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鄭州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運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
鄭政辦〔2022〕21號
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建城〔2020〕93號)《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11個部門關于印發河南省進一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豫建城管〔2021〕156號)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結合我市生活垃圾收運管理實際,現就推進全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運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實現生活垃圾全面長效治理為目標,深入推進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著眼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全程管理體系,大力推進生活垃圾管理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為建設美麗鄭州作出貢獻。
二、工作目標
進一步理順生活垃圾管理體制,建立區縣(市)屬地管理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開展生活垃圾管理改革,建立廚余垃圾和有害垃圾區縣(市)級統一收運、其他垃圾街道(鄉鎮)統一收運、可回收物社會力量集中統一收運的生活垃圾收運體制。所有生活垃圾收運車輛(含社會車輛)由區級統一管理,落實“五個統一”要求,進一步提升規范化、專業化、智慧化水平。2022年3月底前,全市廚余垃圾、有害垃圾收運體制改革基本到位;2022年9月底前,全市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收運體制改革基本到位;2022年12月底前,全市生活垃圾管理體制機制基本建立。
三、工作任務
(一)理順廚余垃圾收運體系
建立廚余垃圾區縣(市)級統一收運體制。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人民政府要按照人口數量結合收運需求合理確定廚余垃圾收集車數量,按照“公交化”收運模式,科學調整收運路線、收運頻次和收運時間,確保廚余垃圾應收盡收、日產日清。
(二)理順可回收物收運體系
建立區縣(市)級統籌管理、社會資本充分參與的可回收物管理體制。落實再生資源回收系統與環衛收運系統“兩網融合”政策,根據“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原則,由各區縣(市)通過適度扶持、特許經營等方式,積極培育可回收物市場主體。鼓勵以住宅區或單位為基本單元,建設完善便于交投的回收站點(箱房)。引導各類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將稱重系統接入市、區縣(市)兩級生活垃圾分類大數據監管平臺。市再生資源主管部門結合鄭州市實際制定出臺可回收物回收中轉站(點)行業標準,并加強日常監管。
(三)理順有害垃圾收運體系
建立有害垃圾區縣(市)級統一收運體制。居民小區、車站、機場、機關事業單位、相關企業等產生的有害垃圾,以區縣(市)為單位,委托有收運處置資質的第三方企業處置。區級城管部門要結合實際配齊有害垃圾收集車輛,明確有害垃圾收集點、收運路線、定時收運或預約收運時間,并向社會公布,做好收集工作;區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有害垃圾貯存、轉移、處置環節污染防治的監管工作。居民源的有害垃圾貯存點為區級生活垃圾分揀中心,貯存點要嚴格落實相關標準規范,形成居民小區(單位)單獨投放→區級統一收集→區級分揀中心暫存→市級環保部門協調有收運處理資質企業收運處理的閉環。有害垃圾運輸及處理費用由各區縣(市)及開發區財政列支,市直黨政機關(包括所屬二級單位)、醫院、學校等公共機構有害垃圾收運、處置費用列入專項經費保障。
(四)理順其他垃圾收運體系
建立區縣(市)或者街道(鄉鎮)其他垃圾統一收運體制。各區縣(市)結合自身實際,選擇區縣(市)級統一收運,或者以街道(鄉鎮)為單位統一收集其他垃圾,逐步取消個人自行轉運車輛,鼓勵籌建專業化隊伍或收運企業。其他垃圾需采用安全、封閉、環保的運輸車輛進行收運,并按要求運送至焚燒發電廠或填埋廠進行無害化處理。逐步規范市域社會收運車輛管理,凡在轄區從事其他垃圾收集作業的社會企業,需與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社區、辦事處、其他企業主體簽訂收運合同,納入區縣(市)城管部門日常監管。
(五)理順廢舊織物、大件垃圾、果蔬垃圾、餐廚垃圾等收運體系
1.建立廢舊織物統一收運體制。規范收集容器設置,各開發區、各區縣(市)原則上選用1家有資質回收企業對轄區廢舊織物回收利用,逐步建立箱體統一、渠道可控、去向可查、責任可追的廢舊紡織物回收利用全過程監管體系。同時,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公益慈善組織依據《慈善法》可進行公開募集。
2.建立大件垃圾統一收運體制。根據區域實際情況,由街道辦事處牽頭負責,以居住小區或社區為單位指定大件垃圾集中投放點,全市實行大件垃圾定點投放、預約清運,各區縣(市)確定大件垃圾運輸處理企業,建立完善大件垃圾收運隊伍,向社會公布投放指引、預約清運方式,末端處理以資源化為主。
3.建立果蔬垃圾統一收集處理體制。全市農貿市場、大型商超等主體內產生的果皮、菜葉等果蔬垃圾實行減量化、資源化處理,倡導就地就近處理。鼓勵新建農貿市場配套建設果蔬垃圾就地處理設施,現有的果蔬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引導因地制宜實施果蔬垃圾就地化處理。
