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福州市發布2022年“第1號總河湖長令”,將《2022年福州市河湖長制工作要點》以總河湖長令的形式發布,明確年度具體工作和任務目標,對提升河湖長制工作進行了總體部署要求。
主要目標
到2022年底,福州市水環境質量持續保持優良,重點流域、小流域Ⅰ-Ⅲ類水質分別達到94.4%、92.5%以上,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100%;
用水總量控制在25億立方米以內、萬元GDP用水量控制在22立方米以內、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2立方米以內,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584以上,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9%以內,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97.8%;
市縣生活污水處理率達95%,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93%以上,化肥農藥使用量比上年減少2%以上,水土保持率達93.2%,森林覆蓋率完成省級下達的任務指標。
四大任務
以水質提升為目標,復蘇河湖生態環境
深化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組織5個畜牧養殖縣建設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示范項目。
深化工業污染治理,加快省級以上開發區“污水零直排區”建設。
推進城鎮生活污染治理,新建改造市縣生活污水管網100公里,新增污水處理能力12萬噸/日。
加快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推進90個以上村莊建設管網接入城鎮污水處理廠或建設村莊小型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
強化船舶污染治理,逐步推廣航道疏浚物綜合利用模式。
以水岸同治為原則,推進河湖系統治理
開展流域綜合治理,抓好河湖水系綜合治理,推進閩江流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統籌敖江流域治理,抓好“兩江四岸”環境提升,以閩江核心段為重點,實施“閩江之心”提升標志性工程。
同時,開展生態系統保護修復,開展河湖生態緩沖帶保護修復工程15公里,繼續在閩江、敖江等地開展“美麗河湖”示范建設。
以專項攻堅為抓手,狠抓河湖問題整改
開展妨礙河道行洪問題整治,全面實施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排查整治攻堅,依法依規處理侵占河道、湖泊等行為。
強化鄉鎮交界斷面水質提升,按照統一項目、統一時間、統一標準的要求,提升完善鄉鎮交界斷面水質監測全覆蓋。
對監測水質較差的地區掛牌督辦,以點帶面,逐步提升鄉鎮交界斷面水環境質量。
以責任落實為根本,強化河湖長效機制
加強正向激勵,落實省級河湖長制激勵細則,繼續將河湖長制工作納入文明城市、效能考核、黨政環境保護指標體系。
加大與公檢法部門聯動,推動人大政協監督,認真貫徹落實《福建省河長制規定》,繼續鼓勵各地探索推進人大代表河湖長制觀察團、“委員河長”“人大代表河長”等工作。
加強與中國科學院、福州大學、福建師范大學、閩江學院等高校協作,開展河湖治理科研攻關,共建人才培養基地和科技研發平臺等。
組建福州市幸福河湖促進會,廣泛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幸福河湖建設。
保障措施
層層壓實責任
各地要加強流域統籌、區域協同、部門聯動,健全協同推進機制,細化目標任務,實化推進舉措,創新工作方法。
各級河湖長要進一步增強主體責任,加強研判、科學部署,統籌組織依法整治河湖突出問題,協調解決河湖管理保護中的重大問題;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對標對表,分工推進,協同配合,切實形成河湖監管和保護合力。
序時推進落實
各級河長辦要牽頭抓總,做好統籌協調,加強組織實施,動態跟蹤調度。
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工作臺帳,明確時間節點,掌握工作動態。
科學精準考核
結合省級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優化2022年度河湖長制考核方案,考核結果公開通報;
市直有關部門依分工細化考核項目和評分標準;
各地要制定考核方案,按時逐級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要充分發揮考核評價的導向和推動作用,強化河湖長制考核結果的正向激勵或追究問責。
原標題:福州發布今年第1號總河湖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