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行業分析師田永秋曾表示,“對于新能源汽車行業來說,如果說補貼政策是‘胡蘿卜’,那‘雙積分’政策就是‘大棒’。”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和商務部聯合發布《關于修改〈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自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
《決定》對新能源汽車雙積分政策進行了修改,解決了前期實施過程中發現的一系列問題,有利于更好地推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
適用范圍擴大
雙積分管理辦法適用包括醇醚燃料乘用車。業內人士認為,如此一來產品管理范圍更加全面,有利于推動傳統車節能減排,同時有助于明確新能源汽車與替代燃料汽車的界限劃分。
除此之外,還新增了對低油耗乘用車等具備節能減排優勢的車型的核算優惠。
明確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
《決定》明確2021、2022、2023年度的新能源汽車積分考核比例要求分別為14%、16%、18%。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該比例要求,基本能夠保障實現“到2025年乘用車新車平均燃料消耗量達到4.0升/百公里、新能源汽車產銷占比達到汽車總量20%”的規劃目標。
修改了新能源汽車乘用車車型積分計算方法
業內人士指出,此前純電動汽車(BEV)的積分主要根據續航里程判定,而新政綜合考慮整車續航水平、整車電耗水平、電池能量密度等因素。BEV的單車積分下調幅度超過50%;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PHEV)的單車積分由此前的2分,下調20%至1.6分。
明確建立企業傳統能源乘用車節能水平與新能源汽車正積分結轉的關聯機制
《決定》種提出,企業傳統能源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達到一定水平的,其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可按照50%的比例向后結轉。同時豐富了關聯企業的認定條件,允許同一外方母公司旗下的合資企業間、國內汽車企業與其持股的境外生產企業所對應的授權進口供應企業間轉讓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
對2019~2020年的積分考核方式靈活調整
延長了負積分抵償期限。《決定》調整2020年新能源積分計算比例,允許2021年新能源積分補償2020年新能源負積分。
此外,《決定》中建立了新能源汽車正積分結轉規則,2019年度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可以等額結轉一年;2020年度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每結轉一次,結轉比例為50%;
其中還表示,工業和信息化部可以根據汽車行業發展情況決定延長抵償期限和調整2020年度新能源汽車正積分結轉比例。
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裝備工業一司負責人表示,此次《積分辦法》修改發布實施后,隨著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強制考核納入、油耗要求進一步加嚴,積分市場供大于求情況將顯著改善,交易價格也將充分體現市場價值,激發行業發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發展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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