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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空氣質量改善規劃(2023-2025年)印發

2023-01-30 09:20:24來源:武漢市生態環境局 關鍵詞:空氣質量改善大氣污染防治閱讀量:20482

導讀:武漢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近日印發《武漢市空氣質量改善規劃(2023-2025年)》,規劃力爭到2025年,全市空氣質量明顯改善,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削減,有效遏制臭氧污染趨勢,溫室氣體排放得到協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
  武環委〔2023〕4號 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關于印發武漢市空氣質量改善規劃(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武漢市空氣質量改善規劃(2023-2025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武漢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
 
  2023年1月20日
 
  武漢市空氣質量改善規劃(2023—2025年)
 
  近年來,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全面完成“十三五”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但空氣質量改善面臨的形勢仍不容樂觀,結構性污染依然突出,秋冬季輸入性重污染天氣仍然存在,夏季臭氧污染問題凸顯,許多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仍有待解決。為全面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規劃。
 
  一、“十三五”大氣污染防治成效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改善空氣質量工作,將打贏藍天保衛戰作為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中之重予以推進,“十三五”期間編制并實施《武漢市“十三五”擁抱藍天專項規劃》(武政辦〔2017〕20號),系統推進“一升級、二優化、三提升、四壓減、五強化”的工作任務,大氣污染治理取得階段性成效,全面完成“十三五”目標。
 
  (一)空氣質量逐年改善。
 
  2016—2020年,我市空氣質量綜合指數總體逐年下降,從5.28下降至4.16,下降26.9%;優良天數由237天增至309天,優良率由70.2%上升至84.4%,繼標準修訂后首次超過80%,提高了14.2個百分點;重度污染天數由6天減至2天。二氧化硫(SO2)整體平穩維持在10微克/立方米以下,二氧化氮(NO2)呈波動下降態勢,可吸入顆粒物(PM10)和細顆粒物(PM2.5)總體逐年下降。2020年,NO2平均濃度為36微克/立方米,首次達到國家二級標準;PM10平均濃度為58微克/立方米,明顯低于國家二級標準;PM2.5平均濃度為37微克/立方米,已接近國家二級標準。“十三五”期間,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顯著。
 
  (二)全面完成“十三五”空氣質量改善約束目標及力爭目標。
 
  2020年,我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為309天,與2015年相比增加87天;優良率為84.4%,與2015年相比增加23.1個百分點;PM10平均濃度為58微克/立方米,與2015年相比,下降40.8%;PM2.5平均濃度為37微克/立方米,與2015年相比,下降44.8%,均達到“十三五”規劃目標。
       (三)大氣治理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認真落實“擁抱藍天”年度行動方案,穩步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通過結構減排、工程減排、管理減排,大幅度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2020年,SO2、NOx排放總量比2015年分別減少33%、28%,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總量較2015年大幅下降。
 
  深化工業污染治理。全面完成17座燃煤火電機組煙氣超低排放改造,半數以上的垃圾焚燒發電機已完成或正在實施脫硝提標改造;深入推進鋼鐵、焦化、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治理;完成覆蓋全市1/3面積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燃煤鍋爐、爐窯和散煤加工銷售點整治;完成重點爐窯綜合整治、大型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和油品儲運銷、干洗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等專項治理。
 
  加強移動源污染管控。頒布實施《武漢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建立實施“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公安交管部門處罰”的聯動執法機制;將全市域劃為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促進老舊車淘汰、新能源汽車推廣,累計淘汰黃標車12.5萬輛、老舊車5萬余輛,推廣新能源汽車近9萬輛。
 
  強化面源污染防治。出臺《武漢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開展工地文明施工整治和第三方抽查考評,建立實施建筑工地不文明施工行為聯合懲戒、“十優”“十差”工地通報曝光制度;建設秸稈焚燒視頻監控系統,監控覆蓋面積2400余平方公里。
 
  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生態環境部、省人民政府關于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響應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明確預警條件、啟動程序、響應措施及部門責任。建立工業企業應急減排項目清單并實施“一企一策”管理。建立預測預報系統,與氣象部門建立緊密會商機制,常態化開展未來7天空氣質量預測預報。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實現污染“削峰降速”。
 
  (四)圓滿完成武漢軍運會空氣質量保障。
 
  2019年,制發《關于第七屆世界軍人運動會籌備、舉辦期間大氣環境質量管理臨時性措施的決定》《武漢市2019年秋冬季空氣質量保障方案》,組織大氣污染排放企業制訂“一企一策”。建立賽時空氣質量保障組織體系,建成投用軍運會空氣質量保障指揮調度中心。集成全市181個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和省內其他8個超級站監測數據,升級空氣質量預警預報業務系統平臺。軍運會賽時期間,在本地持續靜穩、高濕、高溫天氣條件和可能存在區域性污染傳輸的不利條件考驗下,每日會商研判、全時段指揮調度,通過強化減排、嚴格執法、區域協作,實現保障期間全市空氣質量連續21天保持優良,PM2.5、PM10、NO2、SO2平均濃度較2018年同期均下降20%以上,PM2.5、PM10達到2015年以來同期最低,圓滿完成軍運會賽時全時段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目標。
 
