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人類合成的且能夠持久存在于環境,通過生物食物鏈(網)累積、并對人類健康造成有害影響的化學物質,環保行業稱之為“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這類污染物往往表現出高毒性、持久性、生物積累性、遠距離遷移性,與抗生素、微塑料等同屬新污染物。考慮到其對環境及人類生產生活的深遠影響,美、日、歐等發達國家和地區早在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就頒布了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專門法律法規。
為在全球范圍內有效控制首批12種POPs(艾氏劑、氯丹、滴滴涕、狄氏劑、異狄氏劑、七氯、滅蟻靈、毒殺芬、六氯苯、多氯聯苯、二嘌英和呋喃)造成的健康和環境風險,127個國家的代表參加了在瑞典斯德哥爾摩召開的全權代表大會,通過了《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中國也是制定和首批簽約國之一。公約于2004年5月17日生效,2004年11月11日對我國生效。
根據《全球化學品展望Ⅱ》,我國化學品銷售額約占全球的40%,預計2030年將達到50%。生態環境部曾對1萬余種具有明確標識的在產在用化學物質進行調查,其中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積性、致癌、致突變、生殖毒性的高產量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達600余種,推進新污染物治理迫在眉睫。
“總體上,我國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仍處于起步階段,還存在諸多短板。對新污染物篩查、毒性及作用機制、污染溯源、環境風險評估、綠色替代等方面的基礎研究不足,新污染物治理相關的技術和裝備研發滯后,關鍵核心技術的集中攻關機制尚未建立。”關于國內POPs及新污染物治理形勢,中國工程院院士王金南在接受采訪時表示。
“十四五”時期,隨著污染防治攻堅戰步入新階段,針對新污染物治理,國務院辦公廳于2022年正式印發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從頂層設計層面確定以“篩、評、控”為主線的環境風險防控思路。同期,由生態環境部牽頭成立了部際協調小組,以及新污染物治理專家委員會等,旨在統籌推進相關工作開展。另外,《國務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計劃》中還包括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條例,推動新污染物治理納入生態環境法典已是板上釘釘的事情。
也是從2022年開始,新污染物治理連續三年被寫入我國政府工作報告。
地方層面,多省份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了“新污染物”治理。比如北京,表示要堅持源頭防范、過程控制、末端治理一體推進,積極探索符合超大城市特點的新污染物治理路徑;比如上海,以《上海市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年版)》印發為起點,啟動新污染物全面治理;比如深圳,對122個行業小類的生產、加工使用統計調查范圍內化學物質的企業進行化學物質環境信息統計調查,后又組建專家組,以提升治理專業水平。
2024正是《斯德哥爾摩公約》國際生效20周年,生態環境部于5月17日召開了履約經驗交流會。會上發布的《中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控制(2004—2024年)》顯示,履約20年來,我國采取一系列控制行動,全面淘汰29種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的生產、使用和進出口,每年避免數十萬噸POPs的生產和環境排放,有效防范相關農產品、消費品中POPs的健康風險,POPs控制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按照《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安排,我國治理新污染物有幾個關鍵時間節點:
2022年發布首批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十四五”期間,對一批重點管控新污染物開展專項治理;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批高毒高風險農藥品種再評價,同時對本行動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評估。落實到地方各級,應于2022年年底前組織制定本地區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明確部門分工,抓好工作落實。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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