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5日,生態環境部召開11月例行新聞發布會。
新聞發布會主題:用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
發布會透露,“十三五”以來生態環境部完成了13部法律、17部行政法規的制修訂,原環境保護部和生態環境部制修訂、發布了673項國家生態環境標準,為過去歷次五年規劃期之最。目前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作為主要執法部門的生態環境法律有15件,生態環境行政法規32件。
此外,截至本月底,全國各地共辦理了7600余件生態環境賠償案件,涉及的賠償金額超過90億元,19個省級的地方性環保法規都規定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發布會也簡要介紹一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
發布會表示,《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6次締約方大會(COP26)閉幕,中國代表團圓滿完成各項任務。下一步,中國將一如既往維護多邊主義,推動多邊進程,通過南南合作、共建綠色“一帶一路”,大力支持發展中國家能源綠色低碳發展,將繼續實施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堅定綠色低碳轉型發展,落實好碳達峰、碳中和的目標。
記者提問環節的內容提要:
1、關于“十四五”期間生態環境的立法正在謀劃中
將按計劃推動黃河保護、噪聲污染防治、海洋環境保護、生態環境影響評價、氣候變化應對、生態環境監測、生物多樣性保護、電磁輻射污染防治等重點領域法律法規的制修訂;
加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環保信用評價等方面立法,積極推動區域生態環境立法;
配合立法機關積極開展環境法典編纂的研究論證;
有序擴大“雙罰制”、按日計罰、信用懲戒等懲處機制的適用范圍,積極探索生態修復、連帶賠償等新型法律責任承擔機制。
2、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全國388個地級市都印發了實施方案,制定了共327份配套的文件,19個省份,在地方的生態環保立法中已經明確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的機制。到本月底,全國各地共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有7600余件,涉及賠償金額超過90億元。
3、環境法典
生態環境領域應該是最適合或者最符合開展法典編纂的領域之一,生態環境部正在積極配合立法機關,開展環境法典編纂的前期研究論證,梳理相關制度規范,在此基礎之上提出工作部門的立法建議,為環境法典編纂提供比較有力的專業的支持。
4、“十四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加強PM2.5和臭氧污染協同控制,加強“三水”統籌、陸海聯動,強化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著力推進減污降碳協同治理和減污擴容協同發力。
抓好8個標志性戰役,即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長江保護修復、農業農村污染治理;以及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戰、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戰、黃河生態保護治理攻堅戰。
5、重點區域協同立法和執法
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生態環境法律法規對區域協同聯防聯治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在實踐中,京津冀、長三角,還有其他一些區域在協同立法和環境監管方面也開展了積極的探索和實踐。
各地實踐積累了很多經驗,如京津冀機動車污染防治協同立法、赤水河流域保護協同立法、長三角地區長江保護協同立法等。
6、中國在COP26前向《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正式提交了《中國落實國家自主貢獻成效和新目標新舉措》和《中國本世紀中葉長期溫室氣體低排放發展戰略》。這是中國履行《巴黎協定》的具體舉措,體現了中國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決心和努力,得到國際社會的肯定。
中方為本次大會取得成果發揮了積極建設性的作用。中國將一如既往地堅定支持多邊主義,反對一切形式的單邊主義,采取扎實行動,持續推進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
7、中美宣言
我國將盡快建立21世紀20年代強化氣候行動工作組,舉行政府間和非政府專家會。中國將重信守諾,繼續堅定不移支持多邊主義,深度參與全球氣候治理進程,與各方一道推動《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巴黎協定》的全面平衡有效實施。
生態環境部將繼續發揮“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國際聯盟等合作平臺的作用,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大力推動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8、甲烷減排
中國將采取進一步的措施,主要有五個方面的安排和打算:一是開展甲烷排放控制研究;二是推動出臺中國甲烷排放控制行動方案;三是加強重點領域甲烷排放的監測、核算、報告和核查體系建設;四是鼓勵先行先試;五是加強國際合作。
9、地方水產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制訂技術導則
生態環境部組織制定了《地方水產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制訂技術導則》,主要用于指導和規范各地因地制宜出臺地方排放控制相關標準,精準開展地方水產養殖業污染防治工作。這個導則近期將正式出臺。
另外,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強海水養殖生態環境監管的意見即將發布,也要求地方因地制宜組織編制地方水產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
10、風電、光伏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項目相關碳指標
相關負責人明確表示,①項目業主參與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的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地方政府無權對項目業主參與減排量交易的正當權益進行限制或收歸己有;②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是全國性交易,地方不應該出臺與國家有關政策相悖的“地方保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