  二、當前我市大氣污染防治面臨的形勢與挑戰
 
  2020年我市空氣質量改善取得的成績一方面是大氣污染防控工作的體現,另一方面也是受疫情和有利氣象條件等客觀因素影響,而疫情及有利氣象條件帶來的空氣質量改善成效不可持續。當前我市空氣質量改善面臨的形勢不容樂觀,結構性污染依然突出,污染物排放超出大氣環境容量的問題未從根本上改變,秋冬季輸入性重污染天氣仍然存在,二氧化氮濃度較高,夏季臭氧污染問題凸顯,許多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仍有待解決。
 
  (一)排放量超環境容量問題未改變,空氣質量改善邊際效應降低。
 
  “十三五”期間,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整體延續了過去6年的改善勢頭,但幅度明顯減小(2020年除外),改善成效還不穩定。2016年PM2.5年均濃度同比下降19.4%,但2019年僅同比下降2.2%;隨著臭氧污染問題的日益突出,2019年空氣質量已出現反彈的現象,優良率同比下降9.1個百分點。環境質量改善有其內在規律,過程中還可能存在一定波動,低濃度水平下要進一步改善,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
 
  (二)地形條件與氣象條件不佳,輸入型重污染天氣易發。
 
  武漢三面環山、一面毗鄰平原,北有缺口,向南敞開,地勢剖面呈盆狀,容易形成氣流停滯區。全年靜風頻率高,冬季主導風向為東北方向,而東北方向正是我國重污染多發區域。靜穩天氣的頻繁出現,來自東北方向的傳輸污染和自身的污染相疊加,導致我市較易發生重污染天氣。
 
  (三)結構、布局存在諸多短板,短期難以根本改變。
 
  近年來,盡管加快了三大結構調整步伐,取得積極成效,但上風向產業結構偏重、煤炭消費總量較大、交通運輸結構以公路為主,工業圍城的狀況尚未根本改變。電力、鋼鐵、焦化、石化、水泥等重點行業產業體量大,且集中布局于主導上風向區域,其大氣污染物排放占全市工業排放80%以上。煤炭消費總量仍然較高,煤炭消耗也集中于以上重點行業。運輸結構和車輛結構總體不優,2016—2020年,全市貨物運輸總量年增長率約10%,但公路運輸占比基本保持在61%左右,鐵路、水路等低排放的運輸方式分擔率還不足,區域內公路貨運多以高污染的重型柴油車為主,但市內輕型物流配送、環衛車輛等新能源化水平較低。玻璃、水泥、整車制造、食品生產等運輸量大的企業均分布于各區域中心,公轉鐵、公轉水等措施難以實施,導致交通運輸結構在一段時間內難以改變,二氧化氮濃度高仍是當前及今后一段時期特征。
 
  (四)復合型污染問題突出,多污染物協同控制難度較大。
 
  一方面,雖然近年來PM2.5濃度總體降低,但超標情況仍十分突出,在疫情期間大面積停工停產的背景下,2020年PM2.5年均濃度仍超過國家二級標準2微克/立方米,秋冬季輸入性的大氣重污染依然存在。另一方面,臭氧污染問題日益突出,且至今尚沒有明確的臭氧污染控制的有效路徑,PM2.5和臭氧的協同控制缺乏現成可用的最佳路徑和可復制的經驗模板。解決大氣復合污染問題需要統籌多個領域,協同多項污染物減排,同時,隨著治理工作縱深推進,各領域減排的難度不斷增大,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面臨巨大挑戰。
 
  (五)污染治理精細化程度不高,能力建設不足。
 
  我市涉VOCs行業多,排放總量大,治理基礎相對薄弱。相當數量中小企業有效治理水平不高,廢氣收集和處理效率低。VOCs監管體系不夠健全,VOCs監督性監測和環境空氣VOCs組分監測剛剛起步,企業自行監測質量普遍不高。基層便攜式VOCs快速檢測設備不足,熟練掌握VOCs污染防治技術、現場檢查經驗豐富人員缺口大,執法監管面臨溯源取樣難、固定證據難、技術手段薄弱等難點,違法案件查處難度較大。基層生態環境部門的隊伍力量相對薄弱,實現精細化網格化管理缺乏保障。同時,空氣環境決策科技支撐不夠,特別是亟需加強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路徑研究。
 
  三、指導思想與目標指標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面向美麗中國建設目標,以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為核心,突出“三個治污”(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與“五個精準”(問題、時間、區域、對象、措施精準),堅持分級、分區、分時差異化管控,實施“三大結構調整”(產業、能源、交通),落實“三項協同”(PM2.5與臭氧污染治理、長效減排與應急減排、空氣質量改善與氣候變化應對),推進“兩個現代化”(大氣環境管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堅決打好三大攻堅戰(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戰、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戰、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助推環境與經濟協調發展,為打造五個中心、建設現代化大武漢提供良好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引領。聚焦重點區域、重點時段,把握污染物排放季節性規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貨車污染治理三大攻堅戰。
 
  堅持因地制宜和靶向治理。實施“一企一策”、“一園一策”、“一群一策”管理,對標先進城市,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堅持源頭防控、過程管理、末端治理和強化減排相結合。逐步建立分行業管理模式,借助智能化監管手段,推進精準治污、科學治污和依法治污。
 
  堅持長效減排與應急減排并重。強化污染天氣應對,實行差異化管控,不斷提高環境管理精細化水平,切實降低污染程度、保護公眾健康。
 
  (三)目標指標。
 
  力爭到2025年,全市空氣質量明顯改善,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削減,有效遏制臭氧污染趨勢,溫室氣體排放得到協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
 
