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
《惠州市綠色礦業發展五年行動方案(2021—2025年)》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自然資源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2月18日
惠州市綠色礦業發展五年行動方案
(2021—2025年)
為進一步推進我市礦產資源綠色勘查開發,推動礦業高質量發展,結合《廣東省綠色礦業發展五年行動方案(2021—2025年)》,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充分保護生態環境基礎上發展綠色礦業,提高礦產資源開發保護水平,提高綠色開發利用水平與能力,實現礦業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惠州礦產資源稟賦優勢,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推動實現礦產資源高水平保護、高效率開發利用,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礦產資源保障和支撐。
二、總體目標
到2023年底,全市持證在采礦山100%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動態信息智慧管理平臺建設基本建成,完成省自然資源廳下達的建筑石料資源保障任務。到2025年底,全面實施綠色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利用效率和開發保護水平顯著提升,礦政管理體系優化完善,信息化服務水平持續提高,礦區生態環境明顯改善,形成勘查開發布局合理、礦地和諧發展、礦山地質環境得到有效恢復治理和保護發展的綠色礦業發展新格局,為我市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建筑石料資源保障。
三、工作任務
(一)開展基礎地質礦產調查和優勢礦產資源勘查。
1. 開展基礎地質礦產調查。落實上級規劃在我市部署的基礎地質礦產調查工作,充分發揮駐惠地勘單位優勢,大力推進實施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礦產勘查,摸清資源家底,為制定礦產資源戰略規劃、完善產業政策、優化產業結構布局和推動區域經濟發展提供基礎保障。(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省地質局駐惠地勘單位)
2. 加大礦產資源勘查投入。充分發掘我市“兩水”(地熱水、礦泉水)資源潛力,持續增強砂石資源保障。結合我市礦產資源家底、賦存條件和市場需求等,有序推進非限制勘查區域礦產資源勘查。鼓勵相關縣(區)充分利用水路、鐵路等運輸方式的成本優勢,建設一批特大型儲量規模的建筑石料生產基地,為服務粵港澳大灣區戰略實施和全市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提供資源保障。(牽頭單位:各縣、區政府(含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管委會,下同),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國資委、應急管理局、林業局,省地質局駐惠地勘單位)
(二)提高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水平,實現礦產資源開發產業優化升級和綠色發展。
3. 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貫徹綠色發展理念,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落實礦山企業主體責任,細化實地檢查、調研督導、培訓學習、制度建設、宣傳報道等工作。構建市、縣(區)和各有關職能部門聯動機制,礦產資源、生態環境、礦山安全、水土保持等政府職能部門應按照各自涉及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的職能,對照本部門審批(備案、評審)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相關技術方案,強化批后監管,確保2023年底全市持證在采礦山100%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2025年底綠色礦山建設成果持續鞏固、建設標準持續提升。(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水利局、應急管理局,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4. 推進礦產資源綜合利用。加強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共伴生資源的綜合利用,鼓勵固體類礦山新立采礦權出讓時將礦區范圍內可利用的有價資源全部納入評估出讓和開發利用范圍。以提高礦產資源開發“三率”(礦山開采回收率、采礦貧化率、選礦回收率)指標為抓手,積極引導礦山企業節約集約利用礦產資源;使用先進的采選技術和工藝,綜合利用尾礦資源和廢石廢渣,提高礦產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規范工程建設項目砂石土資源利用管理工作。(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應急管理局、城管執法局,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5. 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通過“淘汰一批、整合一批、修復一批、新建一批”的方式,加快小型礦山整治和礦產資源開發整合。鼓勵大中型綠色示范礦山企業以兼并、重組、收購、合資、合作等方式牽頭整合資源,鼓勵地勘單位、科研院所等以技術入股方式參與資源開發整合。到2025年底,大中型礦山所占比例達到90%以上。(牽頭單位:各縣、區政府,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應急管理局、國資委,省地質局駐惠地勘單位)
