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河池市近零碳排放區試點建設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
各縣(區)生態環境局、發展和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教育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商務局,相關單位和機構:
為深化河池市綠色發展先行試驗區建設,加快打造綠色低碳城市,根據《河池市綠色發展先行試驗區建設實施方案》文件要求,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河池市近零碳排放區試點建設工作方案(試行)》,現予以印發實施,請遵照執行。
河池市生態環境局 河池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河池市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河池市教育局 河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河池市商務局
2023年12月28日
河池市近零碳排放區試點建設工作方案(試行)
近零碳排放區是指在一定區域范圍內,通過優化空間布局、使用清潔能源、發展低碳產業、開發近零碳建筑、采用綠色交通、倡導低碳生活等綜合性措施,實現該區域內碳排放快速降低并逐步趨近零。為貫徹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愿景,深化河池市綠色發展先行試驗區建設,加快打造綠色低碳城市,推進近零碳排放區試點建設,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堅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緊抓河池市綠色發展先行試驗區建設重大歷史機遇,以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抓手,以能源綠色低碳高效利用為關鍵,通過系統提升區域、園區、社區、校園、公共機構、商業場所等領域綠色低碳制度創新、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和模式創新綜合能力,因地制宜、循序漸進,探索具有河池特色的“近零碳”建設路徑,進一步促進城市綠色低碳發展,助力河池以先行示范標準實現綠色低碳城市目標。
(二)基本原則。
分類推進,示范引領。選取碳排放統計及數據基礎較好或減排潛力較大的區域、園區、社區、校園、商業場所、工業企業等,有序推進近零碳排放區試點建設,總結形成可復制可推廣可借鑒經驗以點帶面,多領域多層次推動“近零碳”“零碳”發展,形成示范帶動效應。
因地制宜,綜合施策。充分考慮資源稟賦、發展定位等因素,采取多種對策支持各試點項目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近零碳排放目標與建設方案,著力將近零碳排放區試點項目打造成綠色低碳發展的集成性、綜合性載體,鼓勵有條件的試點項目探索建設零碳排放區。
(三)工作目標。
到2025年,完成首批試點項目建設與驗收,總結宣傳推廣試點建設經驗,形成示范帶動效應,建立完善的技術標準與管理體系。持續優化提升建設效果較好的試點項目,推動碳排放總量逐步降低并趨近于零,探索零碳排放區建設模式。
二、遴選條件
(一)近零碳排放區域試點。
以城區、新區、重點片區行政主管部門為建設主體,區域規模較大的,可將其部分區域作為申報試點范圍。申報的區域試點其區域邊界應明確,區域內以低碳經濟為發展模式和方向,以低碳生活為理念和行為特征,著力實施能源、產業、建筑、交通、碳匯等重大工程,形成體系較為完備的近零碳排放區域發展模式。建設期內應實現區域人均碳排放量和碳排放總量穩步下降。
(二)近零碳排放園區試點。
以園區管理委員會等園區管理單位為建設主體。園區應已被納入自治區級及以上重點產業園區名錄,園區能源結構以電力、天然氣等清潔能源為主,在保證工業企業或研發辦公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工業過程排放,著力優化園區空間布局,推進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立減污降碳協同機制,推進創新發展和綠色低碳發展。建設期內應實現園區單位產值或單位工業增加值碳排放量和碳排放總量穩步下降。
(三)近零碳排放社區試點。
以社區居民委員會、開發商或物業管理公司為建設主體。優先考慮基礎設施綠色化水平高、公共交通便捷,居民低碳意識較強,已開展城市更新、建筑節能改造的既有社區或小區集合。著力發展綠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節能低碳建筑,提供多層次綠化空間,利用碳普惠機制與各類宣傳活動提升居民低碳意識,倡導綠色生活。建設期內應實現社區人均碳排放量和碳排放總量穩步下降,社區公眾綠色低碳意識持續提升。
(四)近零碳排放校園試點。
以學校為建設主體。構建校園可持續能源體系,降低校園建筑運營能耗,促進校園用車全面電動化,優化校園綠地碳匯空間,將近零碳理念融入學校教育、技術創新體系,引導師生綠色出行和低碳生活。建設期內應實現校園人均碳排放量和碳排放總量穩步下降,實現校園可持續發展。
