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聯手強化環保監管能力
《國家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十二五”規劃》在污染源與總量減排監管能力全面提高、環境質量監測與評估考核能力顯著提升、環境預警與應急能力系統加強、環境綜合監督管理基礎設施基本完善等4個方面,提出了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的目標。
《規劃》明確到2015年,全國縣級環境監察機構裝備達標率達到85%,地市級達到90%,省級達到95%。機動車、污染源監管、科技支撐和統計能力顯著增強。全國縣級環境監測站基本設備配置達標率達到90%,地市級站基本實現標準化,省級站全部達標。中央本級環境監測能力顯著加強。重金屬、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質等污染事件防范水平顯著提高。地市級環境監測站具備較強的應急監測能力,省級站基本具備預警監測能力。地市級環境應急管理機構二級達標率達70%以上,省級機構二級達標率達到100%。國家、省級輻射環境監測能力達到標準化要求,初步具備相對獨立、較為完整的安全分析評價、校核計算和實驗驗證能力,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能力與核事業發展同步提高。
《國家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十一五”規劃》中總投資規模是149.59億元,“十二五”規劃400億元總投資同比增長167%。業內分析環境監測設備制造行業正處于高景氣度階段之中,受此推動,環境監測類上市公司近期有望活躍。
政策加碼 落實投資是保障
周生賢22日在環境保護部黨組中心組(擴大)學習會上指出,環境保護工作比較突出的問題在于監督執法不到位。接下來要以過硬的手腕加強環境執法監督,嚴查嚴懲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國家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十二五”規劃》的出臺,此舉可看作是國家下決心加強環境執法以及環境監管力度。
《規劃》的出臺進一步明確了“十二五”期間我國加強環境監管力度、完善監測體系建設的決心,這也是真正實現污染治理與環境改善的重要前提,400億元的投資規劃有望不斷落實,特別是在空氣、揮發性有機物、重金屬等新增指標領域。
此次投資規劃由環保部、發改委、財政部共同提出,業內專家認為將有力保障后續資金落實,政府直接采購有望成為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符合此前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為此,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和運行費用將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予以重點保障,確保資金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