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態環境局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區試點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區試點建設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以印發實施,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區試點建設實施方案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11月1日
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區試點建設實施方案
根據《深圳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深圳率先打造美麗中國典范規劃綱要(2020—2035 年)》 (深先行示范〔2021〕2 號)等文件要求,為全面深化低碳試點示范,加快推進近零碳排放區試點建設,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始終貫徹新發展理念,緊緊抓住粵港澳大灣區和深圳先行示范區“雙區”建設重大歷史機遇,全面深化各類低碳試點示范,因地制宜、循序漸進,探索具有深圳特色的“近零碳”建設路徑,進一步促進城市綠色低碳發展,助力深圳以先行示范標準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二)基本原則
分類推進,示范引領。選取減排潛力較大或低碳基礎較好的區域、園區、社區、校園、建筑及企業,有序推進近零碳排放區試點建設,總結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經驗,以點帶面,多領域多層次推動“近零碳”“零碳”發展,形成示范帶動效應。
因地制宜,綜合施策。充分考慮資源稟賦、發展定位等因素,采取多種對策支持各試點項目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近零碳排放目標與建設方案,著力將近零碳排放區試點項目打造成綠色低碳發展的集成性、綜合性載體,鼓勵有條件的試點項目探索建設零碳排放區。
統籌銜接,創新驅動。統籌兼顧低碳園區、綠色社區、綠色校園等相關工作和要求,加強銜接,形成合力,著力提升綠色低碳水平。在減源、增匯等方面進行技術創新示范,推動準入、核查、信息披露、考核評估等管理機制創新。
(三)工作目標
“十四五”期間,分批推進近零碳排放區試點建設,建立實施效果動態跟蹤評價機制。到 2025 年,完成首批試點項目建設與驗收,總結宣傳推廣試點建設經驗,形成示范帶動效應,建立完善的技術標準與管理體系。持續優化提升建設效果較好的試點項目,推動碳排放總量逐步降低并趨近于零,探索零碳排放區建設模式。
二、主要任務
(一)近零碳排放區域試點
遴選若干個區域邊界明確、減排潛力較大或低碳基礎較好的城區、新區或重點片區開展近零碳排放區域試點建設。以區域人均碳排放量和碳排放總量穩步下降為目標,以低碳經濟為發展模式和方向,以低碳生活為理念和行為特征,著力實施能源、產業、建筑、交通、碳匯等重大工程,形成體系完備的近零碳排放區域發展模式。
(二)近零碳排放園區試點
遴選若干個減排潛力較大或低碳基礎較好的園區開展近零碳排放園區試點建設。以單位產值或單位工業增加值碳排放量和碳排放總量穩步下降為主要目標,在保證工業企業或研發辦公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前提下,著力優化園區空間布局,推進可再生能源利用,嚴格實行低碳門檻管理,合理控制工業過程排放,建立減污降碳協同機制,推進創新發展和綠色低碳發展。
(三)近零碳排放社區試點
遴選若干個減排潛力較大或低碳基礎較好的社區開展近零碳排放社區試點建設。以社區人均碳排放量和碳排放總量穩步下降為主要目標,著力發展綠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節能低碳建筑,提供多層次綠化空間,建設慢行道路,利用碳普惠機制與各類宣傳活動提升居民低碳意識,倡導綠色生活。
(四)近零碳排放校園試點
遴選若干個減排潛力較大或低碳基礎較好的校園開展近零碳排放校園試點建設。以校園人均碳排放量和碳排放總量穩步下降為主要目標,構建校園可持續能源體系,降低校園建筑運營能耗,促進校園用車全面電動化,優化校園綠地碳匯空間,引導師生綠色出行和低碳生活。將近零碳理念融入學校教育及技術創新體系,推動碳中和有關人才培養和科技創新,實現校園可持續發展。
(五)近零碳排放建筑試點
遴選若干個減排潛力較大或低碳基礎較好的建筑物開展近零碳排放建筑試點建設。以單位建筑面積碳排放量和碳排放總量穩步下降為主要目標,引導開展建設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著力提升建筑節能水平,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開展綠色運營,引導購買核證自愿減排量,降低建筑碳排放。