6. 促進地熱、礦泉水資源綜合利用。充分發揮惠東縣、博羅縣、龍門縣礦泉水儲量大、水質好,惠東縣、龍門縣地熱資源豐富,惠城區地熱溫度高等資源稟賦優勢,做好統籌管理、精準招商、科技研發、技術創新等相關工作,將地熱梯級綜合利用、礦泉水與惠州特色旅游文化相結合,充分挖掘經濟社會效益。加強對地熱、礦泉水行業的監管,嚴厲打擊“一證多用”“無證開采”等非法行為,保障行業健康發展。(牽頭單位:相關縣、區政府,市自然資源局、水利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配合單位:市科技局、財政局、生態環境局、商務局、國資委、能源和重點項目局,省地質局駐惠地勘單位)
(三)推動礦業管理改革創新,提升礦產資源綜合管理水平。
7. 強化礦產資源規劃引領,科學有序出讓礦業權。科學實施礦產資源規劃,以綠色礦業發展為主線,對礦業產業長遠發展進行規劃部署,引導資源合理配置,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與可持續利用,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規劃管控與發展改革相銜接。合理規劃礦區產能布局,防止供求失衡,促進砂石行業協調發展。結合區域礦業產業特點和市場需求,科學有序出讓礦業權,全面推進礦業權市場化出讓。(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8. 加強和規范礦業權審批審查,全面推進礦業權“凈礦”出讓。加強采礦權出讓年度計劃管理,嚴格按市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制定的年度開采計劃,每年1月底前各縣(區)形成本地采礦權出讓年度計劃,報市自然資源局備案。建立建筑石料采礦權出讓方案市級備案制度,由市自然資源局對各縣(區)的采礦權出讓方案進行審核,重點審核建筑石料礦山出讓底價或起始價是否科學合理、礦區范圍內資源是否整體出讓等內容,出讓方案未經備案的采礦權不得出讓。加強礦業權出讓前期準備工作,依法依規避讓禁止、限制勘查開采區,科學合理確定出讓范圍,并做好與用地、用林等審批事項的銜接,在全面推行建筑石料“凈礦”出讓的同時,探索總結建筑石料采礦權出讓“資產包”處置方式的經驗,推廣運用到各類礦業權出讓、資源整合、歷史遺留問題處置等工作中。(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應急管理局、林業局,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9. 保障綠色礦業配套設施用地用林。鼓勵依法依規采取協議出讓、先租后讓、作價出資入股、租賃等方式供應采礦配套設施用地,妥善解決生產設施、員工宿舍食堂等必要的生活設施、礦產品加工堆放場地、礦山運輸道路及輸送廊道建設等用地用林問題。(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市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林業局,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10. 提升礦產資源管理信息化水平。推進惠州市礦產資源綜合監管子系統建設,實現“天上看、地上查、視頻探、網上管”的全方位監管體系。接入各礦山既有視頻監控系統,以礦界為基準,以開采區為主要對象,通過視頻方式實時監管礦山開采活動,及時發現越界開采、揚塵污染等問題。采用無人機測量技術,構建全市礦山實景三維模型,精準測量、準確掌握礦區現狀,多期對比發現問題。對于疑似違法違規線索,限期完成核查、處理與整改,形成閉環監管處置。(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省地質局駐惠地勘單位,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11. 加強科技創新和產學研合作。統籌有關專項資金,在市重點領域研發計劃重點專項及其他市級科技項目中布局綠色礦業領域研究內容,依托地勘單位、礦山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聯合攻關,加快探、采、選、冶、應用、回收等專業領域的理論研究以及先進工藝、先進設備、關鍵技術的研發,加快成果轉化。(牽頭單位: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自然資源局、省地質局駐惠地勘單位,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12. 加強技術支撐。以地勘隊伍改革為契機,支持駐惠地勘隊伍轉型發展,為全市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供礦產資源管理、地質勘查管理和礦山生態修復等方面的專業技術支撐。引進一批有地質、采礦、選礦等專業背景的地礦管理人才,提升礦政管理隊伍監督管理和執法能力水平。(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省地質局駐惠地勘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四)開展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
