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四川省重點行業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指標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一、《辦法》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十三五”期間,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的意見》,要求建立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并給各省、直轄市、自治區下達了“十三五”重金屬減排任務。按照國家有關要求,我省先后出臺《四川省“十三五”重金屬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四川省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等文件,積極推進重金屬污染治理和減排工作,超額完成國家下達我省9.5%的減排任務。
控制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防范重金屬環境與健康風險是一項艱巨而長期的任務。“十四五”伊始,黨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提出更高要求,明確“到2025年,全國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5%”的工作任務。
二、《辦法》出臺的目的是什么?
答:我省重點行業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指標長期以來存在來源不明確、記錄不規范、計算口徑不統一等問題,《辦法》的出臺旨在補齊以上短板弱項,逐步形成較為成熟的排放指標管理體系,滿足“減量置換”“等量替換”的管理要求,為打好新階段重金屬污染防治攻堅戰,順利完成“十四五”重金屬減排目標奠定基礎。
三、《辦法》出臺有何意義?
答:構建重點行業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指標管理制度,對于完善重金屬污染防治體系、嚴控重點行業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推動重金屬污染物持續減排、提升重金屬環境管理水平、改善區域環境質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四、《辦法》有哪些特點?
答:主要有三個特點。一是緊密結合排污許可制。在探索建立重金屬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基礎上,實現了總量指標管理與排污許可制度管理的有機結合。二是部門職責清晰。梳理了各級各部門在指標管理過程中的職能職責,界定了工作內容。三是指標管理具體可行。對指標來源、變更、測算、審核、監督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有利于各地抓好工作落實。
五、《辦法》包含哪些主要內容?
答:《辦法》共五章十五條,由總則、指標來源與變更記錄、指標測算與審核、監督管理、附則五大部分組成,包含目的依據、適用范圍、定義、管理原則、指標來源、變更與記錄、指標測算、指標審核、分級管理、協同聯動、臺賬管理、監督檢查、特別條款、解釋、實施時間等內容。
六、新、改(擴)建涉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重點行業建設項目應遵循什么原則?
答:遵循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減量置換”或“等量替換”的原則,即“有指標才有項目”“項目跟著指標走”。
七、《辦法》為什么明確六大重點行業的五類重金屬污染物作為指標管理?
答:一是污染物排放量大。調查顯示,鎘、汞、砷、鉛、鉻是工業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且該五類重金屬已納入《國家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作為重點管控對象。二是行業特征明顯。環境數據及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顯示,五類重金屬全國排放總量的絕大部分來源于該六大行業。
八、重點行業以外的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指標如何管理?
答:非重點行業排污單位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指標管理,可由各市(州)生態環境部門根據國家相關管理要求,結合區域實際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九、指標從哪里來?
答:重點行業排污單位實施淘汰落后產能、工藝提升改造、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執行特別排放限值、原料替代等措施或工程,形成的重金屬污染物削減量可作為指標來源。
十、指標來源的計算依據有哪些?
答:考慮全省實際,對指標來源的計算依據按照持證情況不同、減排方式不同、環評及批復載明情況不同作了分類規定,包括排污許可證、環評及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涉及文件。
十一、建設項目的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如何審核?
答:參照排污許可證核發技術規范相關規定和《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準則》等方法進行核算,從嚴確定許可排放量,確保不超出建設項目所在行政區域總量控制范圍。
十二、如何進行變更與記錄?
答:《辦法》分別從排污單位出讓和受讓指標兩個方面,對辦理變更與記錄的程序、時間節點和記錄方式等進行了明確。
十三、如何做好指標監督管理?
答:《辦法》規定了各級各部門分級管理、協同管理的職責要求,以臺賬形式對指標進行區域統籌管理,并強調監督過程中重點檢查的五個方面,確保指標真實有效。
原標題:《四川省重點行業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指標管理辦法(試行)》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