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務局關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市政供排水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鞏固提升工作的通知
滬水務〔2023〕241號
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推動安全生產領域“上海78條措施”落實落地,防范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開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的通知》(建質電〔2022〕19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鞏固提升工作的通知》(建辦質函〔2023〕81號)文件要求,持續推進水務工程建設高質量發展,現就做好本市2023年市政供排水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鞏固提升工作明確如下:
一、主要任務
(一)健全安全責任體系,夯實安全生產工作基礎
1.壓緊壓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按照“三管三必須”、“一崗雙責、黨政同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要求,擰緊扣牢黨政領導、部門監管、企業主體的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鏈條。著力構建以建設單位為首要責任的安全責任體系,不斷夯實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建設、施工、監理等各單位、各環節負責人的人員責任。
2.持續完善安全生產制度基礎。出臺《深入推進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持續構建水務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六項機制” 的實施意見》《上海市水務海洋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行業調查工作手冊》等文件,推進本市市政供排水工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
3.狠抓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履職。出臺《上海市水務局關于加強水務建設工程現場關鍵崗位人員履約管理的通知》,督促建設單位嚴格落實人臉識別考勤措施,從嚴制定關鍵崗位人員變更管理制度,依據合同約定加大對違約單位和人員的經濟處罰,落實每季履約考核要求,并將考核結果納入誠信管理范疇,在后續項目招標中予以應用。
(二)精準消除事故隱患,推動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
4.研判事故預防工作重點。結合安全生產形勢,分析事故類型和隱患問題分布,明確重點地區、企業、項目、人員、施工環節和作業時段,以“逐企業、逐項目、逐設備”標準,結合“四季大檢查”和各專項監督檢查等,對在建市政供排水工程開展2輪全覆蓋精準排查。按規定配齊配強一線監管人員,結合“安全生產月”、重大工程示范觀摩等活動,至少組織1次全覆蓋安全生產專題培訓。
5.落實“隱患就是事故”理念。嚴格執行危險源定期辨識、動態更新制度,聚焦勞動密集型場所、危大工程、高危作業和受影響的人群規模等,研判確定危險源的風險等級。落實重大危險源備案要求,建立重大危險源監管清單,加強對危險源特別是風險等級為重大的危險源的監測監控,對于未有效管控的重大危險源和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要掛牌督辦;對不能保證安全的在建水務工程項目,要立即責令停工整改。對重大事故隱患拒不整改、適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險作業罪的,要向有關部門移交線索,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雙向銜接、法律責任落實到位。
(三)全面提升監管效能,推動施工安全監管數字化轉型
6.完善政府監管系統建設。加快推進重大工程建設管理系統和水務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系統更新迭代。依托水利部監管平臺、市大數據中心和本市相關單位信息系統,建立健全信息數據互聯交換機制,提升建設管理信息數據的應用效能。
7.推廣電子證照應用。建立水利水電施工企業安管人員政務服務系統,開展安管人員安全生產考核、證書注冊行政許可和批后監管,推進行業統一的電子證照格式和證照應用管理,加快實現安管人員考核變更“跨省通辦”服務。
(四)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8.深入推進安全生產治理。圍繞重大節假日、季節性施工特點和工程建設各階段風險隱患特點,加大對消防火災、物體打擊、高處墜落、觸電淹溺等突出安全隱患排查力度。針對今年超深、超大、超長的地下工程以及調蓄池工程、長距離堤防海塘建設較為集中的特點,監督指導相關單位全面落實危險性較大專項工程的安全管理,重點開展深基坑、高邊坡、高支模、圍堰、腳手架搭設、起重機械等施工作業內容的隱患排查和風險防控,嚴肅查處無證作業、違章作業、野蠻作業等違法行為。
9.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深刻汲取相關關聯事故教訓,組織對市政供排水工程有限空間進行全面排查,建立管理臺賬,督促和引導涉及有限空間作業企業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提高防范有限空間作業風險和事故能力。組織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專項執法檢查,及時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10.做好在建工程安全度汛。組織開展市政供排水工程防汛防臺安全檢查,督促各單位做好防汛防臺預案制修訂、物資儲備和應急搶險隊伍建立演練,推進預報、預警、預演、預案“四預”建設,提升工程安全度汛能力。
11.堅持分類施策與懲教結合。密切關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運用警示函、約談提醒、批評教育、現場通報會、提高檢查頻次等差異化監管手段,防止隱患演變為事故。對無視主管部門提醒教育,隱患治理不徹底、險情處置不及時甚至發生事故的企業和人員,要依法查處并視情節實施行業禁入。
二、工作安排
(一)企業自查。嚴格落實參建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市政供排水工程建設單位應以“逐企業、逐項目、逐設備”標準,分別于5月10日、9月30日前對工程在建項目進行兩次全面排查,對發現的隱患問題及時閉環整改,由建設單位將自查報告及隱患排查治理記錄報送至受監工程監督機構。各企業負責人要加強帶班檢查,每月至少1次。
(二)區級抽查。市水務安質監站、各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日常監督檢查、專項整治等檢查方式,結合區域項目特點、各工程項目開工竣工、危大工程施工、重點時點保障等合理安排抽查計劃,每季度(分別于6月底、9月底、11月底前)抽取至少30%工程項目,11月底前做到項目全覆蓋抽查,對各工程上報治理行動填報信息情況進行抽查,對涉及重大危險源和重大隱患等方面的內容進行全面檢查,對其他內容結合現場實際進行重點抽查。對現場檢查發現的問題,要當天在水務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系統上做好記錄,并督促有關參建單位及時進行閉環整改。各單位應于11月底前形成治理提升行動專項總結,并書面報送市水務局。
(三)市級督查。市水務局將適時開展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各建設單位和工程參建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對治理提升行動重要性的認識,成立治理提升行動工作小組,并由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擔任組長,明確職責分工,細化分解任務,完善制度機制,確保治理行動取得實效。
(二)提高監管效能。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運用“四季大檢查”、巡查暗訪等形式開展檢查,綜合運用行政處罰、行業通報、警示約談、信用評價等措施,加大查處力度,提高監管效能。強化監管基礎建設,深入推進“安全監管+信息化”模式,完善建設工程監督管理信息系統,提升安全監管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強化宣傳引導。各單位要充分運用網站、公眾號、報刊雜志、信息簡報等各類媒體,及時宣傳治理行動的進展和成效,推廣先進經驗,曝光典型案例,鼓勵公眾參與,暢通舉報渠道,營造社會參與、齊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生產輿論氛圍。
(四)健全長效機制。各單位要通過深入開展治理提升行動,認真總結典型經驗做法,積極完善安全管理措施,推動構建市政供排水工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務局
2023年4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