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征求《江蘇省固體廢物全過程環境監管工作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全面加強我省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完善“源頭嚴防、過程嚴控、末端嚴管”的全過程監管體系,切實防范系統性環境風險,省生態環境廳起草了《江蘇省固體廢物全過程環境監管工作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均可提出意見建議。如有意見建議,請于2023年11月18日之前將修改意見建議表(附件3)發送至聯系人郵箱,并注明修改單位(修改人)信息。
附件:
1-《江蘇省固體廢物全過程環境監管工作意見》(征求意見稿).doc
2-《江蘇省固體廢物全過程環境監管工作意見》(征求意見稿)修訂對照表 .docx
3-修改意見建議表.xlsx
聯系人:周思達
聯系電話:025-58527553
聯系郵箱:zhousd@jshb.gov.cn
江蘇省固體廢物全過程環境監管工作意見
(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全面加強我省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完善“源頭嚴防、過程嚴控、末端嚴管”的全過程監管體系,切實防范系統性環境風險,現就加強固體廢物全過程環境監管提出如下工作意見。
一、注重源頭預防
1.落實規劃環評要求。規劃環評要對本區域內固體廢物產生種類、數量及其利用處置方式進行詳細分析闡述,明確源頭減量總體目標、具體措施,以及補齊區域利用處置能力短板的具體建設項目,力爭實現區域內固體廢物就近利用處置。(環評處、固體處、固管中心、評估中心)
2.規范項目環評審批。建設項目環評要評價產生的固體廢物種類、數量、來源和屬性,論述貯存、轉移和利用處置方式合規性、合理性,提出切實可行的污染防治對策措施。所有產物要按照以下五類屬性給予明確并規范表述:目標產物(產品、副產品)、鑒別屬于產品(符合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可定向用于特定用途按產品管理(如符合團體標準)、一般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不得出現“中間產物”“再生產物”等不規范表述,嚴禁以“副產品”名義逃避監管。不能排除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須明確具體鑒別方案,鑒別前按危險廢物管理,鑒別后根據結論按一般固廢或危險廢物管理。危險廢物經營單位項目環評審批要點要與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審查要求銜接一致。(環評處、固體處、固管中心、評估中心)
3.落實排污許可制度。企業要在排污許可管理系統中全面、準確申報工業固體廢物產生種類,以及貯存設施和利用處置等相關情況,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實際產生、轉移、貯存和利用處置情況對照項目環評發生變動的,要依法履行相關手續并及時變更排污許可。(環評處、評估中心)
4.規范危廢經營許可。核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時,應當符合經營單位建設項目環評和排污許可要求,并重點審查經營單位分析檢測能力、貯存管理和產物去向等情況。許可證上應載明核準利用處置的危險廢物類別并附帶相應文字說明,許可條件中應明確違反后需采取的相應懲戒措施。不得核發有以下四類情形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經營許可證:需委外開展分析檢測、無法實質去除特征污染物、貯存設施不符合規范、利用處置工藝與標準規范不符。(固體處、固管中心)
5.調優利用處置能力。各地要定期發布固體廢物產生種類、數量及利用處置能力等相關信息,詳細分析固體廢物(尤其是廢鹽、飛灰、廢酸、高鹵素殘渣等)產生和利用處置能力匹配情況,精準補齊能力短板,穩步推進“趨零填埋”。省廳按年度公開全省危險廢物產生和利用處置等有關情況,科學引導社會資本理性投資;組織對全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工藝水平進行整體評估,發布鼓勵類、限制類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技術目錄,不斷提高行業利用處置先進性水平。(固體處、固管中心、法規科技處)
6.完善標準政策體系。推動修訂《江蘇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持續完善全省“1+N”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污染控制標準體系,優先制定產生量大、涉及企業多、市場亟需的廢活性炭、重金屬污泥等江蘇省地方標準。經營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行業、地方污染控制標準。堅持環境風險可控原則,出臺長三角危險廢物跨省(市)轉移“白名單”、危險廢物“點對點”綜合利用方案;制定危險廢物跨省(市)轉移負面清單,不鼓勵跨省移入環境安全風險大、綜合利用價值低、次生固廢(危廢)產量大以及省內不產生的固體廢物。(固體處、固管中心、法規科技處)
