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排污口監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提升環境治理能力和水平,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22〕17號)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范的排污口監督管理機制,實現“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為加快建設美麗天津奠定良好基礎。
二、工作范圍和時間節點
(一)工作范圍
全市骨干河道及重要支流、重點湖庫和近岸海域。鼓勵有條件的區將工作范圍延伸至其他地表水體。
(二)時間節點
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骨干河道及重要支流和重點湖庫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制定并實施排污口整治方案;基本完成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排污口排查工作;基本完成骨干河道及重要支流、重點湖庫排污口整治并建立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
三、工作任務和要求
(一)排查溯源。各區人民政府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組織區生態環境、水務、農業農村、住房建設、規劃資源、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按照本方案明確的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要點(附件2)要求,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濱海新區人民政府開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溯源的動態更新工作。要摸清掌握各類排污口的分布及數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明確排放類型和來源,并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確定責任主體,建立“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明確的入河入海排污口名錄。
工作要求:本方案印發后60日內,各區人民政府組織制定本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實施方案報送市生態環境局,并開展排查溯源工作。
(二)分類整治。各區人民政府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為根本目的,按照本方案明確的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要點(附件2)要求,“一口一策”制定實施排污口整治方案,明確整治責任、整治措施、時間表和路線圖。對于問題簡單、可立行立改的排污口,可在排查或溯源階段直接按照相關技術要點開展整治;對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排污口,應做好統籌整治工作,避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確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對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整治的企事業單位排污口,可合理設置過渡期,指導幫助整治。各區人民政府要建立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對取締、合并的入河入海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規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對排查出的入河入海溝渠及其他排口,可以結合黑臭水體整治、消除劣V類水體、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及流域(海灣)環境綜合治理等統籌開展整治。
工作要求:2023年底前,各區人民政府組織制定本區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報送市生態環境局,并實施分類整治。濱海新區人民政府基本完成入海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三)長效監管。建立屬地政府負總責、生態環境部門統一監管、行業主管部門分工協作的排污口長效監督管理工作機制。生態環境、水務、農業農村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在規劃引領、規范審批、強化監管、嚴格執法和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建立并落實長效管理機制。
工作要求:2025年底前,建立入河入海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
四、責任分工
(一)各區人民政府
各區人民政府是實施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將有關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二)市級有關部門
1.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統籌推進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本市排污口管理信息平臺,指導開展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以及驗收合格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排水水質的監督管理。
2.市水務局負責指導城市建成區雨洪排口、農村雨洪排口和城鎮生活污水散排口的排查、溯源、整治、運行、維護工作,指導驗收合格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站運行維護的監督管理。配合提供市管排水設施、河流水系等有關基礎資料。配合開展市管河流、湖庫、排水設施相關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監管。配合實施取締、合并可能影響防洪排澇、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勢穩定的入河排污口整治和審批工作。
3.市農業農村委負責配合開展畜禽養殖排污口、水產養殖排污口、農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的排查和排口上游污染源的溯源工作,配合指導畜禽養殖排污口、水產養殖排污口和農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的整治工作。指導農業種植、畜禽養殖和水產養殖的生態環境保護,防止和減少農業生產資料形成的污染。負責綜合協調、組織推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配合提供農業種植、畜禽養殖、水產養殖等有關基礎資料。
4.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市水務局負責中心城區新建排水和污水處理設施特許經營管理并組織實施。
5.市交通運輸委負責指導交通設施排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
6.市規劃資源局配合開展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中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提供有關基礎資料。
五、保障措施
(一)嚴格考核問責。建立激勵問責機制,將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納入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污染防治攻堅戰、河湖長制等相關工作考核。對在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區、部門和人員責任。各部門在排查工作中要嚴格落實相關基礎資料的保密責任制。
(二)強化科技支撐。加強科技研發,開展各類遙感監測、水面航測、水下探測、管線排查等實用技術和裝備的研發集成,為完成排污口排查整治任務提供保障。深入開展排污口管理基礎性研究,分析排污口空間分布及排放規律對受納水體水質的影響,識別輸入輸出響應關系,推動構建“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體系。
(三)加強公眾監督。加強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宣傳,引導公眾投身美麗河湖、美麗海灣保護和建設,加大對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建立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排污口責任主體應主動向社會公開排污口相關信息,生態環境等部門要依法公開并定期更新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
附件:1.入河入海排污口分類
2.天津市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要點
3.天津市骨干河道名錄
4.天津市重點湖庫名錄
附件1
入河入海排污口分類
入河入海排污口(以下簡稱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過管道、溝、渠等排污通道向環境水體排放污水的口門,是流域、海域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節點。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22〕17號)要求,根據排污口責任主體所屬行業及排放特征,結合本市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情況,將排污口分為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種類型。
