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臺前縣四個污水處理廠特許經營+EPCO項目(二次)公開招標,招標投資額及資金來源:特許經營部分,約9900萬元;EPCO部分資金已落實,投資約18600萬元。招標人:臺前縣城市管理局、臺前縣豫臺產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臺前縣四個污水處理廠特許經營+EPCO項目(二次)招標公告
一、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臺前縣四個污水處理廠特許經營+EPCO項目(二次)已由臺前縣先進制造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臺前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臺開審[2023]23號、臺發改【2023】191號批準建設,招標人為臺前縣城市管理局、臺前縣豫臺產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特許經營部分投資由中標社會資本方籌集、EPCO部分投資由上級資金和地方配套解決。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臺前縣四個污水處理廠特許經營+EPCO項目(二次)
2.2、招標編號:HQXM-TQ-2023-006
2.3、建設地點:臺前縣
2.4、項目概況:本項目包含4個子項目,其中存量項目3個,新建項目1個:
(1)存量項目:包括臺前縣污水處理廠、臺前縣產業聚集區污水處理廠、臺前縣第二污水處理廠,水處理規模均為3萬t/d;臺前縣污水處理廠、臺前縣產業聚集區污水處理廠已投入運營多年,臺前縣第二污水處理廠2023年5月完成竣工驗收、暫未投入運營;
(2)新建工程:即臺前先進制造業開發區化工園區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工程,項目位于臺前縣先進制造業開發區鳳臺大道與未來大道交叉口東南角,占地約43畝,主要建設2萬噸/日污水處理設施、8000立方米事故廢水回收處理池及20公里排水管網等相關配套設施。在原設計處理工藝前端增加氣浮設備、鐵碳反應池、混凝沉淀池等,建構筑物總面積調整為9660.22平方米,其中建筑物包括生產性用房等內容,建筑面積724.37平方米;構筑物包括污水處理設施8935.85平方米;投資約18600萬元;
2.5、本次招標投資額及資金來源:特許經營部分,約9900萬元,由社會資本方籌集;EPCO部分資金已落實。
2.6、特許經營期限及工期:第一標段:臺前縣污水處理廠、臺前縣產業聚集區污水處理廠2個存量項目合作期為8年;臺前縣第二污水處理廠項目合作期為30年;臺前先進制造業開發區化工園區污水處理廠項目建設期為1年,待竣工驗收合格之次日開始計算特許經營合作期,其結束時間同臺前縣第二污水處理廠項目合作期;
2.7、招標范圍:第一標段:臺前縣四個污水處理廠特許經營+EPCO;
2.8、標段劃分:共兩個標段
第一標段:臺前縣四個污水處理廠特許經營+EPCO(1、臺前縣污水處理廠、臺前縣產業聚集區污水處理廠2個存量項目采用O&M(委托運營)模式;2、臺前縣第二污水處理廠項目采用TOT模式(移交-運營-移交);3、臺前先進制造業開發區化工園區污水處理廠項目采用EPC+O(工程總承包+運營)的模式;
2.9、質量要求:設計質量要求:符合相關國家、行業及地方現行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及技術標準;
施工質量要求:達到國家現行有關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標準。
出水水質:根據濮陽市及臺前縣相關環境管理要求,園區外排水COD、氨氮、總磷指標應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V類,其他指標應滿足《河南省黃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1/2087-2021)中一級標準。主要指標如下:CODcr 40mg/L、BOD5 6mg/L、SS 10mg/L、TN 12mg/L、NH3-N 2mg/L、TP 0.4mg/L、PH6-9。
2.10、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第一標段
3.1.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效的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具備市政公用行業(市政公用工程)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
3.1.2、設計負責人:須具有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必須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具有在本單位已繳納的社會保險,須提供社保部門出具的社保明細證明或網上有效的查詢方式(網上有效的查詢方式必須提供查詢網址、用戶名、密碼);
3.1.3、項目經理資格: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專業壹級及以上建造師資格及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且不得擔任其他在建項目,企業出具的項目經理無在建工程承諾書;
3.1.4、技術負責人須具有相關專業中級或以上職稱;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應具有相應行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資料員、施工員、質檢員(或質量員)、安全員(具有崗位證書或安全考核C證)、材料員需具有相關專業崗位證書或資格證書;
3.1.5、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及資料員、施工員、質檢員(或質量員)、安全員(崗位證或C證)、材料員必須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具有在本單位已繳納的社會保險,須提供社保部門出具的社保明細證明或網上有效的查詢方式(網上有效的查詢方式必須提供查詢網址、用戶名、密碼);
3.1.6、提交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沒有財務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新成立公司按已有年份計);
