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動陶瓷行業減污降碳協同治理的意見
晉江市、南安市、德化縣人民政府:
陶瓷行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產業,也是我市工業領域污染和碳排放的主要來源,但其污染治理相對于其他工業行業明顯滯后,對空氣質量產生重要影響。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省委、市委及省廳“深學爭優、敢為爭先、實干爭效”行動,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系統推進陶瓷行業減污降碳,推動提升我市空氣環境質量,制定如下意見:
一、加快綠色低碳轉型,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
要以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總抓手,進一步加強陶瓷工業企業(含建筑陶瓷、衛生陶瓷、日用陶瓷、其他陶瓷,下同)環境管理,著力“優布局、調結構、轉方式”,加強部門聯動,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
(一)優化產業布局。晉江市、南安市、德化縣陶瓷企業分布密集,屬地政府應統籌產業布局和大氣環境質量,充分銜接國土空間規劃和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并對照產業政策、城市總體發展規劃等要求,進一步明確發展定位,優化產業布局和規模。強化政府引導、市場調節,扶優汰劣、提質增效,引導產值規模偏小、產品附加值低、廠區布局不合理、治理水平低,甚至部分廠房設備為短期租賃的建陶企業轉型;扶持優勢企業通過兼并重組、技術改造、科技創新、質量品牌建設、引進和培育高端人才,做大做強,逐步建立以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和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為導向的企業優勝劣汰機制。
(二)推廣清潔能源。按照“轉電、控煤”的發展思路,推動陶瓷行業進一步優化用能結構,實現能源消費清潔低碳化。轉電方面,綜合運用峰谷分時制度,引導建陶企業使用電能;控煤方面,按照減污降碳原則,逐步減少直至取消燃煤烘干物料用煤,減少化石能源消費,提高清潔能源比例,協同降低溫室氣體和污染物排放。
(三)推動綠色運輸。以鎮為單位實施清潔運輸統一監管,鼓勵推動通過安裝門禁系統,科學管控運輸車輛出入。廠外運輸,中長途運輸優先采用鐵路或水路,中短途運輸鼓勵采用管廊或新能源車輛。廠內運輸,廠內物料轉運應采用皮帶、軌道、輥道密閉運輸系統,減少廠內物料二次倒運及汽車運輸量;鼓勵使用新能源運輸車輛和叉車。2023年9月底前,晉江開展5家、南安開展2家綠色運輸試點;試點企業應于2023年11月底前淘汰國三及以下廠內運輸車輛和國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動機械;2023年底前完成綠色運輸試點工作。
二、規范設施建設運行,促進行業污染有效治理
所有陶瓷工業企業應遵循“抓源頭、控過程、嚴末端”治理原則,依法建設、規范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確保大氣、水等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固體廢物妥善處置,全面提高生產管理和環境治理水平。
(四)規范廢氣治理。企業應不斷優化完善生產工藝及生產設備,從源頭控制并減少污染物產生。對于原料制備、坯體干燥、陶瓷燒成、烤花等產污工序應配套相應的高效治理設施,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1.強化源頭控制。鼓勵企業技改提升,鼓勵企業通過改進生產工藝、使用先進生產設備、提升產品品質等方面實現節能減排,如采用半干法制粉、連續球磨工藝、薄型建筑陶瓷制造、陶瓷磚(板)低溫快燒工藝、節能窯爐及高效燒成、低能及余熱的高效利用等綠色低碳功能化建筑陶瓷制備技術。防控污染物產生方面,(1)源頭替代。鼓勵通過使用低硫煤、實施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替代、采用低氮燃燒技術等方式,從源頭減少各項污染物的產生量。(2)施釉、噴墨工序密閉。企業應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低VOCs原輔材料,并通過改進生產工藝,減少用量,達到源頭減排的效果。施釉、噴墨工序應實現單獨車間密閉并收集處理,鼓勵將產生的VOCs廢氣收集并引至燒成段燃燒。(3)防范新污染物產生方面,使用無毒、低毒或少害的色、釉料及其他添加劑。
2.加強過程管理。加強物料運輸、儲存、生產工藝過程及廠內轉移的無組織排放控制,并于2023年底前完成改造提升。物料運輸方面,企業應作為原料運輸的責任主體,主動約束廠外運輸車輛,嚴格落實密閉運輸,嚴禁帶土進出廠區。物料區配套建設噴淋降塵系統,廠區出口或物料場地出口設置車輛自動沖洗設施,確保出廠車輛輪胎、車幫清潔。干粉狀物料輸送設備應采取全密封措施,原料和固體廢棄物運輸環節應采取有效的遮蓋措施,杜絕運輸過程中的滴撒漏現象。廠內道路應全面實現路面硬化,專人定時清掃,粉塵大的區域做好噴淋降塵,確保廠內道路無明顯揚塵。物料儲存方面,原則上2025年底前所有的物料應進倉入庫,設置圍墻、頂蓋;對目前不具備進倉入庫條件的,在過渡期應采取遮蓋、噴淋等有效的抑塵措施,2023年10月底前完成露天堆場規范化建設視頻監控系統,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實時監控堆場無組織揚塵排放情況。生產工藝過程方面,企業應確保窯爐、干燥塔煙氣完全密閉收集至處理設施處理,煙氣管道無破損、無漏氣、無三通,避免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球磨粉料出口、壓磚工序頭部等易產塵區域應設置全密閉圍擋;壓磚工序應設置粉塵收集處理裝置,防止粉塵外逸。原料堆場、球磨車間、壓磚車間應各配足保潔力量,確保廠區車間地面干凈無明顯塵土。
