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生態環境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自貿區管委會保稅區管理局、上海化工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推進本市大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深化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協同治理,推動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協同減排,持續改善本市環境空氣質量和提升噪聲污染管控能力,我局制定了2023年大氣與噪聲污染防治工作要點。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附件:1. 上海市2023年大氣與噪聲污染防治工作要點
2. 上海市2023年大氣與噪聲污染防治工作要點責任分工
3. 上海市重點企業2023-2025年大氣污染防治任務表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2月20日
附件1
上海市2023年大氣與噪聲污染防治工作要點
2023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是實施“十四五”規劃承上啟下的關鍵一年。為深入推進本市大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深化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協同治理,推動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協同減排,持續改善本市環境空氣質量和提升噪聲污染防治水平,特制定本工作要點。
一、工作目標
2023年,本市各區PM2.5年均濃度≤31微克/立方米,空氣質量優良率≥87.7%,鞏固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氣成效,噪聲管理實現新進步。
二、重點工作
(一)全面啟動第三輪清潔空氣行動計劃。印發實施本市第三輪清潔空氣行動計劃和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專項行動方案,以及配套任務清單;修訂空氣重污染專項應急預案。
(二)深入推進VOCs污染防治。持續推動低VOCs含量產品源頭替代;推廣VOCs簡易治理設施精細化管控,對無法穩定達標的繼續開展清理整治;全面完成本市VOCs2.0減排量核算核查和專項補貼審核工作。
(三)扎實推進柴油貨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治理。貫徹國家標準要求,全面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六b排放標準;持續開展國三柴油車提前報廢補貼,研究國四柴油車提前報廢補貼政策;持續推進重型柴油車OBD遠程在線監控數據應用;修訂非道路移動機械申報登記和標志管理辦法,完善非道路移動機械申報登記制度,持續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遠程在線監控。
(四)組織開展重點領域專項執法或檢查。針對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中小鍋爐、加油站和儲油庫、企業自備油品等重點領域組織開展專項執法或檢查。
(五)啟動實施本市噪聲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編制《上海市“十四五”噪聲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款部門職責分工方案編制,并報請市政府發布。
(六)探索超大城市大氣與噪聲污染防治新機制。對標北京等省市,聚焦移動源管理、餐飲油煙治理和揚塵管控、噪聲污染防治等領域,開展對標研究分析;鼓勵各區因地制宜、積極探索超大城市大氣和噪聲污染治理的新機制。
三、常規工作
(一)固定源管理
1. 持續開展儲油庫專項整治工作,對完成整治的儲油庫,做好跟蹤監督檢查。
2. 持續強化建筑施工、市政道路、堆場碼頭、裸露地面及重點區域周邊易揚塵等揚塵源管控;完善更新散貨堆場、碼頭等易揚塵堆場的無組織排放管理臺賬,并完成治理。
3. 持續推進餐飲油煙第三方治理,探索開展餐飲油煙在線監控管理應用,推廣集中式餐飲企業集約化管理。
4. 督促本市重點企業繼續加大大氣污染治理力度,按照“一廠一策、分步實施”原則,制定并實施年度治理計劃(見附件3)。
5. 推進鋼鐵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研究,研究制定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泄漏控制標準和汽車維修行業大氣污染物防治技術規范。
6. 更新2023年度空氣重污染應急減排措施清單,完成企業績效評定工作。
7. 開展公用電廠燃煤發電機年度環保排序工作。
8. 研究推進燃油鍋爐窯爐“油改氣”“油改電”相關前期工作。
(二)移動源管理
1. 持續開展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條例立法調研工作;研究推進車用油品提標升級、在用車檢驗標準提標、國二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劃定和報廢補貼政策等工作。
2. 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要求,開展新車環保一致性檢查、物流運輸企業入戶監督抽測及其使用燃油和車用尿素抽檢,督促企業完善油品進出臺賬管理,完成加油站、儲油庫監督檢查和企業內部加油站的監管抽測。推動加油站二階段油氣回收設施、設備的維護更新,啟動油氣處理裝置試點。
3. 持續開展新生產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一致性檢查,嚴格落實高污染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規定,深化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屬地化管理。
4. 啟用移動源智慧管理信息化系統,進一步挖掘移動源信息系統應用場景,推進新柴油車和國四新機械遠程在線監控聯網,持續提升移動源信息化管理水平。
5.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推進原油成品油碼頭和油船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作;加強汽油儲、運、銷環節的油氣回收治理和監管。
(三)噪聲管理
持續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等法規宣貫培訓;完成本市聲環境功能區劃評估,開展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分研究;組織各區開展房屋類建筑工程夜間施工辦理;繼續做好綠色護考。
(四)區域
進一步深化長三角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推進長三角高污染車輛信息共享和完善數據更新機制;持續開展環杭州灣地區石化化工行業揮發性有機物“三統一”協同治理,支持金山、青浦、嘉定、寶山等相關區,加強與蘇浙相關地市(縣)合作協作,共同提升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水平。
(五)其他
1. 更新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做好第六屆進博會空氣質量保障工作;配合做好第十九屆亞運會和第四屆亞殘運會空氣質量保障工作;支持相關區聯合開展跨區大氣污染成因分析和協同排查管控。
2. 持續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ODS)和氫氟碳化物管理,組織區局開展ODS備案和監督執法檢查,繼續推進全國ODS信息管理系統的使用。
3. 加大宣傳力度。做好六五環境日和9.16世界臭氧層日有關宣傳工作。




原標題: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上海市2023年大氣與噪聲污染防治工作要點》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