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臺州市生態環境局發布《臺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活性炭處理工藝規范化運行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旨在加快解決當前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強廢氣治理、固體廢物管理與排污許可管理銜接,推進排污單位廢氣治理設施運行管理規范化。
據該文件要求,臺州市內采用“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技術”的企業每年都必須與有資質的危廢處置單位簽訂危廢處置協議,并建議在合同中明確活性炭的使用量以及廢活性炭的產生量、處置量等。企業危廢倉庫中危廢儲存不得超過一年。廢氣治理方案通過評估后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并上傳到“以廢治廢”小程序備查。
臺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征求進一步加強活性炭處理工藝規范化運行管理
(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為切實解決我市VOCs治理存在的治理設施低效短板問題,我局起草了《臺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活性炭處理工藝規范化運行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在公示期限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通過來信、來電、來訪的形式,向臺州市生態環境局反映公示對象存在的問題。以單位名義反映問題的應加蓋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問題的提倡署本人真實姓名。
公示時間:9月4日-9月12日(7個工作日)
聯系人:吳通,聯系電話:88582135
臺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9月1日
臺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活性炭處理工藝規范化運行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浙江省“十四五”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堅三年行動方案》《臺州市“以廢治廢”活性炭治理體系建設工作方案》《臺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活性炭全過程智治管理的通知》等相關規定,加快解決當前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強廢氣治理、固體廢物管理與排污許可管理銜接,推進排污單位廢氣治理設施運行管理規范化,消除環境風險隱患,進一步推動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切實解決我市VOCs治理存在的治理設施低效短板問題,以及涉氣企業在使用活性炭處理工藝過程中存在的設計不規范、管理不到位、更換不及時,以及管理部門監管難度大等實際問題,強化排污單位法定義務,防范環境風險,探索規范使用活性炭的途徑和機制。
二、工作范圍
所有采用活性炭吸附治理技術(包括但不限于單一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等工藝)的VOCs排放企業以及廢活性炭產生單位,包括但不限于醫化、合成革、眼鏡、制鞋、機電和汽摩配、包裝印刷、家具制造、橡膠、塑料、工藝品等行業。
三、主要內容
(一)推動設施規范化運行
采用“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吸附技術的企業,嚴格按照《臺州市“以廢治廢”活性炭治理體系建設工作方案》(臺環函〔2023〕81號)執行;采用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技術的企業,應制定操作規程(見附件1),上墻公示,明確脫附周期、脫附溫度、燃燒溫度等關鍵參數,不采取脫附措施的,則嚴格按照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術的相關要求執行。
(二)明確排污許可管理
排污單位在完成低效設施升級改造后,按《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規定,提供相應的設計方案,及時變更排污許可證和排污登記信息。詳細填報污染防治設施情況,明確活性炭填裝量、更換周期、處置(利用)途徑等,采用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技術的,還應明確脫附周期。排污單位應當按《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規定,建立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制度。環境管理臺賬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三)嚴格危險廢物管理
采用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技術的企業每年都必須與有資質的危廢處置單位簽訂危廢處置協議,并建議在合同中明確活性炭的使用量以及廢活性炭的產生量、處置量等。企業危廢倉庫中危廢儲存不得超過一年。對沒有環評或環評未估算廢活性炭量的,或因項目污染治理工藝發生變化造成廢活性炭量發生明顯變化的,應在廢氣治理方案里中明確廢活性炭的產生量、處置去向等信息,并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備案。
(四)強化監督執法力度
企業每年將購置的活性炭質保單、活性炭更換臺賬、危廢管理臺賬、危廢處置聯單、自行監測報告及治污設施運行臺賬等整理存檔。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強對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的監管,未按排污許可證要求記錄臺賬的,生態環境部門應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責令排污單位改正,處每次5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未按操作規程運行治理設施的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執行,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落實主體責任
企業是污染防治第一責任人。各地應督促企業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環保法律、政策、標準,建立健全企業環境管理機構及管理網絡,明確各類機構和人員的環境管理職責,積極推進低效活性炭設施改造,加強活性炭吸附設施運行管理,及時接收預警信息并更換活性炭,規范危險廢物管理。
(二)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應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區域協作,做好活性炭吸附廢氣處理設施運行管理的實施、監管和宣傳引導工作,確?;钚蕴课教幚碓O施升級改造取得實效。同時,各地要針對本轄區特色行業,加快出臺低效治理設施升級改造工作方案,按計劃、分步驟有序推進。
(三)加大技術服務支撐
各地應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大氣污染治理工程專家團隊,解決一批活性炭吸附廢氣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問題。采用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技術的企業在低效設施升級改造過程中,應在廢氣治理方案中明確治理設施的操作規程。廢氣治理方案通過評估后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并上傳到“以廢治廢”小程序備查。
附件:1.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技術的操作規程
2.涉活性炭吸附排污單位的排污許可管理要求
原標題:臺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征求進一步加強活性炭處理工藝規范化運行管理(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