二、嚴格過程控制
7.規范貯存管理要求。根據《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23),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采用危險廢物貯存設施或貯存點兩類方式進行貯存,符合相應的污染控制標準;不具備建設貯存設施條件、選用貯存點方式的,除符合國家關于貯存點控制要求外,還要執行《江蘇省危險廢物集中收集體系建設工作方案(試行)》(蘇環辦〔2021〕290號)中關于貯存周期和貯存量的要求,I級、II級、III級危險廢物貯存時間分別不得超過30天、60天、90天,最大貯存量不得超過1噸。(固體處、固管中心、執法監督局)
8.提高小微收集水平。各地要統籌布局并加快推進小微收集體系建設,杜絕“無人收”和“無序收”現象。督促小微收集單位履行協助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延伸服務的職責,充分發揮“網格化+鐵腳板”作用,主動上門對轄區內實驗室廢物和小微產廢單位全面系統排查,發現未報漏報企業以及非法收集處置等違法行為,及時報告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屬地生態環境部門要督促企業依法申報、限期整改,并聯合公安機關嚴厲打擊非法收集處置等違法行為。對摸排不清、未按規定頻次收集或選擇性收集的小微收集單位,取消收集資格。(固體處、固管中心)
9.強化轉移過程管理。全面落實危險廢物轉移電子聯單制度,實行省內全域掃描“二維碼”轉移。加強與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電子運單數據共享,實現運輸軌跡可溯可查。產廢單位須依法核實經營單位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并直接簽訂利用處置合同,違法委托的,應當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受托方承擔連帶責任;經營單位須按包裝物掃碼簽收,簽收人、車輛信息等須拍照上傳至系統,嚴禁“空轉”二維碼。積極推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轉移電子聯單制度,優先選擇環境風險較大的污泥、礦渣等試行。(固體處、固管中心、監控中心)
10.落實信息公開制度。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要在出入口、設施內部、危險廢物運輸車輛通道等關鍵位置設置視頻監控并與中控室聯網,通過設立公開欄、標志牌等方式,主動公開危險廢物產生和利用處置等有關信息。集中焚燒處置單位及有自建危廢焚燒處置設施的單位要實時公布二燃室溫度等工況運行指標以及污染物排放指標、濃度等有關信息,并聯網至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應同步公開許可證、許可條件等全文信息。(固體處、固管中心、監控中心、執法監督局)
11.開展常態化規范化評估。建立固管、環評、執法、監測等多部門聯合評估機制,各設區市每年評估產廢和經營單位分別不少于80家、20家。現場評估原則上應采取“四不兩直”方式,重點評估許可證審查要點執行情況、新制度和標準落實情況、企業相關負責人危廢管理知識掌握情況等。嚴格評估問題整改,形成發現問題、跟蹤整改、閉環銷號的工作機制,對企業標簽標志、臺賬管理不規范等問題,督促企業立行立改;對經營單位違反“嚴管30條”情形要立即啟動限制接收危險廢物措施;對屢查屢犯或發現超范圍接收、未如實申報、賬實不符、去向不明等違法違規問題,要及時移送執法部門。(固體處、固管中心、環評處、執法監督局、監測處、監察處、第一二三四專員辦)
12.提升非現場監管能力。開展產廢過程物料衡算,依托固廢管理信息系統建立算法模型,測算建設項目生產工藝流程中原輔料與產品、固體廢物等的數量關系,并優先選擇印染和水處理行業開展試點。對衡算結果與實際產廢情況相差明顯的,督促企業如實申報,對故意隱瞞廢物種類、數量的,依法查處。化工園區要持續督促園區內企業將固體廢物相關信息接入園區平臺管理。充分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等智能化手段,提升主動發現非法傾倒固體廢物能力。(固體處、固管中心、監控中心、監測中心、執法監督局)
三、強化末端管理
13.推進固廢就近利用處置。各地要提請屬地政府,根據實際需求統籌推進本地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依托固廢管理信息系統就近利用處置提醒功能,及時引導企業合理選擇利用處置去向,實現危險廢物市內消納率逐步提升,防范長距離運輸帶來的環境風險。開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能力分類申報備案試點,支持經營單位根據轄區內實際需求,對同一利用處置工藝對應的不同代碼,在不突破許可能力的情況下,按季度自主調整分配各類代碼的經營能力,盡可能適應市場需求。(固體處、固管中心)
