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浙江省財政廳網站發布通知,下達2025年中央節能減排補助資金預算(縣域充換電設施補短板試點縣預撥獎勵資金),共計11880萬元。
詳情如下↓
浙江省財政廳等5部門關于下達2025年中央節能減排補助資金預算(縣域充換電設施補短板試點縣預撥獎勵資金)的通知
各有關縣財政局、發展和改革局、經信局、交通運輸局:
根據《財政部關于下達2025年節能減排補助資金預算(第一批)的通知》(財建〔2025〕77號)、《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開展縣域充換電設施補短板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24〕57號)、《財政部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5年縣域充換電設施補短板試點申報有關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25〕3號)等文件要求,現下達你縣2025年中央節能減排補助資金(縣域充換電設施補短板試點縣預撥獎勵資金)(詳見附件1),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達資金作一般性轉移支付,納入2025年度省與市縣財政年終結算,各縣收入列“1100250節能環保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時列報“211節能環保支出”類級科目下相應項級支出預算科目,項目名稱為“節能減排補助資金”,項目代碼為“10000015Z155110010003”。
二、此項資金專項用于支持縣域充換電設施補短板試點工作,由你縣統籌用于公共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配電網改造以及能源信息管理等相關支出。你縣要加強預算資金和績效管理,嚴格按照財建〔2024〕57號和財辦建〔2025〕3號等文件要求規范管理和使用資金,不得用于其他國家級充換電設施應用推廣或試點示范等項目支持下的集中式公共充換電場站建設、集中式專用充換電場站建設、社區公共充換電設施共享,以及充換電網絡建設運營等工作,不得用于已享受超長期特別國債、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的公共充換電設施項目,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財力,不得用于
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和新能源汽車運營補貼。確保資金及時撥付到位和安全有效。
三、你縣要落實試點情況定期上報制度,并對上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充換電基礎設施運行數據應實時上傳至國家清算平臺;新能源汽車滲透率、新技術新模式應用等情況應于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5日前上傳至國家清算平臺。省能源局將牽頭通過平臺監控、實地核查等方式加大監督管理力度。國家三部門將組織第三方機構適時對清算平臺數據進行抽查,一經發現數據作假問題,將給予取消試點縣資格、追繳多撥付的獎勵資金、列入失信名單等處罰措施,并將通過材料審查、現場抽查等方式,利用清算平臺對試點縣任務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審核。
四、節能減排補助資金列入轉移支付預算執行常態化監督范圍,你縣財政局要在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及時接收登錄預算指標,并保持“追蹤”標識不變,依托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轉移支付監控模塊,會同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日常監管,做好預算績效管理,提高資金管理使用的規范性和有效性。
五、為做好縣域充換電設施補短板試點工作,省級層面成立縣域充換電設施補短板試點工作保障小組,小組成員由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經信廳、省交通運輸廳相關業務處室組成,具體職責分工詳見附件3。你縣要進一步強化組織實施,健全工作機制,細化任務分工,按照申報的試點實施方案推進工作,統籌解決實施中的具體問題和困難,完成試點任務目標。省能源局將會同有關省級部門對你縣年度示范情況進行審核,國家相關部門將進行監督檢查,最終審核結果將作為獎勵資金清算的依據。
附件:1.2025年中央節能減排補助資金(縣域充換電設施補短板試點縣預撥獎勵資金)分配表
2.2025年中央節能減排補助資金(縣域充換電設施補短板試點縣預撥獎勵資金)績效目標表
3.縣域充換電設施補短板試點工作省級組織保障機制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能源局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浙江省交通運輸廳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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