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徐州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舉報獎勵實施細則的通知
派駐各縣(市、區)生態環境局,經開區分局、淮海港務區分局,局機關各處(室),各直屬單位:
現將《徐州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20年12月4日
徐州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
為加強《徐州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的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規范日常管理,提升工作實效,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組織架構
市生態環境局成立《獎勵辦法》領導小組,負責統籌組織《獎勵辦法》實施、審查案件及研究核準獎勵有關事項。領導小組下設有獎舉報辦公室(設在信訪辦),負責舉報受理、案件交辦、短信回復、獎金核發、檔案管理、數據統計、業務咨詢等日常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及有獎舉報辦公室人員組成如下:
組 長: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
副組長: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分管領導
成員:辦公室、綜合業務處、政策法規和科技處、財務和審計處、自然生態保護處、水處態環境處、大氣環境處、土壤生態環境處、核與輻射環境管理處、行政審批處、生態環境監測和信息處、組織人事處、機關黨委、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相關科室、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直屬一、二、三大隊、市環境宣傳教育中心、市污染防治綜合監管平臺保障中心、派駐各縣(市、區)生態環境局、經開區分局部門負責人。
有獎舉報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信訪辦負責人兼任,并設專職人員負責日常事務。
二、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一)財務和審計處負責舉報獎勵經費落實及有關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和科技處負責《獎勵辦法》合法性審查、涉及有獎舉報行政處罰案件的合規性審查、舉報人對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案件受理、調查、獎勵等有異議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案件的辦理等;
(三)市污染防治綜合監管平臺保障中心負責有獎舉報平臺開發、運行及微信公眾號掛載等相關工作;
(四)信訪辦負責舉報案件的舉報受理、案件交辦、短信回復、獎金核發、檔案管理、數據統計、業務咨詢等日常工作;
(五)機關黨委負責對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施行《獎勵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
(六)市環境宣傳教育中心負責組織開展有獎舉報相關宣傳工作;
(七)其他處室或單位根據工作職能,做好有獎舉報案件調查處理等有關工作;
(八)派駐各縣(市、區)生態環境局、經開區分局負責對移交至本轄區的有獎舉報案件開展現場執法檢查和調查取證等有關工作。
三、工作流程
原則上按照《信訪條例》、涉密工作流程等規定辦理。
(一)舉報受理
信訪辦通過有獎舉報平臺、來信、來訪接收有獎舉報線索。舉報內容屬于《獎勵辦法》第七、八、九條規定的環境違法行為,且符合第六條的規定,予以登記受理;舉報內容不符合《獎勵辦法》有關規定的,不予受理。(時限要求:自接到舉報線索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舉報受理各項工作)
(二)案件交辦
信訪辦將已受理的案件加密交派駐各縣(市、區)生態環境局、經開區分局辦理;屬于重大案件的,呈領導小組審批,并根據具體工作批示進行交辦。(時限要求:自受理案件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案件交辦各項工作)
(三)案件調查
接到交辦的有獎舉報案件后,由案件承辦單位組織開展現場調查,查實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符合處罰條件的,按程序予以行政處罰,出具處罰文書、行政命令;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按程序移送。案件調查處理結束后,將調查情況報告、相關執法筆錄復印件、照片、立案材料或移送材料等加密反饋至xzhbyjjb@163.com郵箱。(時限要求:案件承辦單位自接到有獎舉報案件后30日內完成案件調查各項工作,并向舉報人電話反饋現場調查情況;情況復雜的,經領導小組同意,可申請延期。)
(四)獎金核發
信訪辦收到生效案件處罰文書、行政命令、刑事立案文書(或生效刑事法律文書)等材料后,依照《獎勵辦法》第七、八、九條的有關規定確定獎勵金額,按月或按季度做好獎金核發計劃。具體步驟如下:1.辦理手續。信訪辦通過受理舉報時確認的電話、手機短信等通知舉報人在30日內辦理獎金核發手續。舉報人可當面遞交或郵寄并本人身份證和與本人姓名一致的借記卡(非信用卡)開戶銀行及銀行賬號等信息(材料真實性由舉報人負責)。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辦理領獎手續或者由于舉報人提供的聯系方式有誤,自獎勵決定之日起30日內無法聯系到舉報人的,視為舉報人放棄獎勵。2. 獎金核準。信訪辦匯總形成當月或當季度的舉報獎金列支明細表,按程序呈執法局辦公室(財務)、執法局分管及主要領導進行審批,獎勵金額超過5萬元的,按規定提交局長辦公會議研究。3.發放獎金。經研究決定同意核發的,信訪辦將舉報獎金列支明細表報執法局辦公室(財務),完成獎金發放程序。
