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區大涵河生態修復(水環境治理)工程EPC總承包招標公告發布。合同估算價:7752萬元。
公告如下:
JDFFJSZ2024070001001江都區大涵河生態修復(水環境治理)工程EPC總承包招標公告
一、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大涵河生態修復(水環境治理)工程已由以揚江發改許發[2024]68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揚州市江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資金來自財政,項目出資比例為政府投資10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江都區大涵河生態修復(水環境治理)工程EPC總承包標段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2.1.1 建設地點:江都區泰山路、華山路之間大涵河、官橋河區域
2.1.2 工程規模:建設區域內大涵河周邊生態濕地約12.75萬平方米,日處理規模6萬噸。包括建設人工濕地52880平方米、生態濕地島1萬平方米、濕地體驗活動區域1.3萬平方米;新建場地巡檢路長3375米、寬2.5~4米、總面積1.96萬平方米,巡檢棧道長365米、寬2.5米、總面積912.5平方米;巡檢橋梁一座;新建一體化提升泵站1座及提升泵池2座,同步建設壓力輸水主干管網1200米,配套管網14.3千米;修建3.9千米生態護坡、5.2萬平方米生態陸域植物群落、3萬平方米水生植物群落;構建本土生物恢復系統,平整修復基地濕地約1萬立方米、并培育相應的水生植物。本次工程范圍不包含小涵河區域、管理用房的工程內容。具體詳見招標人提供的初步設計文件和招標文件要求。
2.1.3 合同估算價:7752萬元
2.1.4 工期要求:300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2024年09月15日,竣工日期:2025年07月13日
2.1.5 其他:
2.2 招標范圍:在招標人提供的前期資料及設計任務書的基礎上,完成本項目補充勘察(如有)、施工圖設計、施工、采購等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全部工作。配合招標人完成相關的報批和審批工作,負責施工過程中的交底、中間及竣工驗收、變更、技術指導、咨詢、工程結(決)算審計等后續配合服務、設備采購、工程施工以及配套設施直至竣工驗收合格及缺陷責任期內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
(1)協助業主辦理從工程施工至竣工移交過程中,包括但不限于發改、國土、規劃、審圖、質監、安監、施工許可、竣工備案等手續的報建、報批工作;協助辦理市政管線的報批、報建工作;協助或負責辦理行政管理部門的報審手續;
(2)根據招標人的設計要求,負責本項目的施工圖設計、施工、采購、編制項目預算及相應的報建審批(獨立完成相應的施工圖審查等工作,且各類專家評審費、會務費等由投標單位負責);
(3)負責綜合考慮施工、設計中可能出現的其他問題:如臨近建筑物保護、高壓防護、周邊矛盾協調、專家方案論證、專業設計、現場看護等;
(4)紅線范圍內地上附著物清理(如有);
(5)本工程項目紅線內水、電、路、氣、通訊等工程施工及與現有市政基礎設施的接駁;
(6)負責現場臨時設施搭設(自行協調與承擔臨設需紅線外租地的費用)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且須具備下列資質組合之一
(1)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含)以上資質和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資質;
(2)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含)以上資質和工程設計市政行業乙級(含)以上資質;
(3)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含)以上資質和市政行業(排水工程)設計專業乙級(含)以上資質;資質,并滿足以下要求:1、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2、企業的資質類別、等級和項目負責人注冊專業、資格等級符合國家有關規定;3、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聯合體的資格(資質)條件必須符合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標協議;4、企業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相關規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國家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或者【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或者【一級注冊建造師(市政公用工程)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或者【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市政公用工程專業)】資格,且滿足下列條件:1、項目負責人未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a.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b.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2、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3、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者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3.3 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的其他要求:
3.3.1 投標人為授權委托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繳納近3個月養老保險(提供社保部門出具的2024年04月01日至2024年06月30日在職職工養老保險的證明材料;采用網上自助查詢方式的,如當地社保管理部門明確的最大查詢期與招標文件規定的月份不一致時,須提供社保管理部門的文件);
3.3.2 投標人沒有在招投標活動中存在失信行為被招投標監管機構在“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內;
3.3.3 投標人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果不處于不合格狀態;
3.3.4 本工程設置以下可選條件作為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
擬派項目負責人自2019年01月01日以來承擔過類似工程,類似工程認定標準:投標人自2019年1月1日以來(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時間為準)承擔過類似工程的工程總承包業績或施工業績或設計業績(三者有其一即可);總承包項目經理自2019年1月1日以來(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時間為準)擔任過類似工程項目的總承包項目負責人或施工項目負責人或設計項目負責人或總監理工程師;類似工程認定標準:單項合同金額在4000萬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應包含水環境治理或污水治理)。對于設計業績、監理業績,4000萬元是指工程建安投資額而非合同費用金額。設計業績不需要提供竣工驗收報告,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業績應提供以下證明資料:1、依法承發包的交易結果(中標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國家規定的竣工驗收證明材料;4、其他證明資料(如有)。依法承發包的交易結果文件包括中標通知書、直接發包通知書(或備案表)和成交通知書等;依法可以不進行招標的項目,可以提供業主單位或招標代理機構出具的有關中標文件。業績時間認定以竣工驗收報告時間為準。證明資料中涉及評標的相關數據不一致的,以數額較小的為準;擬派項目負責人承擔的類似業績證明資料中所注明的項目負責人名稱應與擬投標項目負責人名稱一致,如有變更,應附項目負責人變更備案資料。
投標人應如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證明材料,以證實其業績符合招標文件要求。
3.4 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
采用聯合體投標的,投標人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的要求。
3.6 根據“關于印發《關于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建立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信用辦(2018)23 號)”的要求:實行資格預審的,在資格審查委員會進行資格審查時,正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資格預審申請人的資格審查結果為不合格。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信用中國”和“信用江蘇”網站予以公示。
四、招標文件獲取
4.1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4年07月18日至2024年07月25日;
4.2 招標文件獲取方式:投標人使用“CA數字證書”登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獲取;
本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是指:揚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7.0版本;
五、投標截止時間及其他
5.1 投標截止時間為:2024年08月20日09時30分00秒。
5.2 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電子投標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標人自行選擇與交易系統對接成功的供應商產品(即揚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向社會公開征集發布并在響應方端提供下載的市場化“投標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應費用
六、資格審查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進行資格審查。
七、評標辦法
本工程采用評定分離,評標標準和方法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八、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揚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上發布。
原標題:7752萬!江蘇大涵河生態修復(水環境治理)工程EPC總承包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