。這是順德區環保警察機構成立后,派人參與環保執法聯合行動。
執法人員在現場檢查發現,該廠是一小型電鍍廠,主要從事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項目,對金屬表面除銹除油并進行鍍鋅處理,生產過程中有工藝廢水產生,產生的廢水經管道向外排放至廠房四周的河涌,河涌內已有幾條大的死魚。
據了解,該老板姓蔡,廣東羅定人,該廠屬無牌無證企業。該廠于2014年5月建成投產,廠內配有清洗線1條、鍍鋅生產線1條、脫水機2臺,沒有報批的環評文件。
在現場,執法人員對廠內排放口及廠外排放口排出的污水進行了取樣,并責令該廠停止違法生產行為,作了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驗)筆錄、拍攝取證,對該廠進行立案處理。當公安民警要求蔡某指認現場時,當事人企圖逃跑,被當場制服。目前,蔡某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接受進一步的調查。
此前,為進一步加大對環境保護領域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強化公安機關和環境保護部門在打擊環境污染犯罪領域的協調與合作,順德區公安局掛牌成立環境犯罪偵察中隊,負責偵辦全區范圍內環境保護領域犯罪案件,各公安分局刑警中隊經偵組安排專門人員負責接收、偵辦鎮街環運分局移送的涉嫌環境保護犯罪案件。順德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說,隨著順德環保警察機構的建立、新環境保護法的即將實施,企業或個人在順德偷排或直排造成環境污染,不但將面臨嚴厲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還將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環保、公安兩部門深度合作時機到了
佛山成立全省首支“環保警察”隊伍,勢必將地加強公安與環保部門之間的合作,促使打擊和防范污染環境犯罪進入縱深地帶。如此一來,“環保警察”更需要政府跨部門之間的力量調配與專業合作,這亟待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工作協調機制。
經偵支隊有關負責人表示,“環保警察”掛牌成立后,希望能從與環保部門加深合作中獲得更多辦案線索,同時也希望“環保警察”能建立起自己的渠道,把優勢警力部署在打擊污染環境犯罪方面。
此外,他還介紹說,目前110系統已有成熟移交各類舉報、投訴的機制,涉及環保部門處置權限的線索,會及時移交處理。
對此,市政協委員羅斌華建議說,“環保警察”雖然歸屬公安部門管理,同時應納入市政府統籌調配,這樣的工作機制或可更有利于形成環保執法的合力。特別對佛山來說,本地產業多由分散的中小型企業組成,生產靈活,而排污的違法成本較低。環保和公安部門應該借此契機,共享有關辦案資源。例如,警方是否可考慮將監控資源與環保部門共享,對污染黑點實施實時監控。
初試鋒芒效果值得期待
設立環保警察并非佛山市首創,全國范圍內,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屢禁不止,一些污染嚴重地區為了應對環境污染案件頻發的勢頭,強化刑事問責,早已開始環保執法的探索。如果說環保部門曾經是孤軍奮戰,那么,環保警察隊伍的成立,實現了公安與環保部門雙劍合璧,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將更加得心應手。
一直以來,環境污染執法往往只被作為行政執法來理解,環保部門雖有執法權,但執法手段單一,威懾力不夠,一般的懲戒手段也有限。因此設立專職環保警察,就是法治補齊短板的重要選項之一。其好處顯而易見,一方面,可以減少環保執法的阻力,增強對環保違法活動的震懾力;另一方面,公安機關可以提前介入并與環保部門密切配合,從而縮短辦案時間、減少重復勞動、提高環境執法效率。佛山市此舉,將打擊環境犯罪引入制度化、專業化的新階段,這在全省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事實上,刑法重新修訂之后,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已明確為污染環境罪。根據“兩高”司法解釋,對于污染企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次是行政處罰要求整改,第二次如果還不整改,第三次直接轉入刑事案件。“兩高”司法解釋降低了入刑的門檻,在此情形下,佛山市環保警察應運而生,既為補齊環保執法短板,也是政府解決污染問題的一種新嘗試。
作為專門打擊環境犯罪行為的警察隊伍,設立環保警察顯著的意義就在于,從社會心理和實際執法操作層面,對現在、潛在的環境污染現象形成強大的威懾力。無聲勝有聲,目標明確地告誡存在違法排污行為的企業主、工廠主:從今往后,污染環境的行為,隨時可能被撥打110,乃至于引得執法人員上門,該調查的調查,該法辦的法辦。
當然,設立環保警察只是打擊污染環境犯罪的一種手段,并不是遏制環境犯罪的治本之策。要看到,很多地方的污染嚴重,在于產業導向和地方政績的需要,使得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的企業大量聚積,形成了“污染洼地效應”。因此,設立環保警察的同時,更需要推崇科學發展觀,改變官員考核方式,推崇發展生態經濟。如此,才能使環保警察變得真正有意義并發揮出大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