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背景與本文貢獻
(一)研究背景
1.中國的碳排放權交易體系(ETS,碳市場):2011年,北京、上海、天津、湖北、廣東、深圳、重慶七地建立起試點碳市場;2021年,全國碳市場開始上線交易,目前僅納入發電行業。在“雙碳”目標背景下,碳市場將成為促進碳減排的重要市場化工具。
2.高碳企業:企業是經濟發展的驅動力,高碳企業在國民經濟中、在碳市場中都占重要地位,因此,全面評估ETS實施對高碳企業經營和發展的影響,有利于中國政府科學平衡生態環境治理和經濟穩定增長之間的關系。
3.市場支配力:企業的市場支配力,也可描述為企業的市場地位,是指企業利用自身優勢提高價格、獲得超額利潤的能力,反映企業的市場競爭優勢和發展潛力,對其刻畫主要集中在增長能力、市場份額、盈利能力、投資機會四個方面,本文主要考察市場份額和盈利能力兩方面。
綜上,本文以市場結構為中介,考察中國實施ETS對高碳企業市場支配力的影響,并進一步探討影響機制和影響的異質性。
(二)本文貢獻
1.過去的文獻在研究碳減排成本時聚焦于整體社會福利或企業融資成本,本文從市場支配力角度定量考察ETS對企業生產、經營和發展潛力的影響,對于ETS影響的分析更全面深入。
2.過去的研究主要在企業或行業水平考察ETS的經濟影響,但是未考慮這兩種影響之間的內在聯系,本文運用中介效應模型將二者聯系,幫助理解ETS對于經濟發展影響的動態演進機制。
3.過去有關研究多討論來自國家、地區或行業視角的異質性,但忽略了不同企業特性以及不同碳市場制度設計的影響。本文加入這兩類異質性影響,能夠為管理者形成差異化政策提供參考。
二、實證模型與證據
(一)實證模型與關鍵變量
1.基準回歸模型(DID)——ETS對高碳企業市場支配力的凈影響

被解釋變量MP為市場支配力,用營業收入凈利率表示;在穩健性檢驗中替換為總資產凈利率。
關鍵解釋變量為TP,即當年ETS是否實施(T)與企業是否屬于碳市場試點地區(P)兩個虛擬變量的交乘項,系數α1反映政策實施后,試點地區與非試點地區高碳企業市場支配力變化的差異。控制行業固定效應與時間固定效應。
2.中介效應模型——橫向整合與縱向整合的中介效應
(1)橫向整合(HI)作為中介:

中介變量——橫向整合水平(HI),用HHI(赫芬達爾—赫希曼指數)表示,數值越大,市場集中度越高,即橫向整合水平越高。在穩健性檢驗中用CR5(行業內業務規模前五公司所占市場份額)替代。
(2)縱向整合(VI)作為中介:

中介變量——縱向整合水平(VI)用銷售額經濟增加值比率(EVA/S)表示;穩健性檢驗中替換為總資產經濟增加值比率(EVA/A)。
(二)樣本與數據來源
樣本:中國八大高碳行業的A股上市公司(造紙、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金屬、發電、國內民用航空)(ST企業除外),共508家公司2009-2019年的4345組觀察值。
數據來源:CSMAR數據庫
三、實證結果與分析
(一)ETS對高碳企業市場支配力的整體影響

試點碳市場政策對高碳企業的市場支配力有顯著負向影響,營業凈利率下降6.26個百分點,與控制組相比低26.99%。
可能的原因:為達到預定的減排目標,高碳企業或者需要優化生產流程,技術轉型,或者需要額外購買碳配額,總體上會增加碳減排成本,影響定價能力和利潤水平,進而影響市場支配力。
(二)影響機制分析和中介效應檢驗

