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受國務院委托,財政部部長劉昆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作國務院關于財政生態環保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的報告(以下簡稱“報告”)。
報告顯示,2016-2018年,全國財政生態環保相關支出規模累計安排24510億元,年均增長14.8%,增幅高于同期財政支出增幅6.4個百分點,占財政支出的比例由3.7%提高到4.2%。其中,中央財政生態環保相關支出累計安排10764億元,發揮了重要作用。據《中國政府采購報》記者了解,生態環保貨物和服務類項目多是通過政府采購程序進行的。業內人士認為,政府采購的各類環保設備、環保服務以及環保信息化建設等,不僅把資金變為了實實在在的環境保護,也有力地保障了環保資金使用的規范性和安全性。
大氣污染防治3年安排474億元
報告顯示,2016-2018年,中央財政安排大氣污染防治資金474億元,擴大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試點城市范圍,支持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地區、汾渭平原等區域圍繞打贏藍天保衛戰落實工業污染深度治理、移動源污染防治等重點任務。
記者在中國政府采購網上,搜索“大氣污染防治”顯示,過去一年,此類采購項目達到了241個。采購內容包括大氣污染防治的執法儀器采購,如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執法儀器采購項目,中標金額為59.24萬元;大氣污染防治的信息化監測服務采購,如重慶市沙坪壩區生態環境局大氣污染防治監測網格化建設項目,中標金額為728.6萬元;大氣污染防治的監測站建設以及運維采購,大氣污染防治的消防設備采購等。
水污染防治3年安排396億元
報告顯示,2016-2018年,中央財政安排水污染防治資金396億元,支持全國開展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良好水體生態環境保護、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地下水環境保護及污染修復等水污染防治工作。
記者在中國政府采購網上,搜索“水污染防治”顯示,過去一年,此類采購項目達到了近50個。
此類項目主要采購內容包括,水污染防治設備以及檢測設備采購,如上海市奉賢區環境監測站中央水污染防治設備采購項目,總中標金額為169.5萬元;河道、湖泊等維修養護服務采購,如北京順義區北務鎮2019-2020年度河道維修養護項目,中標金額超過300萬元;水污染防治項目的方案編制采購,如駐馬店市2019-2021年水污染防治項目總體實施方案編制采購。
土壤污染防治安排專項資金195億元
報告顯示,2016-2018年,中央財政安排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195億元,支持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土壤污染管控與修復、土壤污染先行示范區建設、污染土壤修復治理技術應用試點等工作。
記者在中國政府采購網上,搜索“土壤污染防治”顯示,僅過去一年,此類采購項目達到了40余個。采購內容包括土壤污染防治的設備以及監測設備采購,如貴州遵義環境保護監測中心站土壤污染防治監測儀器設備進口產品采購,總中標金額為365.5萬元。記者發現,在土壤污染防治設備以及監測設備采購中,有很多是進口設備采購。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在大氣、水和土壤三項重要的污染防治中,土壤的污染防治是難的,設備和監測設備的采購中也需要更加先進的儀器。
安排農村環境整治專項資金180億元
報告顯示,中央財政安排農村環境整治專項資金180億元,支持補齊農村生態環境短板,開展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村莊分散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等工作,支持建成了一批垃圾、污水處理等環保設施,有效解決了垃圾隨意傾倒、污水直排河道等突出問題,持續推進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記者在中國政府采購網上,搜索“農村環境整治”顯示,過去一年,此類采購項目達到105個。如,四川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夏河分局2019年夏河縣甘加鎮仁青村中央農村環境整治項目;山東省鄄城縣2019年農村環境整治生活污水治理項目;新疆吉木薩爾縣2019年農村環境整治基礎建設項目等。
未來仍將強化資金保障支持污染防治
報告指出,財政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中還面臨許多困難和挑戰,但污染防治也一刻不能放松。關于下一步工作,報告提出4個方面的措施:
一要強化資金保障,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將生態環保作為重點領域予以支持,確保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資金支持力度同污染防治任務相適應。二要積極深化改革,不斷創新財政資金投入體制。堅持“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加快研究建立生態服務價值評估體系,科學確定生態補償標準;加快探索“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有效轉化途徑和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等。三要形成政策合力,加快建立多元化投入機制。堅持“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落實市場主體責任,發揮企業污染治理主體作用。更多運用市場化的辦法,合理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 PPP),進一步健全排污權和碳排放權等市場交易機制,撬動更多的社會資本進入促進綠色發展領域。四要提高資金效益,推進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建立污染防治資金績效評價結果、預算安排和政策調整有機結合的機制,加快推動預算績效管理在污染防治領域全覆蓋。對資金使用開展績效評價,強化績效結果應用。