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廢鉛蓄電池收集網點建設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環〔2023〕12號
各處室,各分局,監測站,各直屬單位:
為規范我市廢鉛蓄電池收集行為,結合《關于繼續開展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工作的通知》(環辦固體函〔2020〕726號)、《關于開展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的通知》(環辦固體函〔2022〕66號)、《關于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工作有關事宜的復函》(環辦固體函〔2022〕499號)等文件精神,我局編制了《廣州市廢鉛蓄電池收集網點建設試點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執行過程若有疑問,請徑向固輻處反映。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2月3日
廣州市廢鉛蓄電池收集網點建設試點工作方案
為建立廢鉛蓄電池收集網絡體系,規范我市廢鉛蓄電池收集行為,按照《關于繼續開展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工作的通知》(環辦固體函〔2020〕726號)、《關于開展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的通知》(環辦固體函〔2022〕66號)、《關于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工作有關事宜的復函》(環辦固體函〔2022〕49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廣州實際,制定本試點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落實《廣州市“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實施方案》有關任務要求,補充完善《廣州市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工作方案》(穗環〔2022〕88號)相關內容,依托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建立一批規范有序的廢鉛蓄電池收集網點,提高全市廢鉛蓄電池規范收集處理率,有效防范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風險。
二、試點期限
本方案印發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與《廣州市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工作方案》(穗環〔2022〕88號)保持一致。
三、試點內容
(一)電池分類。
根據環境風險大小,將廢鉛蓄電池分為如下兩類:
第Ⅰ類廢鉛蓄電池:未破損的密封式免維護廢鉛蓄電池;
第Ⅱ類廢鉛蓄電池:開口式廢鉛蓄電池,破損的密封式免維護廢鉛蓄電池。
(二)試點單位范圍。
全市取得廢鉛蓄電池收集許可證的單位。
上述試點單位可自建收集網點,或依托鉛蓄電池銷售網點、機動車4S店、汽車、電動自行車維修店及生活垃圾分類點位等設立收集網點。
(三)收集對象。
收集網點僅限于收集如下來源的廢鉛蓄電池:
1.個人、家庭等生活源;
2.鉛蓄電池銷售網點、機動車4S店、汽車及電動自行車維修店、科研機構、實驗室等社會源。
(四)收集網點設置要求。
收集網點可以暫時存放少量的廢鉛蓄電池(包括第Ⅰ類、第Ⅱ類廢鉛蓄電池),但應當劃分出專門存放區域,采取防止廢鉛蓄電池破損及酸液泄漏的措施,并在顯著位置張貼廢鉛蓄電池收集提示性信息。第Ⅱ類廢鉛蓄電池應當放置在耐腐蝕、不易破損變形的專用容器內,防止酸液泄漏造成環境污染。
收集網點建設具體要求見附件1,收集網點轉運管理具體要求見附件2。
四、試點工作程序
(一)收集網點建設。
試點單位根據自身收集能力和需求等情況,按要求選擇合適地址開展收集網點建設,依法辦理相關必備手續。
(二)試點單位申請。
收集網點建設完畢后,試點單位向市生態環境局提出開展試點書面申請(可分批提出),填報《廣州市廢鉛蓄電池收集網點建設試點申請表》并提供相關申請資料(附件3)。
(三)試點資格審核。
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屬地分局對收集網點進行現場核查,符合條件的納入試點范圍,按公文流程擬制相關復函,并對外公告收集網點信息。
(四)網點日常監管。
各分局負責收集網點的日常環境監督管理,督促被取消試點資格的收集網點,在5個自然日之內將其收集、貯存的廢鉛蓄電池轉移至試點單位建設的危險廢物貯存倉庫。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試點單位日常監督管理。各分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對試點單位、收集網點的監督管理,嚴防環境風險;對存在臺賬數據等弄虛作假、未落實產廢申報或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等環境管理要求以及在試點過程中引發環境污染事故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收集網點存在問題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達不到要求的,上報市生態環境局提請取消試點資格。市生態環境局相關部門依職責做好試點工作的指導和幫扶,及時對外公布收集網點批準、資格取消等情況。
(二)強化試點單位主體責任。試點單位應落實收集網點運營管理主體責任,加強相關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確保其了解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掌握廢鉛蓄電池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提高規范化運營操作和管理水平。
(三)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各分局應持續開展廢鉛蓄電池產生單位、試點單位以及收集網點環境風險隱患專項排查整治,進一步強化廢鉛蓄電池產生源頭管理,引導鼓勵企業或單位將產生的廢鉛蓄電池向試點單位轉移;加強對轄區內非法收集、轉運、利用處置廢鉛蓄電池行為的打擊力度,嚴肅查處非法收集、“倒酸”等惡劣環境違法行為,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門偵辦。
附件:1.廢鉛蓄電池收集網點建設要求一覽表
附件:2.廢鉛蓄電池轉運管理要求一覽表
附件:3.廣州市廢鉛蓄電池收集網點建設試點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