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危險廢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蝕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若處置不當可能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危險廢物治理,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破壞環境違法行為,堅決遏制住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利用和處理處置,加快補齊醫療廢物、危險廢物收集處理設施方面的短板;2020年,中央深改委將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列為一項重要改革任務。
2021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實施《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國家實施方案》”)。《國家實施方案》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深化體制機制改革,著力提升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對于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有效防控危險廢物環境與安全風險、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安全具有重大意義。
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國家實施方案》的貫徹落實工作,要求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制定并組織實施《福建省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行動方案》(以下簡稱“《省行動方案》”),建立機制推進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切實解決問題。
二、主要內容
《省行動方案》包括10個部分26條措施。
第一部分提出了總體要求。根據《國家實施方案》精神和我省實際,明確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突出環境與安全風險防控“雙重目標”和精準、科學、依法“3個治污”要求,著力提升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分別提出到2022年底和2025年底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工作總體目標。
第二至第九部分明確了主要任務。包括完善危險廢物監管體制機制、強化危險廢物源頭管控、強化危險廢物收集轉運等過程監管、強化廢棄危險化學品監管、提升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基礎保障能力、促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產業高質量發展、建立平戰結合的醫療廢物等應急處置體系、強化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控能力等。
第十部分保障措施。提出壓實地方和部門責任、加大督察考核力度、加強教育培訓、營造良好氛圍等保障措施。
三、改革創新主要舉措
(一)強化各方責任落實。一是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明確相關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是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嚴格落實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度。重點行業、重點園區、重點企業應制定危險廢物管理工作任務清單;鼓勵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提升危險廢物管理水平。進一步推動相關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實現應保盡保。二是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危險廢物治理負總責,要加強對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的組織領導。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對本轄區危險廢物治理負總責,將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情況納入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年度報告,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省委省政府對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案件頻發、處置能力嚴重不足并造成環境污染或惡劣社會影響的地方和單位,視情開展專項督察。三是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履行監管責任。明確發改、工信、生態環境、應急、公安、交通運輸、衛健、住建、海關等有關部門要落實在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污染環境防治、安全生產、運輸安全以及衛生防疫等方面的監管職責,強化部門間協調溝通,形成工作合力。應急和生態環境部門以及其他相關部門,要建立廢棄危險化學品監管協作和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督促相關企業對擬廢棄的危險化學品落實穩定化預處理等措施,并按規定申報,規范管理。
(二)提升信息化監管能力。在進一步完善我省固廢環境信息化監管系統與國家危廢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實現“一張網”實時對接的基礎上,依托省生態云平臺,升級打造“福建省固體廢物環境信息化監管系統3.0版”(以下簡稱“省固廢系統”),動態更新危廢相關單位全口徑清單,實行規范化環境管理在線評估,推進危廢環境信息化全覆蓋、全過程、全周期閉環監管。鼓勵重點園區、重點企業自建固體廢物信息管理細胞系統,實現政企數據互通共享,推動監管服務與企業規范管理相融合。實現醫療廢物從產生到處置全過程信息化閉環管理。
