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垃圾污染已經成為全球沿海國家共同關注的海洋環境問題。據聯合國環境署統計,約80%的海洋垃圾源于陸地,20%左右源于人類的海上活動。這些海洋垃圾主要以塑料垃圾為主,由于塑料垃圾不易降解,所含成份又具有潛在危害。這些塑料垃圾一旦排入海洋,它們在海洋環境中就會長時間留存下來,不但會影響海洋環境,還會嚴重破壞海洋生態環境。因此,清除海洋垃圾,保護海洋環境已經迫在眉睫。
2021年8月26日,生態環境部舉行8月例行新聞發布會。生態環境部海洋生態環境司副司長著重介紹了生態環境部在清除海洋垃圾,治理海洋生態環境方面所做的努力。
一、控污截源,嚴禁使用塑料制品。
近日,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發布消息稱,每年都有多達1200萬噸塑料垃圾最終流入海洋,預計至2040年將增加兩倍。面對大量的垃圾排放量,控制塑料垃圾排放源頭已經成為當務之急。
2020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和生態環境部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建立形成了包括海洋塑料垃圾在內的塑料污染全鏈條治理機制。《意見》要求,建立跨部門的塑料污染治理專項工作機制,依法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規范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只有控制陸地塑料垃圾排放源頭,才能有效清除海洋垃圾,保護好海洋生態環境。
二、統籌部署,大力推進海洋垃圾治理工作。
生態環境部將海洋垃圾治理工作納入污染防治專項行動統籌部署,在沿海地區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和河岸、河道垃圾治理方面,嚴格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等要求貫徹執行。與此同時,生態環境部在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中大力推進海洋垃圾污染治理工作,開展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垃圾常態化防治;將“推進海洋塑料垃圾治理”等內容納入“十四五”重點工作任務,并編入《全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
三、建立機制,實施海洋垃圾入海防控整治工作。
生態環境部要求沿海各地區要建立健全“海上環衛”工作機制,扎實推進當地海洋垃圾治理防治工作,并積極實施海洋垃圾入海防控整治工作。在“海上環衛”工作機制推進過程中,環渤海三省一市、福建省和海南省表現比較突出,通過建立健全“海上環衛”常態化工作機制,不斷加強本區域內基礎設施建設,實現對海洋垃圾的動態監管,及時發現及時清除。
針對臺風過后的海灘垃圾清理問題,沿海各地區均予以高度重視,及時開展清理工作,恢復海灘生態環境。以汕頭南澳縣、浙江舟山市、上海市為例,生態環境部海洋生態環境司副司長張志鋒在會上和大家一起分享這些地區在清除海洋垃圾上積累的成果和經驗:這些地區的有關部門,利用智能監測設備,實現了對海灘垃圾的動態化監管,及時掌握海灘垃圾的堆積量和漂移位置,并及時組織開展海灘垃圾清理工作。
同時,福建省開創性試行九龍江入海垃圾漂移軌跡的預測預報,也為提前做好暴風雨攜帶垃圾入海污染防范提供信息支撐。
四、排查生活垃圾,攔截塑料垃圾入海。
內陸徑流是陸地上塑料垃圾進入海洋系統的主要途徑,攔截和打撈系統及離岸處理技術是解決海洋塑料垃圾污染的有效途徑。“河長制”“湖長制”等措施有利于加強對內陸水域的管理,及時排查管轄區內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非法存放、排放、傾倒問題,有效控制塑料垃圾進入內陸水域。同時,離岸塑料垃圾可通過材料回收、能量回收或生物降解等技術處理。離岸處理技術將實現海洋垃圾的分類處理,能量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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