  具體指標分為兩個部分,一是空氣質量改善指標(6項),包括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四項主要污染物年均濃度、重污染天數;二是主要污染物減排指標(2項),包括NOx和VOCs減排量。
 
  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2.7%;PM2.5、PM10、NO2和臭氧年均濃度分別達到36、58、41和161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下降至1天。NOx和VOCs減排量分別達到15100噸和7840噸。
  注:*指標“O3日8小時最大濃度第90百分位數值”高于《武漢市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達標規劃(2013—2027年)》提出的“160微克/立方米”目標值,原因是2015年之前我市的主要污染物以顆粒物(PM2.5和PM10)為主,隨著《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等多舉措的實施,近幾年我市PM2.5及PM10濃度顯著下降,大氣透明度得到提升,太陽輻射增強,為氮氧化物與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反應提供了更有利的條件,加劇了地表臭氧污染。目前,臭氧已取代PM2.5成為春夏季節的首要污染物,由于近地面臭氧的生成機理非常復雜,當前臭氧的防治仍處于探索階段,臭氧達標的難度非常之大。
 
  四、重點任務與措施
 
  (一)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產品綠色升級。
 
  1.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盲目發展
 
  新建涉工業爐窯的建設項目,原則上要進入園區或工業聚集區,配套建設高效環保治理設施。新、改、擴建煤電、鋼鐵、焦化、鑄造、水泥、平板玻璃、建材、石化、化工、煤化工等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簡稱“兩高”)項目嚴格落實國家產業規劃、產業政策、“三線一單”、規劃環評,以及產能置換、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區域污染物削減等相關要求;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采用清潔運輸方式。嚴控新增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粘膠劑等項目。
 
  2.加快淘汰重點行業落后產能
 
  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定期開展全面清查,分類處理各類違規在建項目,嚴控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全市新增排放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二氧化硫、煙粉塵按國家、省要求實施總量指標替代。新改擴建大氣污染物項目按績效引領性或B級及以上績效企業標準建設,其中,涉VOCs排放項目,無國家、省揮發性有機物行業排放標準或績效排放限值的,項目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氣筒非甲烷總烴按照電子工業不超過50毫克/立方米,其他行業不超過60毫克/立方米進行控制。
 
  開展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綜合整治。結合各區產業特征,針對特色企業集群,制定綜合整治方案,建設清潔化企業集群。落實省下達的沿江化工企業關改搬轉年度任務。按照“標桿建設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優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實施治理,提升產業發展質量和環保治理水平。
 
  3.全面開展重點行業企業提級改造
 
  綜合考慮企業生產工藝、燃料類型、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效果、無組織排放管控水平及大宗物料運輸方式等,實施差異化管理,樹立一批行業標桿企業,引導產業轉型升級。對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編制技術指南》,推動不少于3家企業創建A級績效企業,大力推進B級及以上和績效引領性企業創建工作。所有完成B級及以上績效提級企業可全部納入“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在重污染天氣應對、生態環境執法檢查、經濟政策制定等方面,對標桿企業予以支持。對熱效率低下、敞開未封閉,裝備簡易落后、自動化程度低,無組織排放突出,以及無治理設施或治理設施工藝落后等嚴重污染環境的工業企業,依法責令停業關閉。以涉VOCs企業為重點,推進清潔生產審核。
 
  4.優化含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結構
 
  大力推進源頭替代。加快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低VOCs含量源頭替代進度,在政策、資金等方面給予企業扶持。到2025年底前,汽車整車制造底漆、中涂、色漆全部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推進建筑行業源頭替代,室外構筑物防護和道路交通標志、市政工程、房屋建設、維修和裝修工程全部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新、改、擴建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含VOCs產品使用項目,在技術成熟的情況下應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原輔材料。對生產、銷售領域的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產品建立常態化產品質量抽檢機制,每年至少開展2輪次抽檢,對生產、銷售不符合VOCs含量限值標準產品的,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5.推動綠色環保產業健康發展
 
  持續推動國家級園區和省級園區開展循環化改造;加快實施企業技術改造,策劃推動一批企業綠色化改造升級項目。壯大綠色產業規模,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培育發展新動能。積極支持培育一批核心競爭力強的節能環保領域骨干龍頭企業和高端產品,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加快掌握重大關鍵核心技術,推動產業擴規增容、提質增效、集聚發展。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
 
  (二)優化能源結構,加速能源清潔低碳高效發展。
 
  1.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
 
  持續降低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天然氣和電力使用比例。大力爭取省內新增電力、三峽水電配額和西南水電、西北光伏、西北風能等清潔電力補給,全力推進陜北-湖北±800千伏、荊門-武漢1000千伏兩個特高壓工程(武漢段)及其配套500千伏送出工程建設,加快推進江北、江南500千伏輸變電工程建設(超高壓進城),完成木蘭、江夏、鳳凰山、道觀河4個500千伏主變擴建工程。提高“直達負荷中心”承接能力,推動我市電源自主供給力和完備的電網體系走在全國前列;加快推進建設世界一流城市電網工作;推行工業供氣價格優惠政策。供電部門會同發改、經信等部門加快實施“電氣化+”工程,每年替代電量不少于14億千瓦時,為中長期“綠電”成為主要能源消費形態奠定基礎。
 
