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6日,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通過門戶網站就《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燒廠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4年8月26日。期間,我廳共收到相關單位和公眾意見4條,采納情況如下:
意見1:建議《實施方案》不應對某項具體的垃圾焚燒技術作排斥性規定,在滿足排放要求的基礎上,由市場來選擇工藝技術。
經研究,提出以下處理意見:擬對《實施方案》相關表述進行修改完善,擬調整為對不能穩定達到排放要求的垃圾焚燒工藝與裝置實施關停或改造。
意見2:若沒有可靠的財政支持,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存在困難,建議方案正式發布前,協調相關部門將相關財政措施落到實處。
經研究,提出以下處理意見:省生態環境廳加強與財政部門的對接溝通,通過召開《實施方案》咨詢會,共同商議支持生活垃圾焚燒廠超低改造的具體舉措。根據各單位意見反饋情況,《實施方案》細化了相關財政支持表述,擬通過中央生態環境資金、“兩新”專項資金和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資金等多種途徑給予補助,后續也將指導各地因地制宜出臺地方財政支持措施。
意見3: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是城鎮基礎設施,其煙氣排放總量占比較小,為限制部分指標的排放,大幅增加環保耗材的用量勢必造成產業鏈污染物排放量以及企業次生污染物產生(如飛灰),還將大幅增加能耗,不利于“協同減排”的協同推進;建議進一步征求企業意見,尊重行業實際,對方案中“有組織排放要求”各項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進行論證。
經研究,提出以下處理意見:一是強化調研。組織開展了生活垃圾焚燒行業污染防治措施、煙氣排放在線監測數據、清潔運輸等情況調研。全省垃圾焚燒廠排放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不容忽視,其中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為火電、鋼鐵、水泥等已實施超低排放行業的4倍左右,氮氧化物排放量約占我省大氣固定污染源排放總量的6%,通過超低改造,有望減少60%以上的污染物。二是深化論證。組織開展兩次專家、部門和企業座談會,書面征求相關單位和行業企業意見,積極聽取各方意見。三是完善方案。結合各方意見反饋,采納合理建議,對方案進行修改完善。
意見4:老舊項目沒有足夠空間增設環保設施以滿足提標改造等問題,沒有在方案中予以恰當考慮。建議調研已提標地區生活垃圾焚燒廠的運行情況,進一步評估方案實施對生活垃圾焚燒廠可持續運行的影響。
經研究,提出以下處理意見:在調研階段,強化對現有企業改造相關問題的研究,加強類比調查;在意見征求時,積極征求包括現有企業、
設計單位等的意見建議;在方案完善時,對現有企業、新建企業適當區別化要求,提出各地要針對現有企業實際困難協調解決土地、資金等方面需求。
特此說明。
原標題:關于公開征求《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燒廠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公眾意見收集情況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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