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體曝光內蒙古和寧夏交界處的騰格里沙漠存在企業非法排污現象,寧夏境內的涉事企業只有一家,為寧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的老廠區。目前,中衛市政府已責令該廠區性關閉,不得恢復生產,新廠將于10月底建成投產。
據了解,寧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1997年建廠,產品以染料原料為主,該廠區并不在中衛工業園區范圍內,建設時周圍是荒漠,采取老工藝,環保設施欠缺,污水很長時間都是漫無邊際直接排放,直到2004年后才改用中和法對工業廢酸進行處理。
9月9日下午5時,相關媒體來到位于騰格里沙漠邊緣中衛市迎閆公路邊的寧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舊廠區。空曠的廠區內只有四五名值班工人,工人說,廠方已通知停產、工人放假,新廠建成后再上班。
走出廠區東大門外不遠便是被工業廢酸污染的區域,兩輛貨車、三臺載重機正不斷將一車車石灰石倒入廢酸池中,進行中和處理。據介紹,該企業排放的主要是高度濃縮廢酸,目前條件只能通過加入氧化鈣中和反應生成硫酸鈣固化后再行處理。
“一般的整改沒太大實質效果,只有搬遷,淘汰落后工藝才能解決根本問題。”中衛市環保局局長俞振國說,市政府限定企業12月底前拆除原有廠房及設備設施,對已污染的周邊環境,采取化學和工程措施進行治理,徹底消除污染隱患。
監管豈能沙漠化
日前,中華環保聯合會曾對內蒙古在內的9省份工業園區進行調查,發現一些地區的工業園一方面打著“生態循環經濟”的旗號獲得政府審批,另一方面卻縱容很多高污染企業以及小作坊的生產,甚至一些國家明令關停的污染企業,也在這里集中排污。
以前文提到的寧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為例,十幾年來企業一直違法排污,但卻很少受到處罰。對此,中衛市環保局解釋稱,“很少開罰單是因為認為只有搬遷才能解決根本問題,一般的整改沒太大實質效果”。
曾經,我們總是批評環保罰單處罰太輕,如今一些部門干脆連這“罰酒三杯”都免掉了,污染企業怎能不有恃無恐?更有甚者,騰格里額里斯鎮化工園區安排有多輛摩托車組成的巡邏隊,防范本地人、外來不明身份的人接近排污點,帶媒體到過排污點的當地牧民,屢屢遭到地方政府調查。這種“不防污染防監督”的扭曲行為,直接暴露出一些地方和部門的理念迷失。
誠然,我們并非一味苛求沙漠地區固守貧瘠,但發展必須以保護生態為前提,走可持續道路,不能飲鴆止渴、竭澤而漁。或許,一些人認為沙漠地區人煙,天高皇帝遠,環保打點折扣也沒太大問題。
殊不知,在我們賴以生存的這個大自然中,沒有哪個地方可以成為“污染特區”,沙漠排污也會通過空氣和地下水影響到其他地區。當下,亟待強化地方政府和環保部門的主體責任,對包庇縱容非法排污的相關人員嚴肅問責,防止茫茫大漠淪為環保荒漠。
遠道而來的污染
在寧夏中衛市,從江蘇轉移過來的寧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的企業,1997年建廠后污水很長時間都是漫無邊際直接排放,在污水池周圍,大塊紅褐色沙塊已堆積成幾座沙山。
專家介紹,沙漠滲透性很強,表層污染物很容易滲入污染地下水源;同時,沙漠的生態系統又很脆弱,一旦被破壞幾乎不可能修復。這些特點直接決定了沙漠必須受到嚴格的環境保護,堅決拒絕一切污染。遺憾的是,仍有一些企業罔顧公共利益和社會責任,肆無忌憚地非法排污。
近年來,隨著發展的需要,我國部分產業在東部發達地區出現飽和與溶出現象,需要向中西部轉移,以便利用中西部地區充足的勞動力等資源。而少數需要發展本地經濟的中西部部分地方政府,在承接東部產業轉移過程中顯得過于迫切,從而在招商引資過程中無原則、無選擇地接受一些產業和企業,在產業轉移的同時,客觀上也形成了污染轉移。
此次騰格里沙漠污染問題涉及的公司就屬于這樣的情況。據報道,這家化工企業當初在此建廠時,周圍全是荒漠,且由于是老廠子、老工藝,環保設施也跟不上,污水很長時間都是漫無邊際直接排放。就是這樣的一個企業,十幾年來一直違法排污,但卻很少受到處罰。當地環保部門對此的解釋是“日常也會對企業排污進行監管,但很少開罰單,因為認為只有搬遷才能解決根本問題,一般的整改沒太大實質效果,而關停、搬遷企業的權力不在環保部門”。
“先發展后治理”、“以環境污染為代價獲得一時的經濟增長”,這是過去多年來許多地方經濟發展走過的老路子,而這條發展的路子已經被實踐證明是不可取的。在過去30多年的發展過程中,在GDP數字節節攀升的同時,許多地方出現了河流污染、土壤污染和地下水污染,許多地方失去了曾經的青山綠水。
以土壤污染為例。2014年4月17日,環境保護部和國土資源部向媒體發布了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調查結果顯示,全國土壤總的超標率為16.1%,其中輕微、輕度、中度和重度污染點位比例分別為11.2%、2.3%、1.5%和1.1%。
從土地利用類型看,耕地、林地、草地土壤點位超標率分別為19.4%、10.0%、10.4%,此前國土部公布全國耕種土地面積的10%(約有1000萬公頃)以上已受重金屬污染,此次調查結果顯示耕地污染情況大大超乎預期(將近兩倍于此前數據)。此次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是我國進行的土壤污染調查,從2005年開始至2013年結束,歷時9年,實際調查面積為630萬平方公里。
根據歐美等發達國家經驗,土壤保護成本、土地可持續管理成本和場地修復成本基本上是1∶10∶100的關系。如此算來,如果對我國污染土壤進行修復的話,需要的是幾十萬億元的投資。而時間成本方面,根據西方經驗,是幾年、幾十年,甚至上百年。
正是鑒于過去30多年來的發展教訓,多年前,中央就明確把調整產業結構、促進經濟結構轉變作為關系國民經濟全局緊迫而重大的戰略任務,十八大報告則進一步指出“要加快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把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必須以改善需求結構、優化產業結構、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進城鎮化為重點,著力解決制約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重大結構性問題”。
因此,在當前方興未艾的東西部產業轉移承接過程中,有關各方應將產業轉移和產業升級并重,其中防止污染轉移尤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