  加強產業集群能源替代利用與資源共享。充分利用周邊城市能源以補充我市能源需求,改善市內能源消費結構,推進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與鄂州電廠、東西湖區與漢川電廠熱電聯產工程項目建設。以熱負荷為中心,啟動漢口西部燃機熱電聯產、長江新城熱電聯產項目等一批電(熱)源點項目建設。充分利用區位優勢布局分布式風能、太陽能、生物質、氫能、地熱等,積極培育新能源產業,構建多元化、清潔型的能源消費結構。建成投產龍源黃陂劉家山風電場項目、江夏安山液化天然氣儲備庫擴建項目,全力推進白滸山液化天然氣儲配基地項目建設,將我市打造成為華中地區最大的沿江LNG接收中心。全力推進天然氣管網互聯互通,進一步完善天然氣管網建設,提高天然氣管網覆蓋率。
 
  2.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
 
  嚴格控制新增高耗能項目,推動鋼鐵、石化等企業布局優化調整。嚴格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制度。開展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重點用煤企業要分解目標、落實責任。禁止新建燃煤設施,嚴格控制重點用煤企業產能。依托寶武清潔能源公司,在青山區布局氫源產業集群。嚴格控制發電用煤,逐年增加“外電入漢”比例,統籌有序實施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探索將武漢晨鳴乾能熱電有限責任公司2臺燃煤機組作調峰備用機組處置。加快升級現役煤電機組,推進煤電供熱改造和節能降耗改造,煤電平均供電煤耗下降到297克。鼓勵企業摻燒焦爐煤氣、城市固廢、生物質燃料、污泥,推進余熱余壓綜合利用。中韓(武漢)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開展乙烯裝置急冷水煙氣余熱利用、碳四凝液余熱利用、苯塔丁烯塔熱聯合等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到2025年,除鋼鐵、電力、石化行業及水泥熟料企業以外,其他行業燃用煤炭單位全部清零。
 
  3.積極開展燃煤鍋爐關停整合
 
  完成35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武漢中海糧油工業有限公司、益海嘉里武漢糧油工業有限公司、武漢統一企業食品有限公司、武漢鑫運倫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武漢東西湖旭東食品有限公司等單位)淘汰或改燃。
 
  4.實施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
 
  督促不能穩定達標的爐窯進行整改,推動治理難度大的爐窯改用電爐窯。推動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化石燃料加熱、烘干爐(窯)改燃或淘汰工作。
 
  5.嚴格煤炭質量監督管理
 
  對全市商品煤銷售、使用單位建立常態化煤炭質量抽檢機制,每年開展至少2輪次抽測,對達不到國家《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用煤企業,依法查處。
 
  (三)優化交通結構,大力發展綠色運輸體系。
 
  1.持續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
 
  調整優化貨物運輸方式。推進大宗貨物“散改集”,集裝箱鐵水聯運年均增長15%以上。武鋼有限、平煤焦化、中韓石化、整車制造企業等年貨運量150萬噸及以上的企業和新建物流園區的大宗物料和產品運輸采用鐵路、水路、新能源等清潔化運輸方式或國Ⅴ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貨車比例達到90%以上,短距離運輸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采取“外集內配”的城市物流公鐵聯運方式。對符合環保要求、“公轉鐵”“公轉水”成效明顯的工業企業,在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允許正常運輸。
 
  加強鐵路專用線和聯運轉運銜接設施建設。既有線路最大程度發揮效能,主要港口新建集裝箱及大宗干散貨作業區,同步規劃建設進港鐵路;現有作業區擴大鐵路運輸能力,實現鐵路貨運場站與港口碼頭、前方堆場的無縫銜接。推動鐵路場站進行適貨化改造,向產業集群、大宗物資主產區和交易中心延伸。
 
  實施柴油貨運車輛限行。探索制定全市三環線(含)內區域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禁限行交通管制措施(已深度治理的柴油貨車除外)。
 
  推進城市綠色貨運配送工程。加大新能源貨車推廣應用。鼓勵郵政快遞企業、城市配送企業、道路貨運企業創新統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等集約化運輸組織模式。
 
  2.加快提升交通綠色低碳水平
 
  加大新能源城市配送車輛推廣應用力度。全市新增及更新公交車(應急車輛除外)、出租車、通勤車、郵政快遞車、輕型貨運車輛、網約車、駕培駕考車(自動擋)以及總質量8噸(含)以內的園林作業車、環衛垃圾收集車、高壓清洗車原則上使用新能源汽車,黨政機關公務車應當帶頭、優先使用新能源汽車;在機場,除消防、救護、除冰雪、加油、應急保障及新能源汽車供給不足情況外,新增及更新場內用車輛電動化比例原則上應達到50%,其中,通用型車輛電動化比例原則上應不低于80%;在鐵路貨場、港口,更新和新增作業車輛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車。加快充電樁布局和投入,研究配套鼓勵政策,力爭50%的居住社區具備充電條件。落實《武漢市氫能產業突破發展行動方案》,在全市新增及更新公交、通勤、物流、園林作業、環衛垃圾收集、高壓清洗、渣土運輸車輛等領域,率先示范推廣采購氫燃料電池汽車。
 
  推廣新能源渣土車。在渣土清運領域開展新能源渣土車推廣應用試點,持續提高政府和國有企業投資工程項目中的新能源渣土車參運比例,中心城區率先推行新能源渣土車。
 
  加強新車源頭排放管控。按國家要求實施國六b排放標準。在生產、進口、銷售等環節開展新車環保一致性核查工作,抽測部分車輛實際道路排放情況,嚴格執行《機動車排放召回管理規定》。
 
