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農村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鄉人居環境,濟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近日發布《濟源市農村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試行)》。
一、政策起草的背景和依據
黨中央、國務院明確提出探索建立農村生活垃圾處理付費制度,2021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方案(2021-2025年)》提出“有條件的地區可以依法探索建立農村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農戶付費制度”;2022年5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6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管理的通知》(建村〔2022〕44號)要求“因地制宜建立垃圾處理農戶付費制度”,目前全國各地也在積極探索建立農村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在充分借鑒省內外其他地市先進經驗基礎上,出臺了《濟源市農村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管理辦法(試行)》。
二、政策的起草過程
2022年8月,示范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發改統計、財政金融等部門在考察學習和充分討論的基礎上,起草了《濟源市農村居民生活垃圾收費管理辦法(試行)》,示范區管委會先后召開多次會議專題研究。起草過程中,先后征求了發改統計、財政金融等8個職能部門、5個街道辦事處和11個鎮的意見,對部分意見和建議進行了吸收采納。2022年10月18日經示范區管委會2022年第18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
三、政策的主要內容
(一)收費范圍。按照產生者付費的原則,各鎮轄區內所有產生生活垃圾的農村居民(包括暫住人口)均應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費。
(二)收費標準。農村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收取按照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議的原則確定,收費標準、收取方式等應執行“四議兩公開”程序。農村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按戶計收,可以按月(季、年度)收取。
(三)使用管理。農村居民生活垃圾費統一上繳鎮政府代管的各村賬戶,專項用于各村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集、清運和處理。
四、農村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如何收取?
各鎮政府負責轄區內農村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收取的指導和管理工作。農村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由各村委會收取。
對低保對象、特困供養對象家庭享受國家長期撫恤補助的重點優撫對象、烈屬等群體,憑民政局、退役軍人事務局等相關部門的領取本或其他證明材料予以免收。
政策原文如下:
濟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濟源市農村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開發區管理辦公室,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各有關企業:
《濟源市農村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22年11月9日
濟源市農村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鄉人居環境,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管理的通知》(建村〔2022〕44號)和《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建立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的指導意見》(豫發改收費〔2019〕31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居民生活垃圾,是指農村居民在日常生活中產生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農村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包括建筑垃圾,不包括工業固體廢物、農業固體廢物、醫療垃圾、電子廢棄物和危險廢物)。
第三條 農村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是指農村居民生活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過程中所產生的相關費用。
第四條 農村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堅持“產生者付費”的原則。各鎮轄區內所有產生生活垃圾的農村居民(包括暫住人口),均應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費。
第五條 各鎮政府負責轄區內農村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收取的指導和管理工作。農村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由各村民委員會收取。
第六條 農村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收取按照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議的原則確定,收費標準、收取方式等應執行“四議兩公開”程序。
第七條 農村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按戶計收,可以按月(季、年度)收取。
第八條 對低保對象、特困供養對象家庭享受國家長期撫恤補助的重點優撫對象、烈屬等群體,憑民政局、退役軍人事務局等相關部門的領取本或其他證明材料予以免收。
第九條 農村居民生活垃圾費統一上繳鎮政府代管的各村賬戶,專項用于各村生活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等相關費用支出。
第十條 農村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嚴格按照規定專款專用,嚴禁挪用、截留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費。
第十一條 農村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工作應當接受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和統計、審計、財政金融等部門監督。
第十二條 違反農村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專款專用規定和有關財務制度,或有其他弄虛作假、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負責人和直接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