3.1.7、業績要求:投標人2020年01月0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承擔過的類似項目業績至少一份(須提供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書及中標公示網頁截圖,以合同時間為準);如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成員中設計企業提供設計業績(須提供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書)、施工企業提供施工業績(須提供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書及中標公示網頁截圖,以合同時間為準)。
運營業績:投標人自成立以來運營有工業或化工污水處理廠業績項目(以合同為準,如果合同內運營有工業或化工污水處理廠不能明確顯示,投標人須提供由甲方出具的補充證明材料,且加蓋甲方單位公章,否則其項目業績無效),須同時提供運營中標通知書或政府(有關單位)委托文件、合同。
3.1.8、依據法〔2016〕285號文規定,凡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的失信被執行人(查詢內容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設計負責人),將拒絕其參加本項目(提供網頁截圖,查詢日期為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標截止);
3.1.9、本標段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成員最多不超過三家,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①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及中標后簽署的合同協議書,對聯合體雙方均具法律約束力;
②聯合體雙方應簽訂聯合體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該協議附于投標文件中;
③聯合體雙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同時參加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聯合體投標,出現上述情況者,其投標和與此有關的聯合體的投標將被拒絕;
④聯合體中標后,聯合體雙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為履行合同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⑤聯合體的牽頭人應被授權作為聯合體雙方的代表,承擔責任和接受指令,并負責整個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⑥聯合體投標的,應以牽頭人的名義提交投標保證金,對聯合體各方均具有約束力;
⑦本次投標蓋章由聯合體牽頭人蓋章,簽署由聯合體牽頭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授權代表負責簽署本次投標文件,聯合體協議中對此承諾。
3.1.10、投標人應出具無拖欠農民工工資承諾書,格式自擬。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本項目采取直接下載招標文件,請投標申請人于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在“濮陽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下載招標文件等相關資料。
4.2、其他材料:本次招標項目澄清、補充、修改、疑問答復、延期等情況,招標人均在“濮陽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上發布,投標人應自行查閱,隨時關注,招標人不再另行通知,且不需要潛在投標人確認,當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補充等在同一內容上表述不一致時,以最后發布的公告為準,因潛在投標人未能及時查看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潛在投標人自行承擔。
五、投標保證金:
5.1、本項目投標保證金,可以采用銀行投標保函、投標保證保險、銀行匯款的方式。
5.2、投標保證金金額:第一標段:捌拾萬元整;
5.3、投標保函、投標保證保險開具時間及方式:
(1)開具截至時間: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12日(填開標當天日期)09:30:00 時截止(以保函實際開具成功時間為準)。
(2)開具方式:在濮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應項目公告下點擊“我要投標”進入投標管理頁面,選擇“開具投標保函/保證保險”,根據操作要求進行辦理,辦理保函后,將保函編制到投標文件中。
六、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及地點
6.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2024年6月12日09時30分(北京時間)。
6.2、本次交易項目實行全流程電子化,投標人不需到現場參加開標活動。
6.3、本次交易項目通過濮陽市公共資源電子化交易平臺進行信息發布、文件的獲取、投標文件的制作以及遞交、開標、評標、答疑、結果公示實行全程電子化。
6.4、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應自行在濮陽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主體誠信庫內添加并提交發布相關的資質、業績、人員等內容,以便評委會查看核對。
6.5、本次交易項目實行網上開標、遠程解密。各投標人需要自備計算機且保證網絡暢通, 能夠登錄濮陽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注:使用 IE11 瀏覽器)。登錄交易平臺,參加網上開標。各投標人需通過網絡密切關注項目交易全過程,所有交易環節材料均依據電子文件為準。遠程解密時間:遠程解密(解密時間自開標時間始30分鐘結束),由于投標人錯過解密或其他自身原因導致遠程解密不成功,責任均由投標人自行承擔。給各潛在投標人帶來不便,請諒解。
七、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河南省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和《濮陽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發布。
原標題:河南臺前縣四個污水處理廠特許經營+EPCO項目(二次)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