  加強在用車環保達標監管。加大路檢路查力度,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常態化聯合監管執法模式。加大對物流園區、工業園、貨物集散地等重點單位的入戶檢查,對于日常監督抽測或定期排放檢驗初檢超標、在異地進行定期排放檢驗的柴油車輛,應作為重點抽查對象。加大對高排放車輛監督抽測頻次,特別是秋冬季柴油車的監督抽測頻次。
 
  強化在用車排放檢驗和維修治理。有序推進汽車排放檢測與維護制度,嚴格執行《武漢市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記分制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加強對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維修企業建立機動車維修治理檔案制度,對檢驗機構、維修單位和機動車所有人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處罰。推進實施機動車檢測和維修信息共享機制。
 
  持續開展老舊車輛淘汰工作。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和燃氣貨車(含場內作業車輛),推動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國四柴油汽車和采用稀薄燃燒技術的燃氣汽車,探索出臺提前淘汰更新減稅退稅優惠政策。
 
  加快推進機動車結構升級。平均每年推動1000輛老舊柴油和燃氣公交車、1000輛老舊柴油輕型貨運車、100輛老舊環衛車更新為新能源汽車。2025年底前,中心城區新能源公交車輛占比(應急車輛除外)達到100%。
 
  推進油品儲運銷排放達標。每年組織開展1-2次儲運銷環節油氣回收系統專項檢查。2023年底前,中石油西北銷售武漢分公司碼頭完成油氣回收治理。推進石化、化工企業裝載高揮發性化工產品的罐車開展下裝式裝車改造并采用自封式快速接頭。對汽車罐車密封性能定期檢測,鼓勵將汽車罐車密封性能年度檢測納入危化品運輸經營許可證申領或年審范圍。研究推進船舶與碼頭油氣回收裝置對接改造。對儲油庫、年銷售汽油量在5000噸以上的加油站、納入重點排污單位的加油站安裝油氣回收在線監控設施并聯網;新建加油站同步安裝油氣回收在線監控設施。對油氣回收設施運行情況開展監督抽測。
 
  鼓勵公眾綠色出行。加快發展地鐵、輕軌和公交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實現覆蓋公交、地鐵、自行車、步行全綠色出行模式,到2025年,綠色出行比例達到70%以上,中心城區公共交通占機動化出行分擔率達到62%以上。研究公交車、地鐵相互換乘和地鐵票價優惠政策;加強地鐵等換乘樞紐停車場規劃和建設,實施停車優惠政策,利用經濟杠桿,引導和鼓勵公眾綠色出行。
 
  3.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
 
  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發展。全面實施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第四階段、船舶第二階段排放標準。嚴禁新增不達標船舶進入運輸市場。加快推進鐵路貨場、物流園區、港口、機場,以及火電、鋼鐵、煤炭、焦化、建材、礦山等工礦企業新增或更新的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的3噸以下叉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2025年底前,基本淘汰國一及以下排放標準的工程機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標準生產的非道路用車),具備條件的可更換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的發動機。
 
  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穩步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工作,制定年度抽檢抽測計劃,抽檢比例不低于編碼登記數量的20%。建立多部門聯合監管工作機制,研究制定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動機械準入制度,嚴禁未進行編碼登記、不符合禁用區使用要求,以及不能達標排放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進入施工工地。建立本地非道路移動機械和發動機生產企業清單,制定年度監管核查計劃,重點開展環保信息公開、排放基本配置、企業自查及排放控制策略等檢查,基本實現系族全覆蓋。嚴格執行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規定,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監督抽測。探索建立使用GPS監控設備定位非道路移動機械位置的管理模式。
 
  推動內河船舶污染治理。推進內河船型標準化,鼓勵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內河航運船舶,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航運船舶。推進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船舶應用,提高輪渡船、旅游船、港作船等新能源比例,鼓勵新建、改建LNG單燃料動力船舶,探索全電力船舶在旅游業的應用。
 
  提高靠港船舶岸電使用率。新建碼頭同步規劃、設計、建設岸電設施。加快船舶受電設施改造,探索實施船舶使用岸電優先裝卸、靠離泊等激勵政策。鼓勵港口企業、岸電設施運營企業與航運企業簽訂岸電使用協議。到2025年船舶靠岸期間原則上全部使用岸電。允許港口企業等岸電設施運營企業按照現行電價政策向船舶收取電費。
 
  4.全面保障油品質量
 
  開展成品油市場專項整治工作。對成品油生產、儲存、銷售、運輸等環節加強監管,清理整頓無證無照的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船)和黑加油站點。建立常態化抽檢生產、銷售、存儲車用尿素質量機制,依法查處生產、銷售、存儲偽劣非標產品行為。
 
  加強船用燃料含硫量限制。建立船舶低硫油應用示范區,重點控制長江、漢江武漢段的內河船舶排放。加大對船舶用油的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船舶使用超標燃油行為,海事部門聯合生態環境部門形成聯合執法協作機制,確保船舶使用符合標準的燃油。
 
