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底,深圳市出臺了全國首部綠色金融法規,法規要求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將從事涉及重金屬、危險廢物、有毒有害物質等高環境風險的企業納入應當投保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的范圍。在此之際,環保組織綠色和平于今日發布新研究報告《中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問題與分析》(以下簡稱《報告》)。
《報告》指出,環境污染責任險(下稱“環責險”)作為重要的金融工具,可以通過保障賠付資金和分散企業財務風險,減少政府財政壓力,改善生產企業的環境風險管理能力,來推動環境治理和改善。
環責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因污染環境而應當承擔的環境賠償或治理責任為保險標的的責任保險。環責險在中國已經有十余年的發展歷史,2015年國務院頒布《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明確提出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目前,中國31個省(區、市)均已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然而,其推廣和實施過程中仍存在一些問題。
《報告》對目前環責險在國內外的政策實踐和國內發展狀況進行了總結,深入分析了環責險在政策法規、保險企業和投保企業三方面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政策建議,倡導多措并舉解決“環責險落地難”問題。
《報告》研究發現,2015年至2017年間,中國環責險投保企業數量不斷增加,保費收入不斷增長,保險費率有所下降。然而,從全國范圍看,投保企業的數量占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比例仍不足5%,環責險保費收入占責任險保費收入仍不足1%,保險費率仍高于一般責任險的平均保險費率,投保規模有待提高,產品性價比有待進一步優化。



《報告》指出目前環責險推廣實施面臨缺少立法支撐、相關環境風險評估標準缺乏以及企業投保意識不足等問題。同時《報告》進一步指出對污染者追責力度不足、環責險承保范圍狹窄、承保時間短以及企業環境信息不透明等因素,影響了環責險的推廣。

《報告》建議相關部門加強立法,為環責險的推行提供立法保障。在推動環責險落地環節,生態環境部門和地方政府應強化對污染者的追責力度,從取證、賠償資金落實和執行等層面提供政策或制度支持,同時,還應對環責險的推行提供相應的財政激勵,加大對企業環境信息公開違規的處罰力度。

今年以來,以深圳政府為代表的行政主管單位開始有計劃地推動環責險的落地,釋放出了地方政府對強化企業污染治理責任和環境風險意識的決心。作為推動環境公共治理的市場化工具,環責險的落地推廣將對推動綠色金融發展乃至生態文明建設發揮重要作用。
此項目已在北京取得臨時活動備案
原標題:新報告 | 環責險該如何破解“落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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