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 《關于持續創新生態環保舉措精準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區生態環境局、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
《關于持續創新生態環保舉措精準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10月10日
關于持續創新生態環保舉措精準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踐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重要理念,在《關于在常態化疫情防控中進一步創新生態環保舉措更大力度支持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和守牢生態環境底線基礎上,進一步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充分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增強企業綠色發展能力,努力提升上海城市核心競爭力和城市軟實力,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一)進一步深化環評制度改革。優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重點行業名錄,對符合條件的研發中試等項目實施環評“降等”,對簡單機加工的制造業等環境影響小的行業納入環評豁免范圍,繼續在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區域以及特定行業實施環評告知承諾實施范圍,擴大政策受惠面。不斷擴大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聯動實施范圍,優化聯動政策內容。加大對本市重點區域和重點行業的改革支持力度,優化環評審批和事中事后監管的市區分工,統籌保障好重大產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環評處、監測處、各區生態環境局)
(二)開展排污許可和環評銜接試點。深化臨港“兩證合一”改革試點成果,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建立完善環評與排污許可證協同審批和監管工作機制,促進優化營商環境,提升監管效能。銜接環評名錄,結合監管需求,編制本市排污許可分類管理補充名錄,增補管理對象、優化管理分類。以問題為導向,完善許可事項和管理要求的制定原則,提升排污許可證的實用性,并促進相關環境管理政策不斷細化完善。(環評處、各區生態環境局)
(三)做好重大項目服務保障。推進環評審批分級名錄調整,進一步下放環評審批權限。豁免或簡化部分基礎設施類項目環評,推進基礎設施項目早落地、早開工。暢通市重大項目環評審批“綠色通道”,提前介入項目前期手續辦理,做好技術指導,專人全程跟蹤,以最快速度完成環評審批工作。(環評處、各區生態環境局)
(四)支持重點區域改革創新。推動符合條件的區域納入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范圍,簡免具體建設項目的環評手續。結合長三角一體化示范區產業特點和區域管理要求,以區域一體化協同為目標,系統集成和創新一批環評改革政策,推動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環評處、各區生態環境局)
(五)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對放射性污染監測機構資質認定采取取消省級認定權限的審批改革方式。將生產、銷售、使用Ⅱ類射線裝置單位(加速器、跨區使用除外)及生產Ⅲ類射線裝置單位的輻射安全許可,一般固體廢物跨省轉移利用備案等事項委托各區生態環境部門實施。(法規處、輻射處、土壤處、各區生態環境局)
二、優化生態環境執法監管
(六)建立常態化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制度。出臺《上海市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辦法》,優先將治污水平高、環境管理規范的企業納入正面清單,明確清單編制、審定、公開程序,并實施動態調整。(執法處、各區生態環境局)
(七)強化分類分級監管。堅持引導企業自覺守法與加強監管執法并重原則,對污染重、風險高、守法意識弱的企業加大執法力度;對正面清單內企業,開展以非現場執法為主的執法監管,除信訪舉報核實、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在線監測數據異常等情形外,免除現場檢查。構建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礎,以企業信用評價結果、正面清單、企業環境守法記錄等為依據的分級分類監管模式。(執法處、執法總隊、各區生態環境局)
(八)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和修復機制。出臺《上海市企事業單位環保信用評價管理辦法》,推進本市環保信用體系建設,規范企事業單位環保信用評價工作。建立環保信用修復機制,明確失信信息修復的條件、標準、流程等要素,鼓勵失信主體自我糾錯。(執法處、各區生態環境局)
