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7日,生態環境部組織開展的“第二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十大典型案例”評選結果揭曉,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某公司污染騰格里沙漠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等十個案件入選。
自2018年全國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以來,各地共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9800多件,涉及金額超過107億元,形成了一批可供借鑒的經驗和做法。
經過地方推薦、形式審查、專家評審,綜合考慮案件的代表性、典型性,生態環境部最終確定了“第二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十大典型案例”。
這些案例為: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某公司污染騰格里沙漠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重慶市南川區某公司赤泥漿輸送管道泄漏污染鳳咀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貴州省遵義市某公司未批先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江蘇省南通市33家鋼絲繩生產企業非法傾倒危險廢物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系列案、某公司向安徽省潁上縣跨省傾倒危險廢物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湖南省沅江市3家公司污染大氣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北京市豐臺區某公司違法排放廢水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河北省三河市某公司超標排放污水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山東省東營市某公司傾倒危險廢物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浙江省衢州市某公司違規堆放危險廢物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
此次發布的十個典型案例,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大氣、水、土壤污染等突出環境問題,探索跨省聯合磋商、多個賠償義務人責任分配、賠償磋商與環境公益訴訟的銜接、簡易案件的損害賠償磋商等辦案方法,具有一定代表性,有利于指導各地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引導社會公眾和企業逐步強化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推動形成綠色生產和生活方式,保障美麗中國建設。
關于印發第二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十大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是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于2017年12月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部署在全國試行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
為總結提煉行之有效、可供借鑒推廣的經驗做法,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導作用,我部組織開展了“第二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十大典型案例”評選活動。經過案例征集、形式審查、專家評審、綜合評定,“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某公司污染騰格里沙漠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等10起案件入選為“第二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十大典型案例”。這些案件覆蓋了地表水、土壤與地下水、環境空氣等環境要素,具有一定代表性,可以較好地反映近幾年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的成果。
現將“第二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印發給你們,請學習借鑒其經驗做法,加大力度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1年12月22日
(此件社會公開)
原標題:生態環境部公布第二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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