14.加強企業產物監管。危險廢物利用單位的所有產物須按照本文件第2條明確的五類屬性進行分類管理,其中按產品管理的需要對其特征污染物開展檢測分析,嚴防污染物向下游轉移。鼓勵利用單位積極參與產品質量團體標準制定,符合團體標準的產物,其環境風險評價僅需闡述標準落實情況,并可在標準適用范圍內按照產品管理。(固體處、固管中心、法規科技處)
15.開展監督性監測。各地要認真組織好轄區內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監督性監測工作,將入廠危廢和產物中特征污染物納入監測范圍。現場采樣須采取“四不兩直”方式,分別根據排污許可證(或許可條件)、產品標準確定入廠危廢和產物監測指標,不得缺項漏項。入場危廢不符合接收標準的,視同未按照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產物中特征污染物含量超出標準限值的,仍須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嚴禁作為產品出售;因超標導致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依法予以立案查處。(監測處、監測中心、固體處、固管中心)
16.規范一般工業固廢管理。企業需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制定指南(試行)》(生態環境部2021年第82號公告)要求,建立一般工業固廢臺賬,污泥、礦渣等同時還需在固廢管理信息系統申報,電子臺賬已有內容,不再另外制作紙質臺賬。各地要對轄區內一般工業固廢利用處置需求和能力進行摸排,建立收運處體系。一般工業固廢用于礦山采坑回填和生態恢復的,參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用于礦山采坑回填和生態恢復技術規范》(DB15/T 2763-2022)執行。(固體處、固管中心、執法監督局)
四、優化服務支撐
17.完善固廢管理信息系統。依托省生態環境監管平臺,加強與環評、排污許可、執法等系統數據對接,通過數據結構化,在固廢管理信息系統中直接導入排污許可證固體廢物排放信息,自動識別排污許可信息與實際申報之間有無漏報,提升申報數據準確性。優化預警提醒功能,根據風險指標評估體系建立相對應的預警與應急響應機制,自動預警焚燒設施工況異常、超期貯存等問題。增加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模塊,逐步形成固危廢管理“一張網”。(監控中心、固體處、固管中心、執法監督局)
18.強化監管聯動機制。環評、固管、執法、監測等部門要加強信息互通,形成聯合審查、聯合監管、聯合監測的工作機制,切實增強監管合力。環評部門要嚴格按照本文件第2、第3條要求規范新、改、擴建項目環評審批和企業排污許可證發放;有計劃推進對涉及按產品管理的副產鹽、副產酸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依法開展復核,依法落實工業固體廢物排污許可制度;對產物屬性判定有疑義的,及時與固管部門會商。執法部門要將環評、排污許可中涉及固體廢物管理執行情況納入現場執法重點內容;從嚴打擊非法轉移、傾倒、填埋、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發現的涉及固體廢物違法違規問題定期通報固管等有關部門。監測部門要加強對設區市監測機構和第三方監測機構管理,對違反監測要求的要督促整改并嚴肅查處;組織對經營單位入廠危廢和產物中特征污染物開展監測并納入年度監督性監測計劃。固管部門要加強固體廢物綜合監管銜接,建立并完善固體廢物全過程監管體系;規范“副產品”、“鑒別屬于產品”及“可定向用于特定用途按產品管理”定義表述,制定危險廢物經營單位項目環評審批要點;開展日常管理、現場檢查和業務培訓,提升部門監管能力和涉廢單位管理水平;加強第三方鑒別機構管理,規范鑒別行為;對于執法、監測等部門移交的突出問題以及規范化評估發現的問題,推動企業做好整改。(各有關部門)
19.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要積極開展清潔生產審核,持續提升利用處置工藝技術水平,減少環境污染。鼓勵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按照省廳綠色發展領軍企業評選要求積極創建,力爭培育一批綠色領軍企業,省廳在行政審批、財政稅收、綠色金融、跨區域轉移等方面給予政策激勵。(法規科技處、綜合處、財審處、固體處、固管中心)
20.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各地要加強機構隊伍和工作作風建設,強化黨建引領,充分發揮黨員干部先鋒模范和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不斷錘煉隊伍作風,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堅守廉潔底線、紀律紅線,打造忠誠干凈擔當的生態環保鐵軍。(各有關部門)
本文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蘇環辦〔2019〕32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