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2〕15號)和《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桂發〔2022〕15號),統籌推進廣西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提升廣西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切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結合廣西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西“4·27”重要講話精神和對廣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圍繞自治區第十二次黨代會提出的“1+1+4+3+N”目標任務體系,把綠色發展理念貫穿廣西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和各領域,以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為工作方針,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環境與健康風險為核心,遵循全生命周期環境風險管理理念,實施調查評估、分類治理、全過程環境風險管控,加強制度和科技支撐保障,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促進以更高標準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為凝心聚力建設美麗廣西、健康廣西提供堅實的生態環境保障。
(二)基本原則。堅持科學評估、精準施策,開展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識別高環境風險的新污染物,實施全過程環境風險管控;堅持系統觀念、統籌部署,構建新污染物治理長效機制,久久為功,一體推進大氣、水、土壤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堅持強化保障、多元共治,建立健全新污染物環境管理制度與跨部門協調機制,強化科技支撐和基礎能力建設,加強宣傳引導,促進社會多元協同共治。
(三)工作目標。到2025年,完成國家重點清單物質與一批重點行業化學物質的環境信息調查與環境風險評估;完成廣西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治理清單;針對3—5種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實施環境風險管控并形成試點示范;建立健全廣西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制度體系和管理機制,新污染物治理能力顯著提升。
二、工作任務
(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制度體系。
1.建立跨部門協調機制。建立生態環境部門牽頭,發展改革、科技、工業和信息化、財政、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商務、衛生健康、海關、市場監管等部門參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門協調機制,明確各相關部門職責和任務,定期召開部門聯席會議,統籌推進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衛生健康委,南寧海關,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全區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全區各級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2.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制度體系。建立健全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環境調查監測、環境風險評估與管控制度,并加強與農藥、獸藥、藥品、化妝品等相關管理制度的銜接。組建成立廣西新污染物治理專家委員會,強化新污染物治理技術支撐。(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新污染物環境風險評估。
3.開展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開展化工、制漿造紙、汽車制造、有色金屬礦采選等重點行業化學物質包括國家重點清單物質的基本信息調查,對高產(用)量、高關注、分散式用途及國家清單物質進行詳細信息調查。在2023年底前完成2—3個重點行業的化學物質環境基本信息調查,完成首批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和第一批優先評估化學物質詳細信息調查。2025年底完成3—5個重點行業化學物質及國家重點清單物質詳細信息調查。(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負責)
4.建立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制定實施廣西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工作方案,結合自治區產業結構分布特征,在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工業園區開展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試點。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廣西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負責)
5.落實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制度。以國家重點清單物質以及區內高關注、高產(用)量、高環境檢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學物質為重點,開展環境與健康危害測試與風險篩查。(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動態發布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制定并動態更新廣西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研究制定“一品一策”管控措施,適時開展管控措施的技術可行性與經濟社會影響評估,研究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工業和信息化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衛生健康委,南寧海關,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嚴格源頭管控,防范新污染物產生。
7.加強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的監督執法。加強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監督檢查,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將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事項納入環境執法年度工作計劃,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進口和加工使用新化學物質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12號)情況的環境管理監督執法檢查,嚴格依法對違法企業進行處罰。(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負責)
8.嚴格實施淘汰或限用措施。依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對納入淘汰類的工業化學品、農藥、獸藥、藥品、化妝品等,及時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淘汰;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產品登記或生產許可證核發;對非法生產和加工使用的企業依法嚴厲打擊。嚴格落實禁止進(出)口貨物目錄和《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的管理要求,加強進出口管控。強化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嚴格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準入管理。(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南寧海關,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9.加強產品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的監督。依據國家產品質量標準,加強玩具、學生用品等相關產品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的監督管理。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強化產品質量執法監督,減少產品消費過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環境排放。開展新污染物環境標志產品和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宣傳。(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過程控制,減少新污染物排放。
10.加強清潔生產和綠色制造。依法實施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生產、使用或排放企業的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推進清潔生產改造并依法落實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加強綠色制造標準體系建設,研究推動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納入綠色產品、綠色園區、綠色工廠和綠色供應鏈等管理。(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嚴格抗菌藥物使用管理。落實國家抗菌藥物管理相關要求,加強廣西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與耐藥監測評價,嚴格落實零售藥店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類抗菌藥物。加強獸用抗菌藥監督管理,實施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2025年底前,全區50%以上的規模養殖場實施養殖減抗行動,獸用抗菌藥物憑獸醫處方銷售比例明顯提升。(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強化農藥使用管理。加強農藥登記管理,開展農藥登記后環境風險監測。持續開展農藥減量增效行動,大力推進綠色防控、統防統治、科學用藥,開展高效低毒環境友好型農藥示范推廣工作,2025年底前,全區農藥使用量減少1個百分點。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構建包裝廢棄物回收和處理體系,全面落實農藥生產者、經營者和使用者的回收處理主體責任。(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環境風險。
13.加強新污染物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加強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環境治理。生產、加工使用或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應納入重點排污單位,按照相關法規、標準及排污許可有關要求進行管理,對排放(污)口及其周邊環境定期開展環境監測,評估環境風險,排查整治環境安全隱患,依法公開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環境風險。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持續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負責)
14.開展新污染物治理試點工程。聚焦化工、汽車制造、有色金屬礦采選等行業,開展重點企業和工業園區新污染物治理試點工程,形成若干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綠色替代、新污染物減排以及污水污泥、廢液廢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術。鼓勵有條件的設區市制定激勵政策,推動企業先行先試,減少新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科技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能力建設,夯實新污染物治理基礎。
15.加大科技支撐力度。將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與管控關鍵技術研發等納入自治區科技計劃,增強廣西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支撐。推動設立廣西新污染物研究重點實驗室。(自治區科技廳、生態環境廳、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加強廣西新污染物治理的監督、執法和監測能力建設。提升全區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和新污染物環境監測技術支撐保障能力。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相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專項培訓。(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區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新污染物治理的組織領導,依據本方案的相關要求明確部門職責,抓好工作落實。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25年由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對本工作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評估。(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衛生健康委,南寧海關,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監管執法。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強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監測和重點區域環境監測。對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企事業單位依法開展監督檢查,將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納入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加強對禁止或限制類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及其相關產品生產、加工使用、進出口的監督執法。(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南寧海關,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拓寬資金投入渠道。營造有利的市場和政策環境,鼓勵更多社會資本投入新污染物治理領域。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貸支持力度。新污染物治理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自治區財政廳、生態環境廳,廣西稅務局,廣西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平臺加大宣傳力度,加強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創新方式方法廣泛開展科普教育,引導公眾科學認識新污染物環境風險,樹立綠色消費理念。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涉新污染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落實國家關于履行化學品國際環境公約和國際化學品環境管理相關任務,發揮履約積極作用。(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衛生健康委,南寧海關,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