(九)實施包容審慎監管。落實《生態環境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清單》,并根據實施效果,動態調整免罰清單事項范圍。對主動報告、妥善處置、未造成污染后果的,依法不予處罰;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執法,審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執法處、執法總隊、各區生態環境局)
(十)建設高水平智慧執法監管體系。構建以排污許可證為主要依據的“一證式”執法監管模式,推廣“互聯網+統一指揮+綜合執法”,完善生態環境移動執法平臺和執法信息共享機制,實現移動執法系統應用全覆蓋、全使用和全聯網。繼續推動本市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系統開發和運用,將行政處罰裁量表設定的裁量因素,嵌入生態環境執法信息化系統。(執法處、環評處、執法總隊、各區生態環境局)
三、強化企業服務和保障
(十一)深化生態環境“一網通辦”服務。利用電子證照和電子簽章推進生態環境政務服務事項全程網辦,拓展和優化生態環境公共服務,深化鞏固“兩個免于提交”成果,推進窗口標準化建設。聚焦生態環境服務“好辦”“快辦”,推進建設項目管理、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標志等高頻事項的“好辦”管理,推進有獎舉報獎金發放、放射源當日作業備案等事項“快辦”管理。(辦公室、法規處、各區生態環境局)
(十二)暢通企業服務渠道,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建立健全上海市企事業單位生態環境服務平臺,為企業提供環保專業領域免費咨詢服務,做好生態環境事務的“店小二”。加大生態環境領域惠企政策落地實施力度,進一步提高政策知曉率、通達率。充分利用各類平臺,實現政策的精準提示和推送,組織開展惠企政策宣傳活動。(各有關處室、各區生態環境局)
(十三)加大技術幫扶力度。持續開展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幫扶指導。積極搭建平臺,推動共享企業治理減排技術和經驗。支持城市產業中水泥窯、工業爐窯等協同處置危險廢物。推進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許可豁免管理,鞏固集成電路行業廢酸“點對點”定向利用成效。推進小型醫療機構醫療廢物集中收運處置體系建設,加快補齊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設施短板,切實解決小型醫療機構醫廢收運“最后一公里”難題。(監測處、水處、大氣處、土壤處、各區生態環境局)
四、提升企業綠色低碳發展能力
(十四)持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產業園區生態環境管理,優化營商環境,服務企業發展。出臺新一輪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專項扶持政策。積極推進碳普惠,形成本市碳普惠實施方案,搭建碳普惠運營平臺,開發碳普惠示范項目,提供碳普惠減排量的價值激勵渠道。積極推進綠色金融發展,為金融機構、綠色企業、綠色項目提供信息和服務平臺。積極開展氣候投融資試點,積極申報國家氣候融資試點,協助推進應對氣候變化領域各類投資,鼓勵各類碳金融產品創新。開展環保“領跑者”制度試點。(綜合處、大氣處、科技處、各區生態環境局)
(十五)強化科技創新支撐。整合全社會生態環保科技資源,推進上合組織生態環保創新基地和生態環境科技研發與轉化功能型平臺建設,發揮好環境科技平臺支撐作用,加大生態環境智庫建言獻策力度。激發環保行業市場主體創新活力,推動綠色低碳技術成果轉化應用和示范推廣,有序引導環保產業和環保服務市場健康發展。(科技處、各區生態環境局)
(十六)優化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機構管理。推進落實《上海市生態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加強監管和服務引導并舉,加大對違法違規、弄虛作假違法機構的懲治力度,著力培育一批技術能力強、服務水平高、規模效益好、社會信用高的社會服務機構,推動和促進生態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市場健康、良性、有序發展。(監測處、各區生態環境局)
(十七)鼓勵和支持生態環境治理模式創新。鼓勵企業加強科技創新、服務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促進生態環境治理與資源產業開發項目有效融合,探索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推動區域環境治理模式創新,持續推進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試點和綜合治理托管服務模式試點。深化第三方環境治理模式創新,推動浦東新區、臨港新片區等區域率先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政策成果,有效規范第三方環境服務市場,提升基層環境治理能力和水平,以高水平生態環境保護助力區域綠色高質量發展。(科技處、生態處、綜合處、法規處、各區生態環境局)
(十八)積極開展現代環境治理體系試點示范。圍繞制度創新、模式創建、平臺搭建和政策創新等,在園區、企業、街鎮、社區(村居)、樓宇等不同層面和不同領域積極開展現代環境治理體系試點示范,培育、支持一批具有突出亮點和特色的實踐案例,并積極做好服務指導、宣傳推廣。(綜合處、各區生態環境局)
原標題: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 《關于持續創新生態環保舉措 精準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