(五)近零碳排放商業場所試點。
以商業場所運營管理單位為建設主體,優先考慮商貿流通服務行業中的大型商貿、大市場、大倉儲等商業經營場所。引導商業場所能源結構綠色升級,推進可再生能源、資源回收利用,將近零碳理念融入商業場所管理體系,引導商業場所綠色、零碳舉辦各類活動。建設期內應實現單位建筑面積或人均碳排放量和碳排放總量穩步下降。
(六)其他。根據全市綠色發展先行試驗區建設及碳達峰碳中和總體進程,因地制宜、因時制宜拓展近零碳排放試點范圍,適時納入制造業、建筑業、農業農村等領域。
三、實施步驟
(一)申報評審階段(2024年1月—12月)
1.組織申報。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區域試點項目、社區試點項目的申報征集工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園區試點項目的申報征集工作,市教育局負責組織校園試點項目的申報征集工作,市商務局負責組織商業場所試點項目的申報征集工作。有實施意愿且具備試點條件的建設主體,可自行或委托專業機構編制試點創建方案,由各縣(區)對應主管部門審核后對口上報市級主管部門;同時抄送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匯總后統一報送市生態環境局。
2.項目遴選。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組織專家組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遴選出特色鮮明、指標設置科學、有復制推廣價值的試點項目,并對創建方案提出評審指導意見。項目申報單位根據評審意見進一步完善創建。
3.項目確定。對通過專家評審的試點項目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正式確定為試點項目。
(二)建設實施階段
1.試點建設。建設主體應嚴格落實方案明確的創建任務,確保在方案期限內完成試點建設工作,達到評價指標要求。屬地生態環境、相關主管部門加強過程跟蹤,及時協調解決試點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宣傳推廣優秀經驗做法。
2.驗收評價。建設主體完成建設目標,達到驗收要求時,向屬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并提交自評價報告,由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級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開展驗收工作,對通過驗收的試點項目分別授予相應的近零碳排放稱號。
(三)總結提升階段
1.總結評估。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和做法,形成近零碳排放區試點項目創建規范標準。召開試點經驗交流會,引導更多園區、社區、校園、公共機構、建筑及企業樹立近零碳排放目標,形成一批在全市、全自治區乃至全國范圍內有影響力的創建成果。
2.復核提升。定期對驗收通過的試點開展復核,鞏固近零碳排放區試點項目的實施效果。建立動態退出機制,對后續實施效果不佳、管理缺位的試點項目,取消相應稱號。推動部分運營效果較好的試點項目持續優化提升,碳排放總量逐步降低并趨近于零,探索零碳排放區建設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統籌協調實施,市工業園區管委會及市工業和信息化、教育、商務、住房和城鄉建設等市級主管部門協同推進,建立聯動機制。各縣(區)將近零碳排放區試點建設作為重點工作長期推進,明確牽頭部門,加強組織協調,鼓勵項目申報,落實相關政策,推動項目實施。
(二)做好資金支持。建設主體應積極落實建設資金,鼓勵各縣(區)主管部門對試點建設主體予以資金支持。試點建設主體所開展的有關建設項目,符合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污染治理和減碳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資金、自治區工業振興資金(工業綠色發展示范節能降碳技術改造項目)申報條件的,有關部門予以申報支持。積極引導各級金融機構為試點項目建設提供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基金等金融支持,吸引各類金融資本和社會資本參與試點項目設計、改造和運營。
(三)提升能力建設。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級主管部門組建專家團隊,開展試點項目的遴選、評估及驗收,并在試點項目實施期間予以相應指導。支持本市相關科研機構、高等院校、行業協會和事業單位等培育碳排放統計核算、節能環保、低碳發展等相關業務人才,強化人才隊伍建設。
(四)強化宣傳推廣。市級主管部門和各縣(區)應及時總結提煉近零碳排放區試點先進模式,積極宣傳報道試點建設成效,依托試點打造向公眾開放參觀的宣教載體,營造積極參與的社會氛圍。建設主體應持續鞏固試點建設成效,每年對外開展碳排放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