(三)強化涉疫醫療廢物收集處理。目前全省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共12家、約186.23噸/天,基本滿足各地醫療廢物處置需求,全省醫療廢物處置平穩有序。一是推動醫廢處置設施“擴能提質”。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應建成至少一個符合運行要求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其中,2022年12月前,漳州、泉州、三明和寧德等市要完成醫療廢物處置設施提質擴容,平潭綜合實驗區要建成醫療廢物處置設施。二是完善重大疫情期間應急處置機制。明確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要將醫療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處置等工作納入重大傳染病疫情領導指揮體系,強化統籌協調,保障所需的車輛、場地、處置設施和防護物資。三是保障重大疫情期間應急處置能力。市級以上地方政府要統籌危險廢物焚燒設施、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的水泥窯、生活垃圾焚燒設施等資源,建立協同應急處置設施清單,明確協同應急處置設施應急狀態的管理流程和規則,并適時開展應急演練。列入協同應急處置設施清單的設施,根據實際需要設置醫療廢物應急處置備用進料裝置。
(四)科學引導利用處置設施建設。通過“培育一批、提升一批、整治一批”,充分挖掘現有危廢利用處置能力,促進設施升級換代,扶持培育一批利用處置示范龍頭企業。定期發布危險廢物相關信息,引導資金、技術、土地、人才等市場要素合理流動配置;鼓勵利用處置企業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做大做強,開展專業化建設運營服務。組織對已批復的利用處置項目環評文件進行復核。加強環評、排污許可、固廢管理、環境監測、環境執法、環境應急和環保督察等監管聯動,推進利用處置設施規范化環境管理。與周邊省份探索建立協作機制,實現利用處置能力優勢互補。
(五)優化危廢利用處置營商環境。一是優化跨省轉移審批。加強與泛珠三角、華東地區等周邊省份溝通協商,探索建立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白名單”機制,構建危險廢物跨省轉移行政審批“綠色通道”,提高審批效率,降低企業負擔。二是保障危廢醫廢便捷運輸。建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運輸車輛備案制度,劃定“點對點”常備通行路線,實現運輸車輛規范有序、安全便捷通行。三是支持利用處置企業規模化發展。新建危險廢物(醫療廢物除外)集中焚燒處置設施處置能力原則上應大于3萬噸/年,原則上不再新建危險廢物柔性填埋場,嚴格控制可焚燒減量的危險廢物直接填埋。支持水泥窯優先協同處置生活垃圾焚燒飛灰。
(六)推進危險廢物源頭減量。一是加強工藝設備技術。持續研發、推廣減少工業危險廢物產生量和降低工業危險廢物危害性的生產工藝和設備,促進從源頭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降低危害性。“十四五”期間,對所有年產生危險廢物量100噸以上的工業企業完成至少一輪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指導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無毒無害或低毒低害的清潔能源和原料。二是鼓勵支持資源化利用。探索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許可證豁免管理,鼓勵產廢企業內部資源化利用危險廢物,提高危廢綜合利用率。相關部門進一步加強固廢綜合利用產品環境指標監督檢查,推動固體廢物綜合利用行業綠色發展、健康發展。
(七)規范危險廢物鑒別工作。依據生態環境部有關通知要求,統籌推進危廢鑒別工作專業化規范化。一是健全完善危廢鑒別體系。加快推進建設省級危險廢物鑒別中心,成立省級危險廢物鑒別專家委員會,建立福建省危險廢物類別數據庫,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管理、日常環境監管、執法檢查和環境統計等提供基礎數據支撐。二是強化危險廢物鑒別項目事中事后監管。督促危險廢物鑒別單位依法依規開展鑒別工作,及時公開鑒別報告等資料,對報告內容、結論負責并承擔相應責任,嚴禁鑒別造假。督促產生固體廢物的單位落實危險廢物鑒別主體責任,按規定主動開展危險廢物鑒別。三是堅持科學精準治污。依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動態調整和危險廢物排除管理清單,精準落實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對環境風險小的危廢類別實行特定環節豁免管理,剔除不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八)強化零散危廢專業化收運處置。針對零散危險廢物收集處置監管難、費用高、風險大等難點問題,鼓勵支持危廢專業收集轉運和利用處置單位建設區域性收集網點和貯存設施,在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及科研機構和學校實驗室等區域,以及化工、不銹鋼、皮革、電鍍等工業園區(相對集中區),開展危險廢物有償集中收集、貯存和轉運服務;支持大型企業集團組織同一園區的集團內部企業試點共享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施。鼓勵在有條件的高校、科研機構集中區域開展實驗室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和預處理示范項目建設。
(九)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健全閩贛湘粵桂五省區和泛珠三角等省際危險廢物聯防聯控機制,對跨省重大案件聯合調查會商和掛牌督辦,對跨省突發環境事件協同調查處理;推動省內跨區域、多層級聯動執法,依法嚴厲打擊跨區域非法收集、貯存、轉移、傾倒和處置危險廢物環境違法行為。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檢察公益訴訟的協調聯動。依托生態云平臺,強化危險廢物環境執法,嚴厲打擊非法排放、傾倒、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