(六)近零碳排放企業試點
遴選若干個減排潛力較大或低碳基礎較好的企事業單位開展近零碳排放企業試點建設。以單位產值或單位工業增加值碳排放量和碳排放總量穩步下降為主要目標,著力推進可再生能源利用、工藝流程低碳化改造、運輸工具電動化、辦公場所低碳化改造與運行,帶動供應鏈減碳行動,強化碳排放科學管理,提升員工低碳意識,降低企業碳排放。
三、實施步驟
(一)申報評審階段(2021 年)
1.組織申報。 2021 年在全市開展第一批近零碳排放區試點項目征集工作。根據試點情況定期開展試點項目的申報評審工作。項目申報單位可自行或委托有技術實力的專業機構按照要求編制試點項目創建方案并提交相關材料。
2.項目遴選。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組織專家組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遴選出特色鮮明、指標設置科學、有復制推廣價值的試點項目,并對創建方案提出評審指導意見。項目申報單位根據評審意見進一步完善創建方案。
3.項目確定。對通過專家評審的試點項目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正式確定為試點項目。
(二)建設實施階段(2021 年—2025 年)
1.項目實施。試點項目單位按照創建方案所確定的目標、任務,建立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相關建設工作。
2.過程跟蹤。建立試點項目動態跟蹤機制,定期跟進試點項目單位建設情況,指導解決試點項目建設過程存在的問題,宣傳推廣優秀經驗做法。
3.驗收評價。試點項目單位完成創建方案目標任務并達到驗收要求時,可自行或委托有技術實力的專業機構編制自評估報告,提出驗收申請。市生態環境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組開展試點項目驗收工作,對通過驗收的試點項目分別授予相應的近零碳排放稱號。
(三)總結提升階段(2025 年)
1.總結評估。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和做法,編制近零碳排放區試點項目創建導則等相關標準。召開試點項目經驗交流會議,引導更多區域、園區、社區、校園、建筑及企業樹立近零碳排放目標,形成一批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國范圍內有影響力的成果。
2.復核提升。對驗收通過的試點項目進行定期復核,鞏固近零碳排放區試點項目的實施效果。推動部分運營效果較好的試點項目持續優化提升,碳排放總量逐步降低并趨近于零,探索零碳排放區建設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近零碳排放區試點建設工作在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由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統籌協調實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建設局、教育局等有關部門協同推進。各區(含新區、合作區)將近零碳排放區試點建設作為重點工作長期推進,明確牽頭部門,加強組織協調,鼓勵項目申報,落實相關政策,推動項目實施。
(二)做好資金支持
充分利用各類已有資金政策積極支持近零碳排放區試點建設,對符合規定的試點項目予以獎勵或補貼,鼓勵各區(含新區、合作區)財政對試點項目予以支持。積極引導各級金融機構為試點項目建設提供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基金等金融支持,吸引各類金融資本和社會資本參與試點項目設計、改造和運營。
(三)強化能力建設
組建由國內外低碳領域知名專家組成的專家團隊,負責試點項目的遴選、評估及驗收,并在試點項目實施各階段予以技術指導。支持本市相關科研機構、高等院校、行業協會和事業單位等培育碳排放統計核算、節能環保、低碳發展等相關業務人才,強化人才隊伍建設。
(四)加強宣傳推廣
加大近零碳排放區試點項目的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平臺,集中展示各項低碳技術與方法,全方位宣傳近零碳排放區試點項目創建的重要意義和階段性成效。依托近零碳排放區試點項目打造低碳發展公眾教育宣傳平臺,向公眾開放參觀,展示我市低碳發展情況和成果,營造積極參與的社會氛圍。
原標題:深圳市生態環境局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區試點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