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海天股份發布《關于收購安發國際有限公司100%股權的進展公告》顯示,宜春市市政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宜春發展”)向宜春市袁州區法院申請對安發國際所持宜春水務 51%股權進行訴前財產保全,法院裁定進行保全。次月,宜春發展向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并請求法院判令撤銷我公司與中國水業等各方簽訂的《股權購買協議》。
宜春發展認為,本次轉讓股權必須書面通知且經宜春發展同意。宜春發展應當在收到轉讓事項通知之日起30日內予以答復,在同等條件下,宜春發展享有優先購買權。現安發國際控股母公司中國水業在未書面通知宜春發展且未經宜春發展同意的情況下,將安發國際100%的股份出讓給海天股份,損害了宜春發展的合法權益。因此,原告宜春發展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中國水業與海天股份簽訂的《股權購買協議》。
根據此前海天股份發布的《對外投資公告》顯示,本次股權收購文件有約定:
若該股權購買協議簽署后120日內 ,先決條件仍未得到全部滿足或被甲方書面豁免,或即使前述期限尚未屆滿,任何先決條件已明確無法實現且不會被甲方書面豁免,則本次收購取消,各方均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且乙方和丙方應當立即促使丁方在甲方書面通知后十日內向甲方全額返還誠意金及定金。各方互不因此承擔任何違約、賠償責任。
在協議簽署后,海天股份已支付安發國際誠意金及定金合計5400萬元。第一筆8100萬元的付款仍未開展。達到付款的主要條件有:①協議經各方適當簽署并生效;②協議各方各自完成批準本次收購的全部內部程序。③海天股份取得關于本次收購的全部境外投資審批手續。④億城投資有限公司完成解除安發國際100%股權的質押。⑤海天股份就本次收購完成必要的法律、財務等盡職調查。
而目前來看,海天股份鑒于目前先決條件已經無法在約定時間內完全履行,原協議暫時不具備履行條件,為保障公司及廣大投資者利益,經董事會審慎論證,公司決定終止本次收購。海天股份將與中國水業等各方簽署取消本次收購的相關文件,同時敦促深圳市海晟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協議解除后十日內全額返還公司已支付的5400萬元。
本次同業并購,是海天股份近年來的經營思路之一。公司在2023年年報中已有表示,將通過新建、收購重組等方式持續提高公司供排水規模與市場占有率,持續擴大經營規模,為當地政府和百姓持續提供優質的水資源服務,鞏固地區市場地位和影響力。
針對本次終止收購,海天股份認為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情形。目前,公司資金狀況良好、生產經營情況平穩。未來,公司還將積極拓寬收并購渠道,堅定不移的搶抓市場投資發展機會,發掘與公司戰略相匹配的優質項目,推動公司高質量發展。
海天股份7月19日披露的投資者關系活動記錄表顯示,公司目前業務收入主要包括供水業務、污水處理業務和工程業務,分別占公司營業收入的31%、63%和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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