  (四)強化協同減排,切實降低VOCs和NOx排放水平。
 
  1.強化VOCs全流程、全環節綜合治理
 
  全面推動VOCs高效末端治理。定期開展企業VOCs廢氣收集率、治理設施同步運行率和去除率專項檢查。推動現有項目淘汰單一低效處理工藝。
 
  推動取消廢氣排放系統旁路。對因安全生產等原因必須保留的旁路,建立保留旁路清單并通過專家論證,并通過鉛封、安裝自動監控設施、流量計等方式加強監管,并配套建設廢氣處理設施,確保因緊急情況通過旁路排放的廢氣經處理后達標排放;對新上項目,除因安全生產等因素必須設置廢氣旁路系統的,一律不得設置旁路系統。
 
  強化VOCs無組織排放管控。涉VOCs排放企業嚴格執行行業標準或《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全面推進儲罐綜合治理、污水逸散廢氣專項治理。著力提升LDAR質量,VOCs泄漏認定濃度對標重點地區,氣態VOCs物料、揮發性有機液體及其他液態VOCs物料的泄漏認定濃度分別為2000、2000及500μmol/mol,定期對不可達密封點和儲罐密封點采用紅外法檢測。強化非正常工況廢氣收集處理,通過輔助管道、設備或移動式設備處理開停車、檢維修、生產異常等非正常工況排放廢氣。
 
  推進重點行業VOCs治理工作。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重點行業建立完善源頭、過程和末端的VOCs全過程控制體系。煉油、石化、焦化行業工藝有機廢氣全部收集并引至有機廢氣治理設施,或送工藝加熱爐、鍋爐、焚燒爐直接燃燒處理;排放口污染物濃度連續穩定達到相關行業標準中特別排放限值的要求。督促中韓石化(乙烯)于2023年底前停用1#焦化。鼓勵重點企業開展VOCs自行監測。
 
  實施季節性調控。7—9月期間,引導石化、化工、制藥等行業企業盡可能不安排全廠開停車、放空、開釜、儲罐清洗作業等。城市橋梁、道路欄桿等維修維護的涂料噴涂作業和房屋外立面改造、道路畫線,瀝青鋪設等避開易發臭氧污染時段。4—10月,持續開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專項執法幫扶,組織專業人員針對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油品儲運等重點企業進行監督幫扶,對發現的問題實行“拉條掛賬”式管理,督促落實整改。
 
  持續推進“一企一策”“一園(群)一策”治理。督促重點企業持續完善“一企一策”,對發現的問題按要求落實整改。推動全市涉VOCs園區(集群)編制“一園(群)一策”,對園區(集群)內企業實行統一整治標準、統一整改時限。在重點工業園區(集群)、重點企業開展揮發性有機物的在線監測和可移動式走航監測。
 
  提高VOCs管理水平及要求。推動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空氣標準》(GB 37822-2019)中的無組織排放特別控制要求。逐步建立VOCs分行業差異化管理模式,開展企業精細化核查及治理效果評估,建立分區域、分行業、分組分的精細化管控清單,對芳香烴、烯烴、醛類等活性物種排放量大行業企業開展組分監測,建立VOCs成分譜。汽車制造業、包裝印刷行業嚴格執行《表面涂裝(汽車制造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2/1539-2019)、《湖北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42/1538-2019)中特別排放限值。
 
  提高VOCs治理精準治污能力。基于現有光化學監測網絡數據,進行數據潛力挖掘,提高業務化分析能力。針對重點行業,構建重點企業VOCs排放源的本地化源譜,評估減排潛力,構建VOCs減排潛力清單。搭建VOCs污染源核查-監測-溯源一體化綜合溯源機制,精準定位VOCs污染源,動態管控VOCs源排放企業。
 
  2.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
 
  垃圾焚燒發電廠煙氣脫硝提標改造。全市垃圾焚燒發電廠完成煙氣脫硝提標改造,力爭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100毫克/立方米。
 
  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嚴格執行《湖北省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鄂環發〔2019〕15號),武鋼有限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按照超低排放標準推動平煤焦化焦爐維修改造。
 
  推動水泥企業實施提標改造。持續推進水泥企業熟料生產線完成廢氣排放提標改造,改造后顆粒物和NOX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50毫克/立方米。引導粉磨站、水泥制品企業參照“績效引領性指標”進行提標改造。
 
  推動玻璃企業治理設施提標升級改造。推進玻璃企業提標改造,平板玻璃企業玻璃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煙氣顆粒物、SO2、NOX及氨逃逸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20、100、300及8毫克/立方米;日用玻璃NOX排放限值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
 
  加大生物質鍋爐治理力度。建立生物質鍋爐管理臺賬,制定生物質鍋爐綜合整治方案,開展專項整治。新建生物質鍋爐應全部采用專用鍋爐,配套高效除塵設施,禁止摻燒生物質非成型燃料、煤炭、垃圾、工業固體廢物等其他物料。全市范圍內10蒸噸以上生物質鍋爐提標升級改造,改造后在基準氧含量9%條件下,顆粒物、SO2、NOX排放濃度分別不超過10、35、50毫克/立方米。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非專用生物質鍋爐淘汰。
 
  加快推進燃氣鍋爐低氮改造。推進全市范圍內4蒸噸及以上的燃氣鍋爐低氮改造。新建、整體更換的燃氣鍋爐(設施)和在用的鍋爐(設施)經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低于50毫克/立方米。
 
  實施工業爐窯大氣污染治理。武漢長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石油焦改燃。推動武漢華夏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煤氣發生爐改燃。對已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嚴格執行行業標準,依法查處廢氣排放不達標的工業爐窯;引導無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實施深度治理,改造后顆粒物、SO2、NOX排放濃度穩定達到20、100、200毫克/立方米以下。
 
