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及依據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22〕17號),按照“省級人民政府統籌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要求,遼寧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
《遼寧省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經省政府同意印發實施。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2019年以來我省按照《遼河流域綜合治理總體工作方案》(廳秘發〔2019〕18號)要求,組織開展“入河排污口治理”,實施排污口“一口一檔、一口一策”管理,分階段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和規范化建設。同年,按照生態環境部環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試點工作部署,完成渤海、黃海入海排污口排查。目前,全省正按照“查、測、溯、治”工作步驟,穩步推進入河入海排污口規范整治。
二、原則與目標
《工作方案》提出水陸統籌、以水定岸,明晰責任、嚴格監督,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等工作原則,明確了目標任務。
2022年底前,各市政府制定出臺實施方案,深入開展排污口排查核查,加快推進規范整治,強化監督管理。
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遼河、渾河、太子河、大小凌河、鴨綠江等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上干流及一級支流入河排污口和沿渤海城市入海排污口整治。
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流域河流、湖庫、海域排污口整治。結合我省實際,建立健全排污口監督管理制度。
三、任務與保障
《工作方案》在充分借鑒吸收相關部門和地方經驗、總結前期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提出了四項重點任務:
一是深入開展溯源排查。各市政府承擔組織實施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主體責任,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組織開展深入排查核查,并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逐一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建立責任主體清單。
二是加快推進規范整治。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由各市政府制定整治實施方案,以截污治污為重點開展整治。
其中,“依法取締一批”即對于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排污口,由屬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依法采取責令拆除、責令關閉等措施予以取締。
“清理合并一批”即對于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則上應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規范接入收集管網。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內企業現有排污口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或開發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處理。
“規范整治一批”即對于未按規定排放污水,包括未經處理污水直排,排污單位超標、超總量排放,工業企業未按規定實現雨污分流等情形;排污通道不規范,存在借道排污等情況;口門建設不規范,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影響水生態環境質量,排污口下游考核斷面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應采取整改規范措施進行整治。
三是嚴格規劃審批管理。從科學合理規劃布局、嚴格規范設置審批等方面提出具體措施。
四是健全監督管理長效機制。從強化監督管理、嚴格環境執法、建設信息平臺等方面提出具體措施。
為保障《工作方案》的順利實施,從加強組織領導、加大資金投入,嚴格考核問責、強化科技支撐、加強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等5個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
四、名詞解釋
入河入海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過管道、溝、渠等排污通道向環境水體排放污水的口門。
“水污染的共性問題為污染在水里,根源在岸上,排污口是聯系水里和岸上的關鍵節點。”
五、地方特點
作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先行先試地區,我省提前謀劃、大膽探索,相關工作任務正在穩步推進。《工作方案》注意將我省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進展與國家相關要求相銜接,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了到2022、2023、2025年底具體目標任務;壓實屬地政府責任、細化部門職責分工,明確具體工作步驟和要求,強化河湖長制對于推動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落實的重要作用,全面加強和規范排污口設置和管理工作。
文件解讀單位:遼寧省生態環境廳
解讀人:陶冶
解讀人辦公電話:62788757
原標題:《遼寧省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