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下達本市2021年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安排計劃(第七批)的通知
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商務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市場監管局:
你們報來的資金使用計劃申請函(滬經信產〔2021〕838號、滬經信節〔2021〕1090號、滬經信制〔2021〕1032號、滬商市場〔2021〕298號、滬建建材〔2021〕661號、滬建建材〔2021〕740號、滬水務〔2021〕842號、滬交科〔2021〕1023號、滬市監計量〔2021〕596號、滬環函〔2021〕101號)及有關材料已收悉。經研究,現將資金安排計劃下達給你們,共12項,計劃下達節能減排專項資金103133.97834萬元(詳見附表)。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安排計劃
1、按照《上海市產業結構調整專項補助辦法》(滬府辦發〔2017〕23號)等相關規定,安排經驗收通過的上海希望金屬涂裝有限公司等5個調整項目第二筆補助資金180萬元、安亭鎮環同濟地區等4個重點區域第二筆補助資金5012萬元,共計5192萬元。
2、按照《上海市工業節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專項扶持辦法》(滬經信法〔2017〕220號)規定,安排經審核節能技改補貼資金1512.95萬元、合同能源管理補貼資金621.2萬元、能源管理體系補貼資金320萬元、高效電機補貼資金33.56萬元、能源管理中心補貼資金30.77萬元,共計2518.48萬元。
3、按照《上海市鼓勵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專項扶持辦法》(滬經信法〔2017〕219號)規定,安排經審核通過的上海歐標柯特回轉支承有限公司等72家企業清潔生產專項扶持資金3713.51萬元。
4、按照《關于加快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持續促進消費擴容提質的若干措施》(滬商商貿〔2021〕111號)和《本市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細則》(滬商市場〔2021〕116號)等相關規定,安排經審核通過的2021年度第三、四批,共5438輛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共計1522.64萬元。
5、按照《上海市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示范項目專項扶持辦法》(滬住建規范聯[2020]2號)規定,安排經審核通過第一批項目扶持資金1687.2426萬元、第二批項目扶持資金2007.977萬元,共計3695.21萬元。
6、按照《上海市天然氣分布式供能系統和燃氣空調發展專項扶持辦法》(滬府辦法〔2017〕2號)規定,安排經審核通過的上海申能桃浦燃氣空調項目專項補助資金211.2萬元、萬象城等3個分布式能源補貼項目補助資金862萬元,合計1073.2萬元。
7、按照《上海市港口岸電建設方案》(滬交科〔2019〕501號)規定,安排經審核通過的上海吳淞口國際郵輪碼頭1#泊位岸基船舶供電工程等16個項目補貼資金,合計9543.2945萬元。
8、按照《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辦法》(滬發改能源〔2016〕136號)、《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20版)》(滬發改規范〔2020〕7號)等相關規定,安排經審核通過的前衛風電場擴建(三期)工程等7個風電項目獎勵資金,合計17481.53224萬元。
9、按照《上海市住宅小區雨污混接改造市級獎勵資金辦法》(滬發改環資〔2018〕135號)規定,安排經審核通過的寶山區、嘉定區、浦東新區、奉賢區、金山區、松江區、普陀區、青浦區、崇明區等9個區市級獎勵資金,合計52214.52萬元。
10、按照《上海市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項目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滬質技監量[2016]412號)等相關規定,安排經審核通過的扶持資金226.1916萬元。
11、按照《上海市循環經濟發展和資源綜合利用專項扶持辦法(2021年版)》(滬發改規范〔2021〕13號)規定,安排經審核通過的梅賽德斯——奔馳零部件制造服務有限公司再制造項目等6個項目扶持資金,合計5245.45萬元。
12、按照《上海市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專項管理資金管理辦法(滬發改規范〔2021〕5號)》等規定,安排經審核通過的2021年基礎工作及能力建設項目支持資金(第四批)合計707.95萬元。具體為:
2021年“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和梯級利用體系建設”等15個項目,安排第一筆50%支持資金662.95萬元;
2020年“上海市重大領域節能降耗統計指標體系研究”等4個結轉項目,經驗收安排結余支持資金40萬元;
2019年“結合消費使用環境,開展“限塑”等制度措施研究”結轉項目,經驗收安排結余支持資金5萬元。
二、有關要求
請根據上述資金安排計劃向市財政局申請撥付資金,并嚴格按照相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的規定,合理規范使用各項資金,確保資金使用的公開、公正和公平,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21年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安排計劃(第七批)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12月13日
附表:
上海市2021年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安排計劃(第七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