  3.穩步推進大氣氨污染防控
 
  控制農業源氨排放。減少化肥農藥使用,增加有機肥使用量。推廣化肥減量增效,改善養殖場通風環境,推進封閉式養殖模式,宣傳引導養殖戶添加微生態制劑等進行養殖,養殖廢棄物采取生產有機肥,厭氧發酵等模式,減少氨氣排放。
 
  加強工業源及移動源氨排放監管。加強工業企業氨排放源控制,完善脫硝系統氨捕集和氨逃逸管控;加強對工業制冷企業制冷劑的泄漏探測與預警管理;開展機動車氨排放與控制技術研究。
 
  (五)深化面源治理,著力解決與生活相關的突出環境問題。
 
  1.深化揚塵污染綜合治理
 
  加強施工揚塵控制。積極推行綠色施工,嚴格執行施工過程“七個百分百”。渣土消納場進出口建立長效保潔機制。持續推動智慧噴淋系統安裝工作,提升揚塵管理效率。長距離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工程實施分段施工,合理降低土方作業范圍。加強精細化施工管理,推動實施“綠色施工”“綠色運輸”,減少夜間施工數量。將綠色施工納入企業資質評價、信用評價,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
 
  強化道路揚塵管控。擴大機械化清掃范圍,對城市空氣質量影響較大的國道、省道及城市周邊道路、城市支路、背街里巷等,加大機械化清掃力度,提高清掃頻次;推廣主次干路高壓沖洗與機掃聯合作業模式,大幅度降低道路積塵負荷。構建環衛保潔指標量化考核機制。加強道路兩側裸土、長期閑置土地綠化、硬化,對國道、省道及物流園區周邊等地柴油貨車臨時停車場實施路面硬化。
 
  加強堆場、碼頭揚塵污染控制。華能武漢發電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一、二、三期煤場封閉治理改造。城區、城鄉結合部等各類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要采取苫蓋等有效抑塵措施,灰堆、渣土堆要及時清運。加強港口作業揚塵監管,開展干散貨碼頭揚塵專項治理,全面推進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礦石碼頭堆場防風抑塵、灑水等設施建設。
 
  2.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禁鞭
 
  堅持疏堵結合,因地制宜大力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強化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建立全覆蓋網格化監管體系,充分利用網格化制度,加強“定點、定時、定人、定責”管控,綜合運用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等手段,加強對露天焚燒監管。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定期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嚴控秸稈焚燒、燒荒、燒垃圾等行為。加強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和監管。
 
  3.開展餐飲油煙專項執法行動
 
  持續開展餐飲油煙專項執法行動,嚴肅查處違法行為。加強油煙擾民源頭控制,擬開設餐飲服務的建筑,應設計建設專用煙道。
 
  4.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管理
 
  推動氟化工行業含氫氯氟烴生產線逐步淘汰,改造使用含氫氯氟烴生產線,嚴格控制副產三氟甲烷排放。依據《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嚴厲打擊涉消耗臭氧層物質環境違法行為,進一步完善涉消耗臭氧層物質企業監管清單,每年開展不少于1次的涉消耗臭氧層物質企業聯合雙隨機抽查。
 
  (六)提升能力建設,協同推進應急減排與長效減排。
 
  1.完善污染天氣應對機制
 
  完善夏季臭氧污染天氣應對。繼續倡導實施晚間加油優惠政策,減少夏季中午高溫時段車輛加油頻次;鼓勵加油站和儲油庫的裝、卸油作業優先選擇在夜間進行。
 
  加大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力度。動態更新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實施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差異管控,指導企業制訂“一廠一策”操作方案,按照“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原則,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至具體生產線或生產工序(設備),并明確企業應急措施落實責任人,實現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化管理。
 
  推進貨運大戶建立門禁系統和電子臺賬。2023年底前,各區建立用車大戶(日均使用貨車≥10輛)名錄并實現動態更新,每季度報市生態環境部門備案。推動用車大戶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移動源應急管理技術指南》要求建立門禁系統及電子臺賬,監控數據至少保存六個月,電子臺賬至少保存一年。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加大部門聯合執法檢查力度,對于超標排放上路行駛違法行為依法嚴格處罰。
 
  優化完善污染天氣應對體系。加強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建設,實現7—10天精準預報,進一步提升PM2.5、臭氧預報準確率。探索建立分級、分區、分時的重污染應對工作機制。
 
  積極參與區域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完善污染天氣應對體系和能力,持續改善區域空氣質量。在秋冬季PM2.5、夏季臭氧污染時段,組織開展“武漢都市圈”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
 
  2.著力提升大氣環境監測監控能力
 
  建立網格管理機制。各區組織轄區街道(鄉鎮)修訂更新大氣污染防治“一點一策”方案,分級、分區、分時做好空氣污染應對工作。各區制定街道(鄉鎮)空氣質量考核辦法,定期通報考核打分排名情況并報送市改善空氣質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擴大工業源自動監控范圍。研究將涉VOCs和NOx的重點行業企業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覆蓋率不低于工業源VOCs、NOx排放量的65%。重點排污單位應依法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并與國家聯網,并按要求開展自動監測設備的日常巡檢和維護保養;不具備實施污染物濃度自動監測條件的,推動安裝能間接反映排放狀況的工況監控、用電(用能)監控、視頻監控等。
 
