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政辦規〔2023〕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委、辦、局(公司):
《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月19日
工作方案有哪些重點?
一起了解下↓
【工作目標】
以閩江、敖江、龍江三大流域,羅源灣、閩江口、福清灣、興化灣等海灣和鑒江半島—黃岐半島東部海域、長樂東部海域、興化灣福州段等灣區為重點,明確階段性目標,推進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各縣(市)區將排查出的各類入河入海排污口分類編碼,統一納入管理。
【任務措施】
摸清排污口底數。市生態環境局會同相關部門指導縣(市)區開展排污口排查分類整治,縣(市)區人民政府(含高新區管委會,下同)要落實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主體責任,充分銜接前期開展的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放口)排查整治成果和實踐經驗,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組織開展地毯式排查。對所有存在排水的排污口污水均要采樣監測,摸清掌握各類排污口的分布及數量、污水排放特征、排放濃度及去向、排污單位基本情況等信息,制定本轄區入河入海排污口清單。
生態環境部門牽頭督促指導各縣(市)區開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商務部門指導、協調省級以上開發區推動“污水零直排區”建設,督促完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工信部門指導、協調經政府審批的省級以下工業產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建設部門要指導開展城鎮雨洪排口、市政溢流口溯源整治;水利部門指導開展閘壩、泄洪口、排洪箱涵、大中型灌區灌溉口等排口溯源整治;農業農村部門實施農藥、化肥減量增效,督促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海漁部門指導開展水產養殖排污口源頭整治;交通部門指導內河港航碼頭相關排污口溯源整治。
確定責任主體。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逐一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建立責任主體清單。對于難以分清責任主體的排污口,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組織開展溯源分析,特別要對監測發現問題突出的排污口進行重點溯源。通過查詢資料、人工排查、技術溯源等方式,查清污水從哪里來、到哪里去,包括污水性質、超標情況、超標原因等,厘清責任主體,完成排污口溯源管理臺賬,并在省級生態云平臺落圖。經溯源后仍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由屬地縣級人民政府作為責任主體,或由其指定責任主體。責任主體負責源頭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規范化建設、維護管理等。
【分類整治】
明確排污口分類。根據排污口責任主體所屬行業及排放特征,將排污口分為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種類型。具體按照國辦函〔2022〕17號文件及生態環境部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技術指南進行分類?;旌衔鬯欧趴?,以對水體危害大的廢水性質確定排污口類型。雨污分流不徹底的城鎮雨洪排口在整治完成前參照排污口進行監督管理。
明確整治要求。各縣(市)區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為重點,梳理現有排污口存在問題,遵循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穩妥推進、分級分類整治的原則,“一口一策”開展整治,通過對排污口進行取締、合并、規范,最終形成入河入海排污口清單。對排查出的入河入海溝渠及其他排口,結合黑臭水體整治、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及重點流域(海域)環境綜合治理等工作統籌開展整治。
依法取締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海洋特別保護區、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鹽場保護區、海水浴場、海濱風景名勝區、重要漁業水域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的排污口;整改無望、無法取得主管部門批準的排污口;超標排污口,經評估認定不能被污水處理廠收集并有效處理,自建污水處理設施也不能達到排放要求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依法采取責令拆除、責令關閉等措施予以取締。要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和供水安全。
清理合并一批。對于城鎮或農村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則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規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網。原則上一個企業只保留一個工礦企業排污口,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內企業現有排污口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或開發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處理。清理合并后確有必要保留兩個及以上排污口的,應告知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對于集中分布、連片聚集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散排口,鼓勵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排污口,并做好排污口規范化建設。畜禽養殖場盡量不設排口,對年出欄生豬5000頭(其他畜禽種類折合豬的養殖量)及以上的規?;笄蒺B殖等無法完全采用糞污資源化利用的,經論證,符合環境容量、防洪等要求的,可以保留一個排污口。
規范整治一批。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有利于明晰責任、維護管理、加強監督的要求,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對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排污口的,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督促排污口責任主體和各排污單位分清責任,并在企業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線,應采取針對性措施進行整治。排污口設置應當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并在明顯位置樹標立牌,便于現場監測和監督檢查。
鞏固提升一批。相關單位要結合城市內河綜合整治及建成區黑臭水體整治,鞏固提升城區內河雨洪排口治理成效,進一步規范雨洪排放口管理。對非降雨時排水或雨污分流不徹底的城鎮雨洪排口,應組織溯源排查,及時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實施雨污分流改造,保持城區內河水質長治久清,將城區內河持續打造成為文明河、經濟河、旅游河、生態河。
開展試點示范。推動國家排污口整治試點示范城市建設。各縣(市)區,特別是汛期污染強度大的地區,要結合黑臭水體治理、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程,開展美麗河湖、美麗海灣建設,探索將排查出的農業排口、城鎮雨洪排口及其他排口納入管理。推進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完成污水零直排區建設,按照污水管網全覆蓋、雨污分流全到位、污水排放全納管、排河排海污水全達標、重點行業企業管道可視全明化的“四全一明”要求,建設福清江陰港城經濟區等一批“污水零直排”示范園區。
【嚴格監管】
