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征求《福建省固體廢物環境信息化應用管理規定(試行)》意見的通知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推進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有關工作的通知》(環辦固體函〔2020〕733號)文件精神,進一步規范福建省固體廢物環境信息化監管系統應用管理,我廳組織編制了《福建省固體廢物環境信息化應用管理規定(試行)》,現公開征求意見。
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均可提出意見和建議,有關意見請書面反饋我廳(電子文檔請同時發至聯系人郵箱)。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1年10月29日。
聯系人:福建省生態環境廳固體廢物及化學品處 趙鷺
電話:0591-88367153
傳真:0591-88367152
郵箱:gtc@sthjt.fujian.gov.cn
地址:福州市鼓樓區環保路八號
附件:福建省固體廢物環境信息化應用管理規定(試行)
福建省生態環境廳
2021年10月22日
福建省固體廢物環境信息化應用管理規定(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推進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有關工作的通知》(環辦固體函〔2020〕733號),進一步規范福建省固體廢物環境信息化監管系統(以下簡稱:省固廢系統)應用管理,不斷提升全省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以下簡稱“固廢(危廢)”)環境管理決策科學化、監管精細化和服務便民化水平,圍繞“共建、共享、共用”和“能用、會用、善用”的工作目標,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省固廢系統是福建省生態云平臺的子系統,與生態環境部建設運行的全國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實時對接,依法對全省固廢(危廢)產生、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等實施全過程監控和信息化管理。各固廢(危廢)產生、收集、運輸、利用處置單位(以下簡稱“固廢(危廢)相關單位”)依托省固廢系統,建立管理臺賬,依法申報固廢(危廢)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信息,實現可追溯、可查詢。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依托省固廢系統加強固廢(危廢)環境信息化監管工作,系統管理數據信息依法可作為日常環境監管、執法檢查、排污許可和環境統計等工作的輔助依據。企業依托省固廢系統落實主體責任,登陸統一歸口省生態環境親清服務平臺
省固廢系統應用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全程管控、閉環管理。全省固廢(危廢)納入省固廢系統實行全過程閉環監管,其用戶賬戶實行實名制管理,數據信息可查詢可追溯,內容包括:用戶操作日志、運輸路線軌跡和各環節數據自動平衡與匯總、異常情況自動提示等。
全省統籌、互聯互通。各級生態環境部門依托省固廢系統,對本轄區固廢(危廢)實行環境信息化統一監管。省固廢系統與全國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省直部門相關系統和園區(企業)自建細胞系統等互通共享。
分級分類、應管盡管。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自下而上逐級梳理并動態更新本轄區固廢(危廢)相關單位清單,并督促指導相關單位注冊使用省固廢系統,實現應管盡管;建立重點環境監管清單,為實施分級分類環境監管提供技術支撐。
親清服務、精準幫扶。加強省固廢系統與省親清服務平臺的融合應用,拓展延伸環境管理精準幫扶功能,包括:在線培訓、在線備案、在線指導、電子臺賬、親清提示、整改互動等服務,提高工作效率,優化營商環境,減輕企業負擔。
鼓勵工業園區和重點企業自建固廢環境信息化管理細胞平臺與省固廢系統互通共享,借助視頻AI分析,實現出入庫行為、車輛、人員等識別預警,利用智能稱重設備實時采集危險廢物相關數據,有效提升固廢(危廢)規范化管理水平。
第二章 職責
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職責:
(一)負責省固廢系統使用技術培訓和業務管理,指導用戶做好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二)負責分配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賬戶、市級生態環境部門管理賬戶和省級有關部門查詢賬戶;
(三)負責建立并動態更新省級重點環境監管企業清單;
(四)負責省級核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線上備案,負責跨省轉移業務線上商榷;
(五)組織開展全省固廢(危廢)管理數據抽查核查、數據統計分析和相關關聯性數據挖掘應用等工作;
(六)負責省固廢系統與全國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對接和數據上報工作,協調省固廢系統與省直相關部門及企業自建固廢環境信息化管理細胞平臺數據共享和互聯互通;
(七)其他應由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的事項。
市級生態環境部門職責:
(一)負責本轄區省固廢系統使用管理,結合實際向省生態環境廳提出省固廢系統優化升級的意見建議,督促指導本轄區固廢(危廢)相關單位落實“應管盡管”要求;
(二)負責分配本級生態環境部門內部人員、本轄區內縣級生態環境局賬戶和其他有關部門查詢賬戶;
(三)負責建立市級重點環境監管清單;
(四)負責本級核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含本轄區豁免許可證和“點對點”定向利用單位)和在本轄區內開展危險廢物運輸單位(含豁免運輸資質單位)的線上備案;
(五)組織開展本轄區固廢(危廢)管理數據抽查核查、數據統計分析和關聯性數據挖掘應用等工作;
(六)負責督促固廢(危廢)相關單位按時處理提示信息,及時防范化解環境風險隱患;
(七)組織第三方專業機構實施量小零散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轉運和信息化管理服務工作;
(八)其他應由市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的事項。
縣級生態環境局職責:
(一)負責本轄區省固廢系統使用管理,督促指導本轄區固廢(危廢)相關單位落實“應管盡管”要求;
(二)負責建立本級重點環境監管清單;