13. 加大礦業領域環境污染治理力度,積極消化礦山環境存量問題。加強礦山生態修復與監管,切實監督各類礦山企業落實生態修復主體責任,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礦山生態修復工作,構建多方參與、合作共贏新格局。對有責任主體的礦山,包括新建、在采礦山,完善生產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監管制度,實行“邊開采、邊治理”的修復模式和階段性驗收制度,確保不產生新的治理欠賬,對停產礦山加強指導、督促,責成相關義務人及時履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義務,消化礦山環境存量問題。開展全市歷史遺留礦山摸底核查,查明全市歷史遺留礦山底數,納入規劃、逐年治理,按照“誰治理,誰受益”的原則,由各級地方政府統籌規劃和治理恢復,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拓寬資金渠道,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帶動作用,大力探索構建“政府主導、政策扶持、社會參與、開發式治理、市場化運作”的礦山生態修復新模式。(牽頭單位:各縣、區政府,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生態環境局、林業局、稅務局)
14. 專項整治違法違規行為。針對礦業領域亂采濫挖、不履行礦區恢復治理義務甚至破壞生態環境等突出問題,部署開展礦山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行動,對有效、過期未注銷的礦業權進行全面排查,“一礦一檔案”建立問題清單、“一礦一對策”制定整改清單、“一礦一時點”限期整改到位,通過視頻監控、三維建模、遙感監測等手段,對存在超層越界、超量開采等問題礦山進行重點監管和查處,對偷挖盜采國家礦產資源的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從根源上消除亂象。對不依法履行職責的單位和人員要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牽頭單位:各縣、區政府,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市公安局、生態環境局、林業局、稅務局)
15. 探索廢棄礦山連片整治。在仲愷高新區潼湖鎮規劃建設連片生態修復綜合試驗區,把礦山生態修復與土地復墾、文化旅游等相結合,實現礦產資源的綜合利用,打造廢棄礦區治理的新模式。(牽頭單位:仲愷高新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財政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林業局、稅務局)
16. 加強礦山揚塵污染防治。 嚴格落實《惠州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各項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對礦山開采開展常態化執法檢查工作,依法及時查處揚塵污染違法行為,保障礦山生態環境。(牽頭單位:各縣、區政府,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惠州市綠色礦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作用,系統謀劃、整體推進全市綠色礦業發展。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做好規劃指導、資金投入、金融支持、政策扶持等工作。各縣(區)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樹立大局意識,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明確職責分工,完善配套政策,優化工作流程,保障本級工作經費,統籌推進轄區內綠色礦業發展工作。
(二)嚴肅工作紀律。強化廉政建設,嚴肅工作紀律,切實防止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亂紀行為。加強監督問責,對履職不力、監管不嚴、失職瀆職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嚴厲打擊礦業領域黑惡勢力,維護好自然生態環境。
(三)加強資金保障。積極爭取上級財政資金政策支持,落實市級財政綠色礦業發展相關工作經費保障,協調推進綠色礦業發展。研究完善綠色礦業發展支持政策和激勵機制,通過政府引導激活市場主體活力,吸引社會資金投入。
(四)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宣講等方式,廣泛宣傳綠色礦業發展的重要性,展示建設成效。鼓勵社會各界舉報礦山違法違規行為。做好綠色礦山建設典型和經驗宣傳推廣,加強經驗學習與交流,營造綠色礦業發展良好氛圍,充分調動各級各部門、行業協會和企業主動參與綠色礦業發展工作的積極性。
附件:惠州市綠色礦業發展五年行動(2021~2025年)主要工作任務分工安排
原標題: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惠州市綠色礦業發展五年行動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