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6日,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湖南宣傳研討會在長沙召開,對多年來全國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實踐經驗進行了討論分享,大會還表示,對企業和社會而言環強險非常重要。
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也稱之為環強險,是以企業發生污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損害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險種,主要補償企業需要支付給受害第三方的賠款、清理污染物的費用及產生糾紛后的法律費用,有“綠色保險”之稱。
環強險能降低企業因突發意外污染事故造成的損失,有利于分擔企業經營風險,并提高自身污染防治能力。但企業投保了環強險,并不代表就此可以“隨意污染”,更不意味著排污因此可以合法化。恰恰相反,企業應該更加強污染治理和風險防控,優化提升環境治理水平。
目前,全國31個省(區、市)均已開展環強險試點,覆蓋涉重金屬、石化、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處置等行業。
為加強企業環境風險管理,減少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保障企業損失補償等,近幾年,國家及地方部門制定了一系列推進環境污染加強責任保險的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2007年,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起步;2013年,原環境保護部與原保監會印發《關于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地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201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明確提出,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2016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等7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設立“發展綠色保險”專章,提出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2018年,國家生態環境部、銀保監會出臺《關于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管理辦法》,由責任保險上升到強制責任保險;2020年,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并實施執行,其中第99條就規定了環強險的所有內容和責任。
接下來,讓我們一起回顧一下今年各地針對環強險的推行情況:(報道不全,歡迎補充)
江蘇省:全面推行環強險
2021年4月23日,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宣傳推廣研討會在南京召開,同時成立江蘇省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宣傳推廣中心。
經過一年多的籌備,江蘇省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宣傳推廣中心正式成立。江蘇省作為環強險示范省,在13個設區市實現了全覆蓋,按照先付費后補貼的原則,對符合條件的投保單位給予補助。
江西省:積極推動環強險試點
2021年6月,江西省首單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在贛州大余縣成功落地。而這也是江西保監局與江西省環保廳自去年6月聯合印發《江西省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后,江西在全省范圍內建立的第一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
按照"突出重點,先易后難"的原則,江西將先選擇在重金屬污染防控需求最迫切的重有色金屬礦(含伴生礦)采選業、重有色金屬冶煉業、鉛蓄電池制造業3個領域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
深圳市:高風險企業必須投環強險
2021年7月,由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和深圳市銀保監局聯合印發的《深圳市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實施辦法》正式實施,明確環境高風險企業必須投保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
深圳是國家環保部確定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城市之一,實行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也是《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中布置的一項重要試點任務。
吉林省:今年將全面推進涉重金屬企業完成保險任務
2021年7月16日,吉林市組織召開了生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工作推進會議,會議強調,要將環責險納入企業環境風險監管的主要內容。
今年將全面推進涉重金屬企業完成保險任務,明年高風險企業要做到應保盡保,2023年實現所有環境行業企業全部納入投保。
貴州省:已全面推行環強險
今年貴州省已全面推行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近年來,貴州省在保險責任范圍、責任限額制定方式、保險市場運作模式等方面探索建立了“保險服務管家+五個統一”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