(三)負責本級核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線上備案;督促指導本轄區固廢(危廢)相關單位按時完成注冊、管理計劃備案、信息申報等工作;
(四)負責開展本轄區固廢(危廢)管理數據核查、數據統計分析和關聯性數據挖掘應用等工作;
(五)負責分配本級生態環境部門內部人員和縣級其他有關部門查詢賬戶;
(六)對停產關閉的固廢(危廢)相關單位,督促其按照規定落實環境污染防治相關責任,并及時暫停使用其省固廢系統賬戶;
(七)督促本轄區固廢(危廢)相關單位按時處理提示信息,及時防范化解環境風險隱患等工作;
(八)組織第三方專業機構實施量小零散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轉運和信息化管理服務工作;
(九)其他應由縣級生態環境局負責的事項。
固廢(危廢)相關單位依托省固廢系統依法落實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環境信息化管理要求;按時處理省固廢系統提示信息;配合做好生態環境部門要求的其他管理事項。
第三章 固廢(危廢)相關單位使用管理
工業固體廢物產生單位每季度首月10日前,按季度在省固廢系統依法如實記錄工業固體廢物的種類、產生量、去向、貯存、利用、處置等有關信息,建立固體廢物管理電子臺賬,實現可查詢、可追溯,并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鼓勵針對重點工業固體廢物參照危險廢物管理要求實施信息化環境管理。
危險廢物產生、收集和利用處置單位每年1月底前依法完成當年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線上申報備案,實時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去向、貯存、利用、處置等有關資料,按規定運行電子轉移聯單,對省固廢系統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鼓勵支持各地通過第三方專業機構,針對小微企業、科研機構、學校、機動車維修、檢測機構、通信網絡運營商、道路運輸等單位產生的量小零散危險廢物,開展集中收集、貯存轉運服務,并落實危險廢物全過程可追溯信息化環境管理要求。
鼓勵危險廢物重點產生單位應在危險廢物產生環節、貯存場所等重點點位安裝視頻監控并接入省生態云平臺;鼓勵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單位在廠區物流通道、貯存庫、上料系統、產廢點等關鍵點位安裝視頻監控并接入省生態云平臺。
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門診部及以上的醫療機構,按時在省固廢系統依法如實申報醫療廢物及其他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去向、貯存、處置等有關信息,對省固廢系統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承擔“大箱”收集管理任務的醫療機構要通過省固廢系統建立“小箱”醫療機構醫療廢物接收管理臺賬。
固廢(危廢)運輸單位應按規定在省固廢系統備案,依法落實電子轉移聯單管理要求。
第四章 監管部門使用管理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梳理匯總并動態更新本轄區固廢(危廢)相關單位清單,并加強與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排污許可證和其他管理部門數據對比分析,落實“應管盡管”要求;結合轄區管理實際,統籌考慮行業、園區、產生量、風險程度、管理水平、環境信用等要素,建立省、市、縣3級固廢(危廢)重點環境監管單位清單并動態更新,為落實重點環境監管措施提供支撐。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對本級和下一級管理賬戶劃分角色并授予相應的賬戶權限。縣級生態環境局負責審核固廢(危廢)相關單位用戶注冊信息。所有用戶對各自注冊的賬戶負責,不得隨意公開、惡意泄露省固廢系統數據信息。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強化固廢(危廢)環境管理數據抽查核查、數據統計分析和關聯性數據挖掘應用,著眼固廢(危廢)產生“物料平衡”和利用處置全過程,綜合應用物流、信息流等數據,對危險廢物種類、數量、去向和貯存、運輸、處置等情況,加強智能化分析提示,及時防范化解環境風險隱患。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不定期對重點環境監管單位通過抽查信息化臺賬、視頻相關資料等方式開展線上督導;對督導過程發現的問題,要建立整改銷號反饋機制,確保問題及時得到整改。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按照年度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安排,通過省固廢系統在線發起年度規范化評估目標任務,在線明確評估要點、登記評估責任人、評估情況,建立問題臺賬,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問題整改銷號,落實閉環管理。可采用視頻連線,查閱視頻監控記錄、信息化臺賬等方式開展遠程規范化督導幫扶,發揮環境信息化監管實效。
對非法傾倒等案件涉及的危險廢物,依據相關規定需行政代處置的,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通過省固廢系統填寫行政代處置轉移信息,接收危險廢物的許可證單位通過省固廢系統進行簽收,并如實申報利用處置情況。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對數據抽查核查中發現的固廢(危廢)相關單位產生的危險廢物種類、數量以及利用處置方式與環評文件不一致等異常情況,應及時與環境影響評價、環境執法、環境應急等工作機構加強監管聯動,督促指導固廢(危廢)相關單位核實情況,并依法依規進行整改。
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定期開展對市級生態環境部門人員進行培訓;市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對縣級生態環境局和本轄區固廢(危廢)相關單位人員進行培訓。
第五章 優化幫扶
固廢(危廢)相關單位因水分流失等客觀因素導致危險廢物數量發生變化的,應通過省固廢系統的數據修正功能及時修正并說明原因。
省固廢系統對未按時備案管理計劃、申報管理數據、運輸軌跡缺失、環境信用評價差等情形進行提示,方便企業自主整改,落實主體責任。
加強省際間信息互通和區域合作,依托省固廢系統采用“白名單”方式簡化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審批程序。
在環境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依托省固廢系統實行危險廢物“點對點”利用管理服務。
第六章 附 則
本規定由福建省生態環境廳負責解釋。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