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于2023年12月29日通過的
《佛山市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于2024年3月29日批準,2024年4月7日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一、《條例》出臺意義
2018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對開展“無廢城市”建設試點等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2021年2月,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廣東省推進“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工作方案》(粵辦函〔2021〕24號),佛山市是8個試點城市之一;2022年4月,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發布“十四五”時期“無廢城市”建設名單的通知》,佛山市成功入選國家“十四五”時期“無廢城市”建設名單。
佛山是傳統制造業大市,制造業基礎雄厚,在制造業規模不斷擴大的同時,工業固體廢物的產生量也不斷增加,工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正面臨越來越大的壓力。因此,針對工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立法,細化補充上位法規定,以佛山實際問題為導向,完善相關制度和機制,提升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水平及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控能力,實現源頭減量、過程利用和安全處置目標,統籌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勢在必行。
二、《條例》主要內容和特色
我市積極推動固體廢物本地立法工作,采用“小切口”的立法形式,圍繞工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生產經營主體工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責任,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措施,工業危險廢物重點監管等方面,在上位法的基礎上,固化本市工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先進經驗,針對工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有側重的細化完善。
(一)完善工業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治理體系
一是明確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有關扶持政策支持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推動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的市場化發展;
二是規定了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的認定規則、產品要求、檢測要求;
三是明確市標準化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依法推動工業固廢綜合利用地方標準的制定,推動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的市場化發展;
四是探索建立工業固體廢物定向利用制度,拓展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化途徑、降低企業生產成本;
五是完善了生活垃圾焚燒廠協同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制度要求和技術標準,解決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出路難的問題。
(二)補充上位法空白,完善工業固體廢物臺賬和申報管理體系
在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以下簡稱產廢單位)和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的經營單位(以下簡稱經營單位)職責方面,《固廢法》主要針對產廢單位和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有臺賬申報要求,對于其他經營單位,僅要求將相關情況告知產廢單位。在實踐中,由于產廢單位沒有對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進行監管的權利,部分經營單位利用管理漏洞非法轉移處置工業固體廢物,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也缺乏抓手,無法有效銜接不同環節的監管。故《條例》中明確了我市產廢單位、經營單位和其他經營單位,應當通過廣東省固體廢物環境監管信息平臺進行注冊,建立管理臺賬、如實記錄和依法申報的工作要求。
(三)完善工業固體廢物智能化監管,提升政府部門服務水平
一是明確政府部門應當建立工業固體廢物信息管理系統,提升數據共享、數據服務能力;
二是要求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為工業集聚區、工業危險廢物重點監管單位的監控設備與政府監管平臺聯網提供技術對接標準;
三是明確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委托他人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的,應當對受托方的主體資格以及技術能力進行核實;
四是細化上位法明確的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的具體內容,明確政府部門將上述信息通過合理方式集中統一公開,方便產廢企業查詢核實下游處置企業的有關信息。
(四)完善工業危險廢物監管制度建設,強化全鏈條監管
一是明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對產生工業危險廢物的企業申報的工業危險廢物種類和數量進行核定;
二是規定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確定工業危險廢物重點監管單位名錄,每年更新并依法向社會公開,并通過智能設備對列入名錄的單位進行全過程監控;
三是規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編制本市工業危險廢物重點關注清單并制定治理方案,有針對性地對我市工業危險廢物進行重點監管;
四是規定在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之前,產廢單位和其他經營單位應當主動依法開展工業危險廢物鑒別,杜絕將工業危險廢物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處理處置的情形。
(五)鞏固創新實踐,加強對工業集聚區、出租物業的管理
一是明確建立健全工業危險廢物收集管理機制,并規定工業危險廢物收集單位收集相關工業危險廢物的防治措施,切實有效防范環境風險;
二是結合我市工業集聚區工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的現實需求,明確規定工業集聚區工業固體廢物的污染防治責任主體的具體職責;
三是規定了出租人對從事工業固體廢物經營活動的出租物業的定期檢查及報告義務。
(六)結合地方管理特點,建立健全巡查、協作和聯動機制
一是貫徹行政管理“事權下放”的精神,根據佛山市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實踐,規定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開展轄區內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建立日常巡查和隱患排查機制;
二是明確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通過區域會商、信息共享、聯合執法等方式,加強工業固體廢物跨區域監管協作;
三是規定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加強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的協調聯動,構建工業固體廢物全方位、多層次、深領域的聯合執法體系。
(七)細化處罰條款,增強條文可操作性
一是針對上位法尚未規定的違法行為設置了相應的法律責任,進一步完善對工業固體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單位的全鏈條監管處罰制度;
二是規定了工業危險廢物重點監管單位未遵守數字化監管的違法責任。
來源:佛山市生態環境局
整理:佛山生態環境微信編輯小組
原標題:《佛山市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