  加強監測監管能力建設。在主干道和國家高速公路沿線設立路邊站,開展NO、NO2、非甲烷總烴和交通流量一體化監測。充分利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走航監測等手段,推動污染源監控與環境質量變化溯源深度融合。進一步完善重點地區、工業園區、重點企業及交通干道的污染物網格化監測監控系統建設,定期對臭氧和PM2.5污染管控效果進行監測評估。對近岸重點船舶開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等污染物監測,加強船舶排氣污染防治及監管技術研究。建立武漢及周邊城市一體化監測網絡和預警機制。
 
  3.強化大氣環境執法監管
 
  提升VOCs執法能力。各區結合本轄區污染特征,根據執法需求配備走航監測車、手持式光離子化檢測儀(PID)、便攜式火焰離子化檢測儀(FID)、油氣回收三項檢測儀、多參數氣體檢測儀、熱成像夜視儀等VOCs執法裝備儀器。提升環境執法隊伍建設,定期開展VOCs專項執法培訓、組織學習相關業務知識,提升環境執法工作效率。
 
  4.加強決策科技支撐
 
  強化大氣污染防治基礎研究。推進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更新常態化、業務化。持續開展顆粒物、臭氧污染來源解析研究。構建重點行業企業本地化VOCs源譜。開展重點行業企業VOCs排放核查、治理效果與減排潛力評估。
 
  開展PM2.5和臭氧污染協同防控“一市一策”駐點研究工作。開展城市臭氧污染現狀、趨勢和時空分布特征研究,跟蹤研判典型臭氧污染成因。構建城市精細化、分物種VOCs動態化排放清單,明確對臭氧生成有重要貢獻的涉VOCs重點行業。研究制定PM2.5與臭氧污染協同防控“一市一策”綜合解決方案,提出PM2.5和臭氧污染協同控制的路線圖和時間表。
 
  (七)完善體制機制,強化法律法規政策作用。
 
  1.積極發揮財政金融引導作用
 
  市、區財政加大對大氣環境保護的資金支持力度。各區特別是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靠后的區,應當進一步增加大氣污染防治財政資金投入,為空氣質量改善提供支撐。財政資金重點用于工業大氣污染源深度治理、新能源汽車更新、高排放車輛淘汰和治理、移動源排氣污染監測監管、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大氣環境監測和監管能力建設以及大氣環境保護基礎研究等領域。積極運用碳減排支持工具,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工業、能源、交通、建筑等領域綠色發展的信貸支持力度,加大傳統產業升級、工業污染治理、鐵路專用線建設等領域信貸融資支持力度,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研究實施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淘汰、新能源車推廣應用等減稅退稅、財政補貼優惠政策;對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排放標準的柴油農業機械給予購機補貼支持。對秸稈產業化利用項目在項目入庫、財政和稅收政策等方面給予支持。
 
  2.完善價格激勵約束機制
 
  落實峰谷分時電價、階梯電價等,進一步理順輸配電價結構,優化“兩部制”電價機制,推動電力市場化交易。強化價格政策與產業和環保政策的協同,完善“兩高”行業階梯電價政策,繼續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生物質發電電價支持;港口和機場岸基供電執行大工業電價,推動降低岸電使用服務費。結合實際對限制類、淘汰類企業實施懲罰性電價、水價政策,對超低排放改造的工業企業實施差別化電價、水價政策。減少城鎮燃氣輸配氣層級,合理制定并嚴格監管輸配氣價格,完善終端銷售價格與采購成本聯動機制,取消天然氣開戶費,保障民生用氣用電價格基本穩定。落實實施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企業的環境稅和消費稅政策。研究實施汽車生產企業領跑者激勵機制和新能源貨車稅收減免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充分發揮市空氣質量領導小組統籌協調作用,定期制訂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年度計劃,分解治污責任,落實重點任務;各項規劃任務的牽頭部門要出臺系列配套政策、組織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優先安排規劃中的重點項目列入年度重點建設項目,確保全市大氣污染防治保護工作取得成效。
 
  (二)嚴格監督考核。
 
  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規定。將評估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靠后的區進行約談或限批。對工作推進不力、工作滯后、治理不到位的,依法依規強化監督問責。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定期開展轄區范圍內街道(鄉鎮)小型站空氣質量考核通報,對街道(鄉鎮)空氣質量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情況實施月度考核排名。
 
  (三)推進信息公開。
 
  每日發布空氣質量預報信息。持續開展對各區空氣質量的考核排名工作。重點排污單位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將違規違法情節嚴重的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治理、運維、檢測機構依法依規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按要求公開污染物排放信息。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
 
  (四)強化宣傳引導。
 
  各區、市直有關部門要加大大氣環境保護宣傳力度,通過新聞發布會等形式,正面宣傳引導。強化對大氣污染問題、大氣環境違法行為的曝光力度。增強企業自主開展治理的責任感和榮譽感,鼓勵重點行業的行業協會和國有企業、龍頭企業發揮模范帶頭作用,引導行業轉型升級,踐行綠色生產,促進高質量發展。
 
  (五)實施全民行動。
 
  加大全社會投入力度,強化政策引領。加大信貸融資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債券市場進行直接融資,募集資金用于大氣污染治理等。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鐵路和多式聯運企業金融服務的支持力度,積極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形式參與進入大氣污染防治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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