舉報人對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案件受理、調查、獎勵等有異議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四、獎勵標準細則
(一)獎勵原則
堅持物質獎勵與精神獎勵相結合的原則。對舉報環境污染犯罪和重大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給予重獎,對舉報一般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以精神獎勵為主,以物質獎勵為輔。
(二)根據舉報人提供線索和協助查處的的貢獻程度,將獎勵等級分為以下三級:

重大貢獻,舉報人提供被舉報人具體名稱、違法時間、違法位置、違法事實,并提供相應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直接證據或者協助執法人員現場調查、搜集證據,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的;
較大貢獻,舉報人提供被舉報人具體名稱、違法時間、違法位置、違法事實,但未提供直接證據材料,也未能協助執法人員現場調查、搜集證據,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的;
一般貢獻,舉報人未能提供被舉報人具體名稱,也未能協助執法人員現場調查、搜集證據,但能提供違法時間、違法行為位置、污染情形及相應證據材料,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的。
(三)對符合《獎勵辦法》規定舉報范圍的,根據舉報人的貢獻程度,按照下列標準給予舉報人獎勵:
1.對舉報第七、八、九條列舉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原則按行政處罰金額5%計算獎勵金額(同時根據貢獻等級確定的獎勵金額,兩者按就高原則給予舉報人獎勵),低200元,高不超過20萬元;
2.對舉報“兩高司法解釋”中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低獎勵5萬元;認定為“后果特別嚴重”或“從重處罰”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低獎勵10萬元;認定為“后果特別嚴重”且“從重處罰”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獎勵20萬元;
3.獎金發放以行政處罰決定書、移交公安的移送文書等為依據,不受處罰終執行情況的影響;
4.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經生態環境部門查處,對舉報人采取責令改正、停產整治等行政措施,未進行罰款處罰的,經案審會討論,根據違法情節及舉報人協助調查程度確定獎勵金額;
5.內部知情人員舉報的,須由舉報人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經核實后按上述獎勵標準給予舉報人加倍獎勵,低400元,高不超過40萬元;
6.由于歷史遺留或有關政策等原因,被舉報人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為非被舉報人原因造成的,不予物質獎勵;
7.未盡事項由領導小組審議。
五、工作要求
(一)嚴格信息保密。一是信訪辦設專職人員負責有獎舉報平臺案件接收、信件拆件、來訪接訪、信息登記、呈批、交辦等前期環節;派駐各縣(市、區)生態環境局、經開區分局申請專用電子郵箱并設專職人員作為聯絡員負責接收案件。二是各單位要加強有獎舉報信息管理,參與有獎舉報工作各個環節的工作人員務必要嚴格做好案件舉報線索和舉報人個人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在公眾場合討論與有獎舉報案件有關的事項,嚴禁向無關的人員出示或傳閱有獎舉報有關信息和內容。
(二)嚴謹案件受理。信訪辦要加強對群眾舉報線索的審查工作,嚴格對照《獎勵辦法》的有關受理范圍和受理條件進行逐一審核。符合受理范圍和受理條件的,盡快受理;明顯不符合受理范圍的,不予受理。
(三)從嚴抓好執法。案件承辦單位要切實加強現場檢查的組織領導,檢查前要加強與舉報人溝通聯系,并嚴密做好部署和前期暗訪工作,對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調查取證,嚴格做好違法案件審查和處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將案件辦成鐵案,并從嚴從重處罰,提升有獎舉報制度的震懾力。
(四)認真落實回復。一是案件承辦單位在完成現場調查后,要盡快向舉報人電話反饋現場調查情況,但不得對是否符合獎勵條件給予定性或作出承諾;二是信訪辦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舉報人進行反饋,其中,對已明確符合或不符合獎勵條件的,直接告知舉報人調查結果;對初步符合獎勵條件但仍需出具《行政處罰告知書》或移送司法機關進行終確認的,只告知舉報人案件處理的進度,并提醒舉報人等待進一步的通知。
(五)加強檔案管理。各單位要加強有獎舉報資料檔案管理工作,并配合局機關黨委、市財政、市審計等部門調閱資料和審查。其中,信訪辦要加強有獎舉報案件線索等原始資料的歸檔管理工作,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辦公室(財務)要做好獎金列支明細表、支付證明等資料的歸檔管理工作,案件承辦單位和政策法規和科技處要做好案件立案調查和行政處罰相關資料的歸檔管理工作。
(六)強化內部監督。各責任部門要加強工作自律,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和廉潔紀律,落實保密工作要求。機關黨委要加強對參與有獎舉報工作的單位和人員進行監督,如發現泄露信息、弄虛作假、包庇違法、玩忽職守等問題,依照有關規定移交相關部門追究責任。
(七)廣泛宣傳報道。市環境宣傳教育中心要會同信訪辦做好有獎舉報系列宣傳報道工作,提升有獎舉報的影響力,另一方面不定期選取有獎舉報的典型案例進行報道,達到以案說法、以案普法的良好效果,在社會上營造違法必究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