工業排污口包括工礦企業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和雨洪排口等。
農業排口包括規模化畜禽養殖排污口、規模化水產養殖排污口等。
其他排口細分為水利設施排口、交通設施排口和其他農業農村排口三小類。其中,水利設施排口包括城市建成區雨洪排口、農村雨洪排口等;交通設施排口包括港口碼頭、高速公路(服務區)等交通設施排放口等;其他農業農村排口包括大中型灌區排口、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排污口、農村生活污水散排口、規模以下畜禽養殖排污口、規模以下水產養殖排污口等。
附件2
天津市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要點
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扎實開展本市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排污口長效監督管理機制,推動河湖、海洋生態環境質量持續向好,現將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排查溯源
(一)開展排污口排查。根據《入河(海)排污口三級排查技術指南》(HJ 1232—2021)工作要求,綜合采用遙感解譯識別疑似排污口、人工徒步排查確認信息、問題排污口信息復核和熱點區域精細核查等方式開展排污口三級排查,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的工作要求,摸清掌握各類排污口的分布及數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建立排污口名錄。在排查過程中要準確界定環境水體與排污通道(溝、渠)的關系,對已界定為環境水體的不作為排污通道,連接、溝通、節制環境水體的水利設施不作為排污口。
(二)開展排污口溯源。根據排污口排查結果,通過資料溯源、人工溯源、技術溯源等方式,查清排污口的排放來源和排放類型。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逐一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建立責任主體清單。對于難以分清責任主體的排污口,所在區人民政府要組織開展溯源分析,查清排污口對應的排污單位及其隸屬關系,確定責任主體;經溯源后仍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由所在區人民政府作為責任主體或由其指定責任主體。責任主體負責源頭治理、排污口整治、規范化建設、維護管理等工作。
二、分類整治
(三)依法取締類排污口。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的排污口,根據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環境保護法等相關法律,由相關區人民政府依法采取責令拆除、責令關閉等措施予以取締。要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和供水安全。
(四)清理合并類排污口。對于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則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規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網。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內企業現有排污口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或開發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處理。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外的工礦企業,原則上一個企業只保留一個工礦企業排污口,對于廠區較大或有多個廠區的,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確有必要保留兩個及以上工礦企業排污口的,應告知所在區生態環境部門。對于集中分布、連片聚集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散排口,鼓勵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排污口。
(五)規范整治類排污口。各區人民政府按照有利于明晰責任、維護管理、加強監督的要求,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對存在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排污口,要組織清理違規接入排污管線的支管、支線,推動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對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單位厘清責任,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線,應有針對性地采取調整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線走向、更新維護設施、設置必要檢查井等措施進行整治。排污口設置應當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并在明顯位置樹標立牌,便于現場監測和監督檢查。
三、長效監管
(六)加強規劃引領。各級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等規劃、區劃要充分考慮排污口布局和管控要求,嚴格落實相關法律法規關于排污口設置的規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將排污口設置規定落實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嚴格審核把關,從源頭防止無序設置。
(七)嚴格規范審批。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的設置依法依規實行審核制。入海排污口的設置實行備案制。對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水功能區,除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外,應當嚴格控制新設、改設或者擴大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勢穩定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核,應征求有管理權限的流域管理機構或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入河排污口實施分級審批,入海排污口實施分類備案,并及時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污口審核、備案信息。
(八)強化監督管理。各區人民政府根據排污口類型、責任主體及部門職責等,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有監督管理權限的部門依法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各區生態環境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等措施,依法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要求。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對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開展監測,水生態環境質量較差的地方應適當加大監測頻次。
對于農業排口及其他排口,鼓勵研究符合種植業、養殖業特點的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模式,探索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模式。開展城鎮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對借道排污等行為的監督管理力度,嚴禁合并、封堵城鎮雨洪排口,防止影響汛期排水防澇安全。
(九)嚴格環境執法。各區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大排污口環境執法力度,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設置排污口或不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監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確定責任主體,依法予以嚴厲查處。排污口責任主體應當定期巡查維護排污管道,發現他人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應立即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留存證據。
(十)建立信息平臺。依托現有生態環境信息平臺,建立本市排污口管理信息平臺,加強排污口排查整治管理,整合設置審核備案、日常監督管理等信息,建立動態管理臺賬。加強與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信息平臺的數據共享,實現互聯互通。各相關部門推動建立排污單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納水體等信息資源共享機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排污口相關信息及時報送生態環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并納入國家生態環境綜合管理信息化平臺。
原標題: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天津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