3.嚴格末端治理。脫硫方面,推進建陶窯爐尾氣脫硫治理設施升級改造,全面采用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或干法/半干法脫硫技術,鼓勵采用全自動加藥系統,2023年9月前全部完成升級改造。脫硝方面,噴霧干燥塔、燒成和烤花用爐窯應采取措施減少氮氧化物產生量、排放量,鼓勵建陶企業探索應用低氮燃燒技術。對排放污染物濃度無法達到排放限值要求或超排放總量的,應配套建設運行尾氣脫硝裝置,鼓勵采用SCR脫硝工藝技術。除塵方面,企業在產塵工序配套高效除塵設施,規范運行,確保顆粒物穩定達標排放。
(五)規范廢水治理。針對各生產工序產生的污水,配套建設、運行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確保分類收集、規范處理、實現“零排放”。
(六)規范固廢處置。依法規范收集、貯存、處置企業生產過程產生的固體廢物,嚴格按規定落實固體廢物處理處置措施。
三、加強環境監測監管,全面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有關縣市應組織全面排查,系統梳理轄區內陶瓷工業企業分布、規模以及能源使用和污染物排放情況,“建臺賬、強監測、嚴監管”,督促企業依法規范運行管理,提升行業治理水平。
(七)建立整治臺賬,系統推進整改。全面排查方面,2023年8月30日前,有關縣市要完成企業排查梳理,摸清底數,列明企業污染物治理及排放等基本情況(見附件),重點關注脫硫、脫硝、除塵等治理設施工藝類型、處理能力、建設運行等情況,并將附件上報市生態環境局。建立臺賬方面,建立分類整治清單,對無法穩定達標排放的,通過治理設施提升改造、清潔能源替代等方式提出“一廠一策”整治意見,對已配套建設治理設施并達標排放的企業,引導進一步完善提升治理水平,減少污染物排放。整改提升方面,督促企業對人工投加脫硫脫硝劑的簡易設施實施自動化改造,取締直接向煙道內噴灑脫硫脫硝劑等敷衍式治理工藝;推動取消煙氣旁路,確因安全生產需暫時保留的,旁路擋板實行鉛封,并對煙溫及流量進行有效監控。
(八)加強排放監測,嚴格執法監管。自動監控方面,2023年9月底前,所有建陶企業窯爐和干燥塔完成煙氣自動監控設施建設,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加強在線監測比對,駐市站指導縣監測站開展手工監測結果和CEMS監測結果比對,現場核查企業是否達標排放、CEMS監測結果的準確性等。監督監測方面,制定年度監督性監測方案,每年開展專項檢查,冬春季節重點監測顆粒物,夏秋季節重點監測氮氧化物;推進測管聯動,強化陶瓷企業“雙隨機”執法檢查;推行電能監控試點,并加強電能監控在線巡查。執法監管方面,加強排污許可證后監管,重點查處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污染物超標排放、偷排漏排、在線監控設施不規范運行、數據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污染天氣聯防聯控期間,要加強錯時執法、在線監控巡查執法,監督落實錯峰生產措施。
(九)強化督查督辦,加強跟蹤調度。有關縣市生態環境部門應主動靠前服務,指導企業細化整改措施,加強跟蹤、督促,動態更新整治臺賬,推動問題全面整改到位。市環委辦將定期調度陶瓷行業污染整治進展,強化監督幫扶。
四、強化節能減排措施,推進行業高質量發展
我市建陶企業數量多、規模小、產業密集度高,區域環境容量不足。有關縣市應多措并舉,引導建陶企業強化節能減排措施,促進行業高質量發量。
(十)嚴格落實節能減排。建陶企業必須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能源管理措施,積極采取節能減排及清潔生產技術。分批次引導建陶企業安裝窯爐熱交換系統,將燒成窯尾氣通過熱交換系統與外部空氣交換熱能,燒成窯尾氣排至脫硫塔處理,交換熱能后的外部空氣引至烘干窯干燥磚坯,之后,再將烘干窯尾氣引至燒成窯作為助燃風,回收利用,達到減污降碳的效果。
(十一)支持技改后審批。嚴格行業準入條件,原則上不再審批含有窯爐和干燥塔的新建建陶企業,但允許建陶企業通過增產不增污、減量置換等模式,在符合“三線一單”前提下,給予新的技改環評審批;或通過設立分廠或分車間的模式兼并重組,并給予更名后的技改環評審批。
(十二)開展績效分級,鼓勵先進示范。市生態環境局牽頭開展陶瓷企業環保績效分級,以績效差異化管理為抓手,通過企業裝備水平、污染治理技術、排放限制、無組織排放管理水平、監測監控水平、環境管理水平、能效水平、運輸方式等指標將企業分為ABCD(績效引領性、非引領性)等不同級別,推動行業治理水平提升,每年提升一批企業環保管理水平,逐漸提高績效水平高的企業比例。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開展半干法制粉、超低排放改造等試點,實現多種污染物和二氧化碳協同減排。對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環保績效水平先進的生產線,可結合企業生產需要,適當減少或免除區域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
附件:陶瓷企業環境管理情況排查表
泉州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
2023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