4.建立餐廚垃圾統一收運體制。全市餐廚垃圾管理按照《鄭州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實施,實行特許經營制度。進一步強化餐廚垃圾收運區級監管責任,堅決打擊私自收集餐廚垃圾行為。
四、責任分工
(一)市城管局
負責組織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收運體制改革指導意見,負責全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運體制改革的組織推進、檢查指導和監督考核。
(二)市生態環境局
制定有害垃圾收集、轉運、處置全程分類管理規范,制定有害垃圾暫存場所管理規范,統籌選定有害垃圾處置企業。
(三)市商務局
研究制定再生資源回收中轉站管理規范;制定可回收物收集、運輸車輛使用指南,統一全市可回收物收集運輸車輛外觀設計和標識噴涂,規范全市可回收物收集運輸車輛管理,進一步理順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體制。
(四)市工信局
完成在我市生產的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運新能源車型推薦工作。
(五)市公安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鄭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鄭州市生態環境局 鄭州市公安局 鄭州市交通運輸局 鄭州市城市管理局 鄭州市城鄉建設局關于市區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規定,結合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要求,制定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廚余垃圾以及廢舊織物、大件垃圾、果蔬垃圾、餐廚垃圾收運車輛道路通行指導意見,加強對收運車輛的通行秩序管理,建立新形勢下與垃圾分類相匹配的收集運輸車輛管理體制。
(六)市大數據局
將市級生活垃圾分類收運全過程監管平臺納入“數字鄭州”整體規劃統籌建設。配合市城管局建立全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運全過程監管平臺,2022年底前,全市生活垃圾分類監管平臺建成運營。
(七)市住房保障局
制定居民小區其他垃圾收集、運輸管理規范,督促物業服務企業落實生活垃圾前端分類責任人職責,不斷提高居民投放各類生活垃圾的準確率;引導物業服務企業使用合規收集運輸車,配合城市管理部門建立其他垃圾收運體制。
(八)市衛健委
制定衛生醫療機構生活垃圾分類收運指導意見,指導各級醫院與屬地相關單位簽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轉運協議,確保醫療衛生機構生活垃圾分類收運。
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市人民政府職能劃分,督促做好本系統生活垃圾分類收運的相關工作;各開發區、各區縣(市)按照分類收運體制改革指導意見和市直相關委局出臺的各類標準,落實好轄區生活垃圾分類收運體制改革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定期推進機制
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定期組織市直相關單位、各開發區、各區縣(市)召開生活垃圾分類收運工作推進會,針對推進中存在的問題,研究對策、解決難題,確保改革工作順利推進。
(二)建立健全付費機制
按照“產生者付費”原則,積極推進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方式改革,逐步實現計量收費和差別化收費;修改完善《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探索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與水費、燃氣費等合并收取,積極促進生活垃圾源頭減量;按照誰受益、誰補償,誰保護、誰受償的原則,制定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區域生態補償辦法,建立受益者付費、保護者得到合理補償的生態環境跨區域補償機制。
(三)建立低值可回收物補貼機制
全面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作,加大可回收物收集、利用力度;落實區縣(市)人民政府可回收物補貼主體責任,制定屬地化可回收物體系運作資金補貼政策,對低值可回收物予以專項資金補貼,確保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逐年提升。市財政根據各區縣(市)出臺政策和補貼額度,確定市級補償金額,建立區級補貼為主、市級補貼獎補的全市低值可回收物補償機制。
(四)建立減量反哺機制
探索生活垃圾減量反哺機制,物業企業主導居民小區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的,按照區縣(市)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化要求,每日分出廚余垃圾總量達到生活垃圾總量20%以上,或者其他垃圾收運量降低20%以上的,進入中轉站的生活垃圾轉運處置費用可適量核減,具體標準由各區縣(市)環衛部門自行制定,上報市環衛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核減費用原則上不突破總費用的20%。
(五)加大監督檢查
將生活垃圾分類收運體制改革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專項考核內容,按照生活垃圾分類相關文件要求實施獎懲。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對各單位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導。各開發區、區縣(市)比照市級標準,采取抽調專人或引入第三方監管等方式,加大對街道(鄉鎮)生活垃圾分類收運工作的督導力度。
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