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改革以來,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指引下,在生態環境部黨組的堅強領導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一年謀篇布局、兩年整體起勢、三年初見成效”,“1+2+3+N”的新架構新體系建立健全,“打通陸地和海洋”的體制優勢和監管動能有效釋放,渤海等重點海域生態環境治理深入推進,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整體工作穩步提升、有序推進。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的收官之年,是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勝之年,也是保障“十四五”順利起航的奠基之年,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各項工作深入扎實推進,取得了積極進展。
一、立足陸海統籌新體制,形成了“1+2+3+N”的業務組織體系
經過一段時間的磨合,目前已經形成了以海洋司為牽頭職能部門,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2個單位作為核心技術支撐單位,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太湖流域東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3個流域海域局為核心監管力量,11個沿海省(區、市)生態環境廳(局)和部屬相關支撐單位共同參與的業務組織體系。
二、瞄準質量改善硬目標,形成了“擴點成線、聚線成面”的海域治理體系
一是堅決打贏打好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攻堅戰總體進展順利,渤海生態環境質量整體持續向好,《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5項核心目標任務均取得明顯成效:2019年,渤海近岸海域優良水質(一、二類)比例達到77.9%,同比增加12.5個百分點;2020年春季為81.6%,同比增加2.2個百分點;夏季初步監測評價結果顯示,渤海近岸海域優良水質比例為87.1%,繼續呈現向好態勢;1-8月,納入“消劣行動”的10個入海河流國控斷面水質,實現消除劣V類;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實現了“應查盡查”,正在扎實推進溯源整治工作;生態恢復修復項目全部開工,已修復濱海濕地面積超過3300公頃,修復岸線長度約58公里。二是加快推進全國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推動《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落實落細,把牢“入海河流、排口設施”兩個通道,盯緊“港口、船舶、養殖、油氣”四類對象,落細“禁填、護岸、修復”三項措施,實施近岸海域水質考核,協同推動沿海地區調結構、控污染、減排放、護生態、防風險等各項工作,近岸海域環境質量延續持續向好態勢,提前達到2020年近岸海域水質考核目標要求。
三、著眼污染攻堅新階段,形成了“‘十四五’規劃+《海環法》修訂”的行動指導體系
一是啟動《全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編制工作。堅持“開門編規劃”和“試點先行”,落實“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總體要求,明確了以“美麗海灣”建設為統領和主線的規劃編制思路,正在11個沿海省(區、市)所轄的52個沿海地市開展調研,同步推進“美麗海灣”優秀案例征集活動,力爭編制出“管用、好用,解決問題”的規劃,為繼續改善海洋生態環境質量、深入推進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打下堅實基礎。二是研究修訂《海洋環境保護法》,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海洋環境保護法》執法檢查的有關意見,我部積極組織開展海環法修訂的前期研究和準備工作,從5個方面分25個專題開展重點制度立改廢的研究論證,先后組織14次專家研討會、5次現場調研和3次視頻調研會,共收到地方生態環境部門修法意見建議140余條、網絡公開征集修法意見100余條,已形成有關專題研究報告和修法建議初稿等研究成果。
四、聚焦綜合監管新職責,形成了“統分結合、重點突出”的監管體系
一是加強海洋生態環境綜合監管和協同執法,將海洋、海島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等方面執法事項納入《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0年版)》,與中國海警局等部門共同開展“碧海2020”海洋生態環境專項執法行動,3個流域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的監管職責不斷充實,流域海域協同監管的積極作用逐步顯現。二是強化入海排污口和海水養殖監管,制定完善入海排污口備案管理的制度性文件,在環渤海以及江蘇、浙江、廣東等地開展排污口“查、測、溯、治”,研究制定海水養殖尾水排放標準。三是強化海洋工程監管,嚴格執行“除國家重大項目外,禁止圍填海”,推動海洋工程環評等審批事項簡政提速,積極服務沿海地區“六穩”“六保”,保障粵港澳大灣區、長三角經濟一體化、海南自貿港等國家戰略實施。四是強化海洋傾廢監管,編制《全國傾倒區規劃》,發布可繼續使用傾倒區名錄,加快審批海洋廢棄物傾倒許可證和選劃臨時性海洋傾倒區,強化海洋傾廢非現場監管。
五、適應情況發展新變化,形成了“政府主導、企業參與、警民協作”的海洋環境應急體系
從負責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應急處置、參與危化品泄漏和船舶溢油等海上突發事件應急監測的職責出發,修訂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應急預案,建立海上環境應急事件快速報告制度,發揮流域海域局的監管職責和協調作用,與中海油等涉海企業開展海上溢油應急的深度合作,與中國海警局建立應急對接協調機制,構建起構建政府主導、企業參與、警民協作的應急新機制,以解決應急基礎能力不足等突出問題。
通過上述工作,我國海洋生態環境質量延續穩中向好態勢,從全國看,近岸海域整體水質亦有明顯提升,2019年全國近岸海域優良水質比例為76.6%,同比增加5.3個百分點;2020年春季為79.8%,同比增加3.3個百分點;夏季初步監測評價結果顯示,全國近岸海域優良水質比例為78.6%,與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入海河流水質不斷提升,2019年劣Ⅴ類水質斷面占比4.2%,同比下降10.7個百分點;2020年1-8月僅剩一個劣Ⅴ類水質斷面(廣東森高河森高排污口斷面),全國劣Ⅴ類水質斷面占比為0.5%,“消劣”工作初見成效。但同時,我國仍然處于污染排放和環境風險的高峰期、海洋生態退化和災害頻發發生的疊加期,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整體形勢依然不容樂觀,局部海域生態環境問題仍然突出,稍有松弛,極有可能出現反復。
特別是,當前部分沿海地區還未能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意識,未能充分認識到“碧海銀灘也是金山銀山”,管海護海的主動性、針對性還不夠強,海砂開采、海洋傾廢等領域違法違規行為仍多發頻發;局部海域水質改善難度較大,部分地方完成既定海洋環境質量目標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部分地方在生態修復、能力建設等方面“等米下鍋”問題較為突出;公眾關心的優質親海空間缺乏等問題還沒有得到有效解決,人民群眾的幸福感、獲得感和安全感方面仍有較大提升空間;海洋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基礎能力薄弱,難以支撐保障精準化專業化系統化的治理和監管需求。
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改善海洋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突出“三個治污”,做到“五個精準”,做實做深做細收官“十三五”、布局謀篇“十四五”的各項工作,切實履行好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和監管職責,守護碧海銀灘,持續推進“水清灘凈、岸綠灣美、漁鷗翔集、人海和諧”的美麗海灣建設,為美麗中國和生態文明建設做出新貢獻。
原標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整體工作穩步提升、有序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