加強規劃引領。各級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養殖水域灘涂規劃、防洪規劃等規劃區劃,要充分考慮排污口布局和管控要求,嚴格落實相關法律法規關于排污口設置的規定、空間管控要求。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將排污口設置規定落實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嚴格審核把關,從源頭防止無序設置。
嚴格規范審批。對排污口審批實行分類管理,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的設置依法依規實行審核制;所有入海排污口的設置實行備案制,備案依據相關監督管理辦法執行。對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水功能區,除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外,應當嚴格控制新設、改設或者擴大排污口。其中,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國家審批建設項目的入河排污口以及位于省界緩沖區、存在省際爭議的入河排污口的設置審核,報生態環境部相關流域(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并納入屬地環境監督管理體系。上述范圍外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實行分級審核,建設項目新增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可以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同步辦理。對可能影響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勢穩定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核,應征求有管理權限的流域管理機構或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排污口審核、備案信息要及時依法向社會公開。
存量入河排污口中,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已取得設置審核同意書或登記的排污口結果依然有效;2002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一次修訂實施前,已建成的排污口在完成規范化建設后按照現有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要求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一次修訂實施后,未經設置同意,但已按規定通過項目環評并建成的排污口,經排查整治符合要求且設置審核論證后確需保留的,應按新增排污口要求補辦設置審核。
加強日常監管。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根據排污口類型、責任主體及部門職責等,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有監督管理權限的部門應依法加強日常監督管理。生態環境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等措施,依法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要求。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應設置監測點并開展監測,水生態環境質量較差的地方應適當加大監測頻次。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監測因子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選??;城鎮雨洪排口選取總磷、氨氮、化學需氧量作為監測因子。生態環境部門開展常態化現場核查,重點核查排污口排查整治和設置審批備案情況,每年核查已完成排查整治的排污口數量比例不少于行政區域內現有排污口總數的10%,設置審批備案的排污口數量比例不少于當年度審批和備案排污口總數的30%。
嚴格環境執法。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設置排污口或不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處罰,水利、建設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有監督管理權限的部門應依法加強日常監督管理。排污口責任主體應當定期巡查及維護排污管道,發現他人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應立即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留存證據。
夯實整治成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緊盯污水“零直排”目標,落實“河長制”,積極拓展“河長日”,深入開展“護河愛水、清潔家園”行動,定期組織對本轄區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情況開展“回頭看”,對所有排污口實施動態管理。對未整治到位、整改后出現反彈的,督促責任主體限期整改到位;對新排查出的排污口,要盡快確定責任主體,實施分類整治,動態更新排污口清單。
【保障措施】
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充分認識加強排污口監督管理對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突出水生態環境問題的重要意義,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將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督促相關責任主體落實整治責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結合轄區實際細化工作方案,2023年2月底前制定出臺屬地排污口實施方案及形成屬地排污口清單,并抄送市生態環境局。于2023年起每季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向市生態環境局報送排污口排查整治、設置審批備案、日常管理等信息,并動態更新排污口清單;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生態環境局報送本年度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推動落實情況。
強化支撐保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將排污口排查整治作為流域綜合治理、近岸海域污染防治項目的重要實施內容,統籌上級轉移支付和自有財力,用好地方政府債券和政府投資基金,積極爭取中央污染防治資金支持,強化排污口排查整治經費保障。鼓勵并規范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排污口的排查、監測、整治工作。市生態環境局應銜接省級生態云平臺,推動市級生態云平臺及相關模塊建設,依托“生態云”平臺,加快排污口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排污單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納水體等信息資源共享機制。
嚴格考核問責。將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管理情況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河湖長制以及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等相關工作考核。對在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的,依法依規追究問責。
倡導全民共治。各縣(市)區結合美麗河湖、美麗海灣宣傳推廣,加強排污口監管法律法規、政策信息公開、公眾參與和宣傳普及力度,提高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排污口責任主體要依法、及時、準確通過標識牌、顯示屏、網絡媒體等渠道公開排污口相關信息。生態環境等部門要通過當地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等平臺,依法定期更新排污口審核、備案、監管等相關信息。充分發揮政府舉報熱線和網絡平臺作用,鼓勵公眾舉報身邊的違法排污行為,及時處理公眾舉報投訴。對取得較好整治效果的區域和案例進行宣傳推廣,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3年
(本文有刪減)
原標題: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福州印發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