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和《晉城市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等法律法規文件精神,推進全區土壤污染防治重點任務的落實,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工作目標
全區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穩定在90%以上。
二、主要任務
(一)提升耕地分類管理
1.加大優先保護類耕地保護力度。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控,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落實基本農田等空間管控邊界。〔區農業農村局、區自然資源局按照職責分工牽頭,區生態環境分局、各鎮(街道)配合〕
2.加強對嚴格管控類耕地用途管理,劃定特定農產品嚴格管控區域,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根據國家相關要求和規定,將確需退耕的重度污染耕地納入我區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實施范圍,制定并實施嚴格管控類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計劃。制定我區“十四五”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及年度工作計劃。〔區農業農村局牽頭,區自然資源局配合〕
3.動態調整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根據土壤環境質量例行監測、農用地重點地塊監測、農產品檢測、治理修復效果評估等結果,對土壤環境質量發生變化的地塊進一步開展調查,動態調整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并將清單上傳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區農業農村局牽頭,區生態環境分局、區自然資源局配合〕
(二)嚴格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
4.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食品加工儲存用地或者農用地的地塊,以及騰退工礦企業用地為重點,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風險評估。
監管擬關閉企業嚴格落實土壤污染重點行業企業關閉搬遷拆除管理要求,依法依規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
鼓勵列入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地塊,因地制宜適當提前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化解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與土地開發進度之間的矛盾。〔區自然資源局牽頭,區生態環境分局、各鎮(街道)配合〕
5.嚴格污染地塊準入管理。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供地管理,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要求。自然資源部門在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根據疑似污染地塊、污染地塊名錄以及土壤環境質量評估結果、負面清單,合理規劃土地用途,加強規劃的論證和審批管理。〔區自然資源局牽頭,區生態環境分局、各鎮(街道)配合〕
6.加強暫不開發利用污染地塊環境風險管控。針對行政區域內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生態環境部門要制定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年度計劃,督促相關責任主體編制污染地塊環境風險管控方案并實施。〔區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區自然資源局、各鎮(街道)配合〕
7.強化污染地塊部門聯動監管。結合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建設,推動將疑似污染地塊、污染地塊空間信息逐步納入“一張圖”匯總管理。嚴格土地征收、收回、收購等環節監管。〔區自然資源局牽頭,區生態環境分局、區工信局、各鎮(街道)配合〕
8.加強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管理。規范開展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和修復效果評估報告評審工作,動態更新污染地塊名錄、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并向社會公開。〔區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區自然資源局、各鎮(街道)配合〕
(三)加強污染源頭防控
9.強化工業污染源頭監管。對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實施動態更新。嚴格執行自行監測制度,結果向社會公開。全面開展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動態完善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 依法將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相關責任和義務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區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區行政審批局、區市容環衛中心、區工信局、區商務局、區應急局、各鎮(街道)配合〕
10.加強涉重金屬污染源監管,將涉重金屬行業企業納入大氣、水污染物重點排污單位名錄,2025年底前,全部安裝使用水、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對大氣顆粒物排放、廢水中重金屬排放實行自動監測,核算顆粒物、重金屬等排放量,上報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并公開。持續推進耕地周邊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查整治,動態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單。〔區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各鎮(街道)配合〕
11.控制農業面源污染。深入開展化肥農藥減施增效。加強農業投入品規范化管理,健全投入品追溯系統,推進化肥農藥減量施用。深入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有機肥替代化肥,探索與畜禽糞肥還田利用有機結合。推進新型肥料產品研發與推廣,因地制宜推進化肥機械深施、水肥一體化等技術。推廣低毒低殘留農藥,大力推進綠色防控技術,推廣高效大中型植保機械。支持新型經營主體、社會化服務組織等開展肥料統配統施、病蟲害統防統治等服務。〔區農業農村局牽頭,區供銷聯社、各鎮(街道)配合〕
12.統籌推進農膜秸稈回收利用。在種養密集區域,探索全區推進畜禽糞污、秸稈、農田殘膜、農村垃圾等廢棄物全量資源化利用。根據我區實際,鼓勵開展農膜回收綠色補償制度,推廣普及標準地膜、生物可降解地膜、機械化撿拾回收,推進地膜源頭減量。健全完善農膜及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利用體系和長效機制,推動生產者、銷售者和使用者落實回收責任。健全秸稈收儲供應體系,根據我區實際培育壯大一批產業化利用主體,提升秸稈商品化收儲和供應能力,構建秸稈利用補償制度,完善秸稈資源臺賬制度,推進秸稈利用長效化運行。〔區農業農村局牽頭,區供銷聯社、各鎮(街道)配合〕
13.減少生活污染。多措并舉宣傳推進農村生活垃圾分類,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制定地方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加快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置設施,補齊處理能力短板。統籌推進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和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優化垃圾收運處置設施布局,推進城鄉環衛一體化。〔區愛衛中心牽頭,區城市管理局、區發改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市容環衛中心、各鎮(街道)配合〕
(四)加強土壤污染防治資金項目管理
14.我區要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按照“資金跟著項目走”的原則,積極組織申報項目,充實項目庫,避免“資金等項目”。積極組織申報土壤污染防治項目,督促項目單位加強項目實施管理,規范資金使用,及時做好中央和市級生態資金項目管理系統填報等項目實施監督工作。〔區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各鎮(街道)配合〕
(五)嚴格執法監管
15. 加強土壤環境管理日常監管執法,將土壤污染防治作為環境執法的重要內容,依法查處未按規定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未單獨收集存放土地開發過程剝離的表土的違法行為以及污染物隨意傾倒、填埋,受污染土壤隨意處置等破壞土壤環境的違法行為。〔區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區公安分局、區自然資源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務局、各鎮(街道)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各相關部門要按照本行動計劃明確的職責分工和重點任務,進一步細化推進措施和時間節點,同時加強部門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二)推進信息公開
生態環境、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公布土壤環境監管信息。重點監管企業要依據國家環境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做好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三)加強宣傳培訓
加強對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和社會大眾的普法宣傳,采取網絡媒體、新聞報紙、發放宣傳資料等方式,廣泛宣傳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工作進展,不斷提高企業和社會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形成全社會廣泛參與監督的良好氛圍。
原標題:晉城市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晉城市城區2021年空氣質量鞏固提升水生態環境保護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