橫向整合在ETS對高碳企業市場影響力的作用中承擔部分中介作用,ETS通過抑制高碳企業橫向整合趨勢,降低企業市場支配力水平。有兩點主要原因:
一是高碳企業需要持續提高能源效率,降低碳排放強度和碳排放量,在供給側改革背景下,會加速退出、剝離一些低效落后產能,集中力量發展有效產能和業務。
二是ETS限制企業的碳排放規模或能源消耗總量,因此高碳企業需要進一步退出高能耗的產業或項目,降低了橫向整合水平和市場支配力。
縱向整合不是ETS影響高碳企業市場支配力的中介,可能的原因包括縱向整合會增加交易成本、加強企業管理困難、增加企業經營風險等;此外,國家嚴格監管上市公司的關聯方交易,產業鏈中的子公司需要為自身的利潤和損失負責。因此簡單的縱向整合反而可能降低企業的營業收入和生產效率,ETS實施不會顯著影響高碳企業的縱向整合水平。
(三)穩健性檢驗
1.平行趨勢檢驗:檢驗在政策實施前,試點地區和非試點地區高碳企業的市場支配力變化以及產業整合是否有共同趨勢;
2.替換變量:分別替換被解釋變量MP和中介變量HI、VI,再次回歸;
3.使用傾向得分匹配DID(PSM-DID),為控制組匹配處理組樣本,再進行回歸,能更好控制政策以外的影響因素。
(四)進一步異質性分析
1.行業異質性影響:八大高碳行業中,試點ETS主要降低石化行業和化工行業企業的市場支配力,其他行業無顯著影響,反映當前中國ETS的功能并沒有完全發揮,對高碳企業的影響有限。
2.企業特性的異質性影響:對國有企業、融資約束強的企業、大企業影響更顯著。國有企業會更積極響應節能減排政策,對碳市場的響應也更快、更積極;實施ETS后,高碳企業開發節能減排技術需要大量資金支持,對融資約束強的企業影響更大;大規模企業由于路徑依賴原因,對節能減排要求較高、投入資金較多,短時間內增加生產經營成本、降低利潤,而小規模企業的經營調整更靈活,節能減排的資金需求相對較少,對成本、利潤的影響較小。
3.碳市場特點的異質性影響:碳價較高的(北京、上海、湖北、廣東、深圳)、交易規模較大的(廣東、湖北、深圳、上海)試點碳市場對高碳企業市場支配力有顯著負向影響。這類碳市場交易更活躍、更成熟有效。
四、結論與政策啟示
(一)結論
1.整體上,中國ETS(指試點碳市場)顯著降低了高碳企業的市場支配力(主要考查盈利能力);
2.中國的ETS通過降低高碳行業的橫向整合水平,降低企業市場支配力;
3.中國的ETS顯著影響石化、化工行業企業的市場支配力,但對其他六大高碳行業沒有顯著影響。
4.中國的ETS對高碳企業市場支配力的影響,對于國有企業、高融資約束企業、大規模企業相對更顯著,對高碳價、高交易規模試點地區的企業相對更顯著。
(二)政策啟示
1.政府應采取循序漸進的原則,逐步減少碳配額,擴大碳市場直接交易的行業和企業,并進行相關評估,避免對高碳行業企業的經營和發展造成過度影響。
2.政府可以將碳市場作為政策工具,結合國家產業政策,優化產業結構,淘汰落后產能。政府還可以綜合利用碳市場對行業集中度和市場支配力的影響,配合相關行業的反壟斷工作實踐。
3.全國碳市場體系在實施過程中,配額分配規模、準入門檻等相關政策應避免一刀切,應考慮行業、企業股權性質、規模、融資約束等方面的差異。
4.高碳企業要積極關注國家碳市場建設,評估ETS對企業市場支配力的影響,及時調整經營戰略。在“雙碳”目標下,要適應新的減排政策,積極采取措施剝離落后產能,優先發展高能效的先進產能。
原標題:文獻分析 | 中國的碳排放交易體系是否會影響高碳企業的市場支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